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应用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承担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各省(区、市)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巳通过验收。为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应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矿业权登记数据库更新及换证工作
各省(区、市)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号)的要求,尽快组织开展数据库更新和换证工作。
(一)换证工作按照“谁登记,谁换证”的原则,依照法定的审批权限到相应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二)2010年10月1日起,统一使用西安80坐标系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变更、保留等手续,下一级登记管理机关需出具经审核的西安80坐标系坐标及换证审查意见。
(三)2010年底前,所有应换证的采矿权必须完成更新换证工作,所有探矿权核查信息必须通过探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追加保存到登记数据库。2011年1月1日起,仍采用北京54坐标系的采矿权和未追加核查信息到登记数据库的探矿权不予进行统一配号。
(四)各省(区、市)要对本辖区部颁发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部发证探矿权采矿权审核换证意见报部开发司。
二、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数据共享
各省(区、市)在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通过验收并经全国项目办批复后,要及时将单矿业权的控制点点之记、实地核查对照表、勘查工程或开拓采掘工程平面图、基本情况说明等成果数据提供给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业权人,充分发挥成果数据的应用价值。
三、保护好已建立的基础控制点和界桩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中建立的加密控制点、基础控制点和矿山界桩是矿业权管理和矿山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各省(区、市)要采取措施,做好加密控制点的保护工作,明确矿业权人对矿区基础控制点和界桩的保护责任。
四、深化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应用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在日常矿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研究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深度应用的方向与途径,积极推进“矿政管理一张图”工程。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