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中介服务市场的影响
一、中介合同成为有名合同
(一)新规
民法典961-966条规定了中介服务合同的内容、报酬的支付(合同成立的,才可以请求支付报酬)、费用的支付(合同未成立的,不可要求报酬,但可以要求必要的成本支出)
(二)影响
成为有名合同,合同内容更加规范、全面,有利于中介服务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三)应当
报酬与费用应当明确区分支付条件:合同成立与否?
什么是合同成立?
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未成立的,如何处理?
二、防“跳单”新规:
(一)新规
《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影响
这针对中介服务中常常发生“跳单”现象而做的规定,尊重中介人的劳动付出,有利于保护中介人的利益,有利于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应对
1、交易双方应树立尊重知识、尊重劳动的理念;
2、中介公司对于自己提供的服务,要及时保存证据,如制定相关工作单由委托人签字确认等。
二、文明服务新规
主要指民法典加强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必将引起的服务方式的变化。见第一部分《民法典》对房地产销售行为的影响及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