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街道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中选公示(集体决议结果)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号)的相关要求,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编号:WJXY-2019002)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公告期内只有一家企业报名,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企业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报名条件,根据本项目《公开招商方案》第三部分第15条第1点的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确认东莞市华邦集团有限公司为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前期服务商。现按相关规定就该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1月07日至2020年01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在正常办公时间向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提交书面意见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办公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社区光明路8号

联系人:张展鸿

联系电话:13712943272

东莞市万江区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

2020年01月06日

万江街道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号)第17条的相关要求,东莞市万江区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拟对辖区内的蚬涌社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编号:WJXY-2019002)开展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工作,现公开接受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概况、服务协议及其他事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节假日及非正常办公时间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窗口

联系人:张展鸿

联系电话:13712943272

附件:1、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社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招商方案

2、前期服务商协议(蚬涌城市更新项目)

东莞市万江区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9年12月11日


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社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选取前期服务商

【编号:WJXY-2019002】

公开招商文件

招商人: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份 招商邀请函

一、项目概况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商文件

四、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及截止时间、资格评审的时间及地点

五、招商人、居委会的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

一、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二、服务期限

三、前期服务费的确认及支付

第三部份 报名单位须知

一、特别说明

二、招商文件

三、报名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四、报名文件的递交

五、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六、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七、保密事项

第四部分 服务事项计划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报名文件格式


第一部份 招商邀请函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东府办[2019]29号)的相关要求,东莞市万江区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对辖区内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社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编号:WJXY-2019002】开展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工作,现公开接受单位报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社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2.前期服务工作内容及费用说明:

包括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拟定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编报挂牌招商方案编报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前期服务商先行垫付,经万江街道办事处核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待完成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流程确定成交方,招商人(经联社)收到万江街道办事处拔付的集体货币补偿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由招商人(经联社)向前期服务商一次性无息付清前期服务结算价款。

如果通过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流程确定收购主体,而收购主体未能在收购限期(含延期)内完成全部不动产权益收购而终止挂牌,万江街道办事处将会扣除收购主体不高于保证金的10%用于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具体扣除比例将视具体情况在招商挂牌方案、公告文件和交易须知中明确约定),则招商人(经联社)须在收到该笔前期工作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前期服务结算价款。

如前期服务商未能在服务协议期内(含延期)完成全部工作,或者在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阶段未能确认收购主体,则已发生的所有前期服务费用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

3.招商人概况:

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社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莞市万江区蚬涌社区莞穗路旁,东至登科路,南至莞穗路,西至东江南支流,北至谷涌社区东围,拟更新单元范围约10.45公顷(约156.7亩),权属主体为东莞市万江区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更新项目主要以旧村和厂房为主,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项目位置图: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是在东莞市注册并有效存续,注册时间不少于8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2、报名单位在东莞市范围内必须有成功的村企合作城市更新项目不少于2个(项目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已施工建设,更新项目开发主体可为报名单位与所在社区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

3、报名单位在东莞市范围内成为前期服务商的城市更新项目应不少于1个;

4、报名单位必须是东莞市城市更新协会会员单位;

5、报名单位信誉良好,近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获取招商文件

1.凭有效证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或被授权人身分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到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登记获取

2.招商文件可在万江街道政务信息网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dg.gov.cn/wanjiang/

四、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及截止时间、资格评审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居委会办事窗口

2、递交报名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5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单位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2月  日至  月  日

4、评审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居委会会议室

(居委会接收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文件,均不意味着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要求,报名单位是否满足合格招商条件由审查会决定。)

五、招商人、居委会的联系方式

1.招商人联系方式

招商人名称:东莞市万江区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张展鸿

联系电话:13712943272

2.居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蚬涌社区居民委员会

业务咨询联系人:张展鸿

电话:13712943272

东莞市万江区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0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

一、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1.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综合部署等内容。

1.2.服务方式: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单元划定编制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2.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2.1.服务内容:不动产权益核查与确认,包括已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物权和未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不动产查丈,对有权属的建筑物进行测量,确认其建筑面积,楼层数等。

