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设物权类型-居住权

一、什么是居住权?

(一)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二编第三分编第十四章

(二)居住权制度的起源

起源于罗马法,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家庭中没有房屋继承权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成员或亲属的居住问题。

(三)居住权的定义

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目的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四)居住权的特征:

首先,居住权是用益物权,不是债权,与租赁截然不同;

其次,标的物是住宅,实际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

再次,居住权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需要,一般不可转让、继承,不可出租。

二、居住权制度的重大社会意义

1、比起租赁,居住权是一种物权,更为稳定,可以缓解弱势群体住房问题;

2、有利于推广以房养老;

3、有利于解决家庭关系中不能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成员的居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