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对《关于能否在商场内摊位办理权属登记的请示》的复函
建住房市函〔2001〕058号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你厅《关于能否给商场内摊位输权属登记的请示》(内建房〔2001〕21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商场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固定界址点和隔离设施,依法可分割销售的摊位,可予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相应的房屋权属证书。
建设部
200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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