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2002年3月25日,湖南省安乡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几名工作人员在处理土地违法问题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酒后寻衅滋事致人死亡,这一事件(简称“3.25”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田凤山部长为此专门批示指出: “此事件可以看出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一方面要抓执法监察队伍的组建,另一方面更要下功夫抓这支队伍的建设。”为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执法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现将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以“3.25”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系统开展一次严肃法纪的集中教育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今年6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严肃法纪、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集中教育活动。要结合学习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 以“3.25”事件为反面教材,从中汲取深刻的经验教训,认真查找队伍建设,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使集中教育真正取得成效。

二、严格考核录用制度,把好进人关和用人关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形象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形象。各地在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队伍组建过程中,要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原则,把素质高、作风好、业务精的人选进执法监察队伍。主要领导的任免应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执法监察人员的录用、任用、选拔必须严格考试、考核制度,在通过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知识考试后,要把考察个人的政治品德和操行作为能否录用最重要的前提,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绝不能把执法监察队伍作为安置人员的场所,更不允许把不合格的人员调入执法监察队伍。

三、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监察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78号)的要求,组织好辖区内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从事执法监察的人员必须经过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执法监察专业队伍,要把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定期对职工进行党性、国情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自觉性。要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成政治可靠、品德高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具有战斗力的执法队伍。

四、严肃执法纪律,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管理

各地要坚持从严治局、从严治队的指导思想,严肃执法纪律,加强对执法监察队伍的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要严格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要亮明执法证件,文明执法。办案期间,不得私自与当事人接触;不得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物品;不得参加有碍公务的宴请,严禁参加被调查人的宴请;不得参加以公款消费的娱乐活动。

五、加强监督考核,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经常性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同级执法监察机构、专业队伍和人员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把执行规定、制度、纪律的情况作为考核、评价执法监察人员的内容和依据。对不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者,要视情况分别给予诫免谈话、批评教育、暂停执法监察工作或调离执法监察岗位;对违法违纪者,要视情况按规定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作出上述处理后,部将在全系统内通报。

六、健全各项执法监察制度,全面落实国土资源执法责任

各级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好的规章规范执法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用好的制度约束执法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过错追究等制度。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自查自纠机制,常抓不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各项责任制度建立的指导工作和责任制度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将实施情况,作为评选执法模范单位和个人的依据。

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是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当前必须抓好的重要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对本通知贯彻情况于7月15 日前报部执法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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