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堂镇蕉利股份经济联合社蕉利片区450亩)城市更新项目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中选公告(集体决议结果)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 号)的相关要求,东莞市中堂镇蕉利股份经济联合社蕉利片区(450亩)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编号:ZTJL-02】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公告期内只有一家企业报名,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企业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报名条件,根据本项目《公开招商方案》第三部分第四条第3点“若只有一家单位符合资格,可直接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的规定,确认东莞市烨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中堂镇蕉利股份经济联合社蕉利片区(450亩)城市更新项目的前期服务商。现按相关规定就该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在正常办公时间向东莞市中堂镇蕉利股份经济联合社提交书面意见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办公地点:中堂镇蕉利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0769-88811161

东莞市中堂镇蕉利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9年7月11日

中堂镇蕉利股份经济联合社蕉利片区(450亩)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 号)第17条的相关要求,东莞市中堂镇蕉利股份经济联合社拟对辖区内的蕉利片区改造项目【编号:ZTJL-02】开展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工作,现公开接受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概况、服务协议及其他事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1日至7月5日(节假日及非正常办公时间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东莞市中堂镇蕉利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莫伟健

联系电话:0769-88811161

附件:东莞市中堂镇蕉利片区改造项目选取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商方案(450亩)。

东莞市中堂镇蕉利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9年6月21日


附件:

东莞市中堂镇蕉利片区改造项目

选取前期服务商

【编号:ZTJL-02】

公开招商方案

招商人:东莞市中堂镇蕉利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商公告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

一、 项目情况

二、 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三、 服务期限

四、 费用支付

第三部分 报名单位须知

一、特别说明

二、报名资料要求

三、报名文件递交

四、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五、质疑与投诉

六、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四部分 服务协议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报名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商公告

东莞市中堂镇蕉利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拟对东莞市中堂镇蕉利片区改造项目选取前期服务商【编号:ZTJL-02】,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堂镇蕉利片区改造项目

2、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包括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拟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挂牌招商方案编报等。

3、招商人概况

东莞市中堂镇蕉利村位于东莞市莞城西北部的9千米处,中堂镇的东南面,西邻望牛墩,东南与万江接壤,107国道横贯全村,总面积4.5平方公里,设有村民小组7个,本地人口5402人,外来人口逾7392人,下设7个分社。

4、资金来源:由前期服务商垫付前期服务工作相关的费用,在项目确定收购主体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从土地溢价分成部分中一次性无息支付给前期服务商,如果没有溢价部分则在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中予以支付。

5、项目性质:服务招商。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本本项目只接受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独申请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单位必须是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报名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3、报名单位或其关联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在广东省内具有不少于10个城市更新项目开展经验,并且在东莞具有不少于2个前期服务商已中标项目。

4、报名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在2018年12月1号之前取得东莞市招商引资创新办公室批准的新型产业用地(M0)开发主体预准入资格。

5、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报名参与。

三、获取招商文件

招商方案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中堂镇镇政府政务信息网、《东莞日报》、村公告栏进行不少于15日公告,招商方案文件可在中堂镇政务信息网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dg.gov.cn/zhongtang/

四、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及截止时间、资格评审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东莞市中堂镇蕉利村民委员会办事窗口

2、递交报名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5日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单位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7月6日至7月10日

4、评审地点:东莞市中堂镇蕉利村民委员会会议室

(经联社接收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文件,均不意味着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要求,报名单位是否满足招商条件由审查会决定。)

五、经联社联系方式

名称:东莞市中堂镇蕉利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莫伟健

联系电话:0769-88811161

东莞市中堂镇蕉利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

一、项目情况

1、东莞市中堂镇蕉利片区改造项目位于环城北路以北、蕉利滨河一路以南、蕉利河涌以东和107国道以西,拟更新单元范围约30公顷。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2、中堂镇蕉利村片区改造项目地块位置示意图:

二、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1.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总建筑规模、各类用途建筑规模的上限值、公共设施类型、用地规模、建设主体、移交方式等内容。

1.2服务方式:协助政府进行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报(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参与技术交流及给予专业意见)。

2.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

2.1服务内容:对不动产权益进行核查与确认:权益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未依法登记但凭历史用地、转让协议实际使用土地、房屋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业主”)。依据《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基本情况调查》、《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权籍调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不动产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熟悉当地情况,在东莞市有常驻办公地点等要求)开展工作,核查、明确各权益人的不动产权益,权籍调查成果深度须匹配拆迁补偿适用深度。应当向不动产权益人要求提供相关权益形成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据、股权变更手续等,并按各个权益人整理形成单独档案。

2.2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符合资质要求单位进行上述确权查丈工作,由前期服务商总体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出具测量报告。

3.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

3.1服务内容:对更新单元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改造项目的意愿调查,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同意事项至少包括:

(一)同意其所有或实际使用的土地、房屋纳入更新范围;

(二)同意按照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或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改造。

3.2服务方式:与经联社、业主沟通,通过推广改造项目的优势与好处、定期筹办活动等方式拉近经联社、业主与前期服务商的距离。举办改造项目宣讲会,组织集体民主表决。

4.拆迁补偿方案拟定

4.1服务内容:通过与经联社、业主的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完成拆迁补偿方案拟定工作。

4.2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经联社、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组织与经联社、业主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改造范围内各权利人的述求。

5.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

5.1服务内容: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

5.2服务方式:前期服务商通过政府招商平台或经联社集体民主表决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及拆迁补偿方案情况,协助政府(集体)确定实物性收益、地价款。

6.挂牌招商方案编报

6.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更新单元基础条件,包括概况、规划要求、不动产权益确认情况、不动产权益人意见调查情况等;

(二)挂牌招商条件,包括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报名资格要求、保证金、公开要约收购期限、付款、成交方的权利义务等;

(三)挂牌招商的可行性分析。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应附挂牌招商公告文件和交易须知。公告内容应包含更新单元的概况、规划要求、现状土地和建筑情况、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报名资格要求、保证金交付、地价款交付、要约收购期限、成交方权利义务等。

6.2服务方式:根据上述不动产权益核查、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拟定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协助政府制定改造项目单一主体招商方案。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经镇(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挂牌。

三、服务期限

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按照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组织民主表决、公示,审批后可延期,届时由中选服务商与经联社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如前期服务商与经联社无法达成延期协议,前期服务协议终止。

四、前期服务内容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

1、前期服务费用包括专业服务费用和服务费用。

2、专业服务费用:前期服务工作产生的全部专业服务费用均由前期服务商垫付,具体为:

(一)土地权属调查费用(包括土地权属调查、房屋测绘等),所产生的费用结算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下限,最终以中堂镇城市更新局、自然资源分局、招投标服务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分局和属地村审核结果执行。

(二)规划研究费用(包括改造片区概念规划、更新单元划定与研究成果等),所产生的费用结算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下限,最终以中堂镇城市更新局、自然资源分局、招投标服务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分局和属地村审核结果执行。

(三)评估费用(主要为政府及村集体收益评估、项目投资与风险评估、环境土壤评估等),所产生的费用结算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下限,最终以中堂镇城市更新局、自然资源分局、招投标服务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分局和属地村审核结果执行。

3、服务费用:前期服务商的服务费用按不高于土地权属调查费用(包括土地权属调查、房屋测绘等)、评估费用(主要为政府及村集体收益评估、项目投资与风险评估、环境土壤评估等)、规划研究费用(包括改造片区概念规划、更新单元划定与研究成果等)等费用总和的10%计算。

4、前期服务商垫付的前期专业服务费用(凭正式票据由镇相关部门核准后)及服务费用,在项目挂牌交易完成后(确定收购主体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从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中一次性无息支付给前期服务商。


第三部分 报名单位须知

一、特别说明

报名单位应承担自身准备及参加报名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招商的结果如何,经联社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二、报名资料要求

报名单位应提交证明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和中选后有履行协议能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3)报名单位资格中要求的其他资质文件(材料)。

3、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4、报名单位必须对报名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经联社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5、如因报名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6、报名文件一式五份,所有报名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采用报名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A4纸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报名文件的封面及所有内容页均需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

7、报名文件不允许有任何的更改,所有不完整的报名文件将被拒绝。

三、报名文件递交

1、报名单位应将报名文件正本、副本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应加盖报名单位印章。

2、所有报名文件须在截止时点前递交到指定位置,否则经联社有权拒绝接收。

3、所有报名文件均需保持密封包装的完好,如递交报名文件时存在未密封包装或包装存在开封痕迹等情况,经联社有权拒绝接收。

4、报名文件一旦提交,相关报名单位不可对已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5、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选与否都不退还。

6、经联社有权对报名单位递交的资料中的原件进行核查,报名单位须予以配合。

四、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1、由中堂镇城市更新局、中堂镇国库支付中心及经联社主要负责人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共5人,其中经联社不少于3人),对报名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

2、经联社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审核已通过的报名单位。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不代表其已确认为前期服务商。

3、若只有一家单位符合资格,可直接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资格的,经联社参照《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18]40号),在报名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第一轮表决,若产生了超过三分之二的参会股东代表投票数的企业,则其确认为前期服务商,若未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出现,则选取投票数较多的前两家企业进行第二轮表决,第二轮表决投票数较多的企业确认为前期服务商。

4、经联社应将确认的前期服务商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中堂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村(社区)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服务商发出《前期服务商确认通知书》,经联社和中选服务商双方签订服务协议。

五、质疑与投诉

1、如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在资格审查结束的第二日提出,评审委员会须对不符合资格审查的情况进行说明。如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审查结果。

2、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依法书面向经联社提出。经联社须在接到相关书面文件后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3、相关单位或个人对经联社的释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答复的,可向东莞市中堂镇相关部门提出复议。

六、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1、经联社须在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与中选服务商签订服务协议。

2、在前期服务商协议签订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副本送至中堂镇城市更新局、中堂镇国库支付中心、中堂镇人民政府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

东莞市中堂镇蕉利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四部分 服务协议书格式

中堂镇蕉利片区改造项目

协议书

二〇一九年  月 日

甲方:东莞市中堂镇蕉利股份经济联合社

乙方:

为推动广深科技走廊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甲方拟对蕉利片区地块以拆除重建、活化整治方式进行改造升级。甲方根据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文件的规定,依法引入乙方作为中堂镇蕉利片区改造项目前期服务商,并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中堂镇蕉利片区改造项目位于东莞市蕉利社区环城北路以北、蕉利滨河一路以南、蕉利河涌以东和107国道以西,拟更新单元范围约30公顷。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二、前期服务工作项

1.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总建筑规模、各类用途建筑规模的上限值、公共设施类型、用地规模、建设主体、移交方式等内容。

1.2服务方式:协助政府进行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报(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参与技术交流及给予专业意见)。

2.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

2.1服务内容:对不动产权益进行核查与确认:权益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未依法登记但凭历史用地、转让协议实际使用土地、房屋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业主”)。依据《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基本情况调查》、《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权籍调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不动产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熟悉当地情况,在东莞市有常驻办公地点等要求)开展工作,核查、明确各权益人的不动产权益,权籍调查成果深度须匹配拆迁补偿适用深度。应当向不动产权益人要求提供相关权益形成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据、股权变更手续等,并按各个权益人整理形成单独档案。

2.2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符合资质要求单位进行上述确权查丈工作,由前期服务商总体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出具测量报告。

3.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

3.1服务内容:对更新单元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改造项目的意愿调查,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同意事项至少包括:

(一)同意其所有或实际使用的土地、房屋纳入更新范围;

(二)同意按照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或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改造。

3.2服务方式:与经联社、业主沟通,通过推广改造项目的优势与好处、定期筹办活动等方式拉近经联社、业主与前期服务商的距离。举办改造项目宣讲会,组织集体民主表决。

4.拆迁补偿方案拟定

4.1服务内容:通过与经联社、业主的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完成拆迁补偿方案拟定工作。

4.2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经联社、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组织与经联社、业主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改造范围内各权利人的述求。

5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

5.1服务内容: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

5.2服务方式:前期服务商通过政府招商平台或经联社集体民主表决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及拆迁补偿方案情况,协助政府(集体)确定实物性收益、地价款。

6.挂牌招商方案编报

6.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更新单元基础条件,包括概况、规划要求、不动产权益确认情况、不动产权益人意见调查情况等;

(二)挂牌招商条件,包括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报名资格要求、保证金、公开要约收购期限、付款、成交方的权利义务等;

(三)挂牌招商的可行性分析。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应附挂牌招商公告文件和交易须知。公告内容应包含更新单元的概况、规划要求、现状土地和建筑情况、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报名资格要求、保证金交付、地价款交付、要约收购期限、成交方权利义务等。

6.2服务方式:根据上述不动产权益核查、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拟定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协助政府制定改造项目单一主体招商方案。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经镇(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挂牌。

三、前期服务期限

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按照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组织民主表决、公示、审批后可延期,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如前期服务商与经联社无法达成延期协议,前期服务协议终止。

四、前期服务内容费用及结算

1、前期服务费用包括专业服务费用和服务费用。

2、专业服务费用:前期服务工作产生的全部专业服务费用均由前期服务商垫付,具体为:

(一)土地权属调查费用(包括土地权属调查、房屋测绘等),所产生的费用结算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下限,最终以中堂镇城市更新局、自然资源分局、招投标服务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分局和属地村审核结果执行。

(二)规划研究费用(包括改造片区概念规划、更新单元划定与研究成果等),所产生的费用结算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下限,最终以中堂镇城市更新局、自然资源分局、招投标服务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分局和属地村审核结果执行。

(三)评估费用(主要为政府及村集体收益评估、项目投资与风险评估、环境土壤评估等),所产生的费用结算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下限,最终以中堂镇城市更新局、自然资源分局、招投标服务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分局和属地村审核结果执行。

3、服务费用:前期服务商的服务费用按不高于土地权属调查费用(包括土地权属调查、房屋测绘等)、评估费用(主要为政府及村集体收益评估、项目投资与风险评估、环境土壤评估等)、规划研究费用(包括改造片区概念规划、更新单元划定与研究成果等)等费用总和的10%计算。

4、前期服务商垫付的前期专业服务费用(凭正式票据由镇相关部门核准后)及服务费用,在项目挂牌交易完成后(确定收购主体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从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中一次性无息支付给前期服务商。

五、协议的履行

1、前期服务协议订立后,协议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协议。协议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沟通,达成一致后,甲方应将有关协议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中堂镇相关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沟通,达成一致后,甲方应将中止或终止协议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中堂镇相关部门备案。

2、前期服务协议履行中,甲方需增加与协议以外要求的,在不改变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但所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招商方案规定的实质性内容。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1、拒绝接受甲方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提供相关工作资料的;

2、因乙方原因导致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所有工作任务,或完成工作任务未经甲方验收合格或达不到镇与市级城市更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标准的;

3、不先行垫付前期工作服务费用,或在前期服务费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因乙方原因被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其他处分措施的;

前述行为,甲方可视情可予以乙方一次整改机会,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整改达到要求,则甲方可直接提前解除协议,无需为乙方承担任何服务费用,并要求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保密协议

1、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相关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八、其他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改造项目地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或代表签字:       法人或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报名文件格式

中堂镇蕉利片区改造项目前期服务商

报名文件

XXXXXX有限公司

2019年XX月XX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报名有效性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二部分 前期服务商单位证明文件

一、证明资料一览表

二、证明资料罗列

第三部分 服务协议书


第一部分 报名有效性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以上各项资料每页一项罗列,身份证扫描件可单独一页)


格式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公司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报名文件中标注的报名有效期相同。

日期:

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背面


格式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报名企业地址) 的 (报名企业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企业)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公开招商活动,公开招商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报名企业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报名企业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职务:

被授权人(签名):           职务:

报名企业名称(企业盖公章):

日期:

附:必须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背面


第二部分 前期服务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证明资料一览表

序号

前期服务商资格要求

相关证明文件

1

本项目只接受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独申请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报名单位必须是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报名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3

报名单位或其关联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在广东省内具有不少于10个城市更新项目开展经验,并且在东莞具有不少于2个前期服务商已中标项目

4

报名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在2018年12月1号之前取得东莞市招商引资创新办公室批准的新型产业用地(M0)开发主体预准入资格

5

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报名参与

二、证明材料罗列

1.

2.

3.

……

(与证明资料一览表对应,依报名单位需要逐条列出并附上相关文件影印件。原则上每页仅附一项/页文件)

第三部分 服务协议书

(参考本招商文件中服务协议格式撰写)

发表评论与建议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