2.2.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具备不动产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核查与确认更新单元内不动产权益,并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国土资[2017]264号)相关要求,形成成果文件。由前期服务商进行全程统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村民业主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

3.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2.3.服务内容:对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改造项目的意愿调查。

2.4.服务方式:进村摸查,通过推广改造项目的优势与好处、宣讲企业文化与实力、定期筹办活动等方式拉近业主与企业的距离。举办业主答辩会,村民意愿表决大会。

4.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2.5.服务内容:通过与业主的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完成拆赔签约工作。

2.6.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与业主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改造范围内村民的述求。最后通过村民大会,公示结果,举办拆赔签约仪式。

5.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2.7.服务内容:评估改造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包括投入、收益和风险等。

2.8.服务方式:根据获批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及经表决同意的拆迁补偿方案,与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政府(集体)实物性收益并列入挂牌招商条件。

6.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2.9.服务内容: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完成项目单一主体招商工作。

2.10.服务方式:根据上述土地房产调查/改造意愿征询/意愿征集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改造项目单一主体招商方案。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市自然资源局审批,通过后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取单一改造主体。

二、服务期限

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中选服务商与招商人经友好协商后可延期,延期时限为1年,届时由中选服务商与招商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三、前期服务费的确认及支付

1.前期服务费的确认

协议约定的前期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后,招商人(经联社)与前期服务商按《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共同确认前期服务结算费用,并经万江街道办事处核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前期服务费的支付

前期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前期服务商先行垫付,垫付的费用按第1条所述方式核对确认结算价款后列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时的集体货币补偿,待完成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流程确定成交方,招商人(经联社)收到万江街道办事处拨付的集体货币补偿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由招商人(经联社)向前期服务商一次性无息付清前期服务结算价款。

如果通过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流程确定收购主体,而收购主体未能在收购限期(含延期)内完成全部不动产权益收购而终止挂牌,万江街道办事处将会扣除收购主体不高于保证金的10%用于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具体扣除比例将视具体情况在招商挂牌方案、公告文件和交易须知中明确约定),则招商人(经联社)须在收到该笔前期工作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前期服务结算价款。

如前期服务商未能在服务协议期内(含延期)完成全部工作,或者在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阶段未能确认收购主体,则已发生的所有前期服务费用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


第三部份 报名单位须知

一、特别说明

报名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名有关的费用。不论招商的结果如何,招商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二、招商文件

2.招商文件的构成

2.1招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招商邀请书

2)服务内容

3)报名单位须知

4)服务事项计划书格式

5)前期服务协议模板

6)报名文件格式

7)在招商过程中由招商人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2报名单位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报名单位没有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名没有对招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名单位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名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名或被确定为报名无效。

2.招商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招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报名单位,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报名截止时间五日以前通知招商人。招商人将组织对潜在报名单位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商人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提出质疑的潜在报名单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将相关答复在万江街道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告。

2.2潜在报名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商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审查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名单位。

3.招商文件的修改

3.l在报名截止时间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商人可在解答报名单位提出的疑问时对招商文件进行修改。

3.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万江街道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告,并对所有潜在报名单位具有约束力。

3.3为使报名单位准备报名时有充足时间对招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商人可适当推迟报名截止期,并在万江街道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告。

4招商文件的获取

4.1凭有效证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或被授权人身分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到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登记获取

4.2.招商文件可在万江街道政务信息网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dg.gov.cn/wanjiang/

三、报名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4.报名的语言

4.1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以及报名单位与招商人就有关报名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报名单位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名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5.报名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商文件的要求。

6.报名文件编制

6.1报名单位对招商文件中的项目进行报名的,其报名文件的编制应按招商文件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报名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6.2报名单位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6.3报名单位必须对报名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商人及居委会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6.4如果因为报名单位报名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报名单位承担。

7.报名文件的有效期

7.1从报名截止日起,报名文件的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于报名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报名单位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同意延期的报名单位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8.报名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8.1报名单位应按招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和中选后有履行协议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报名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

(2)报名单位资格中要求的其他资质文件(材料);

(3)服务事项计划书。

8.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9.证明报名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逐条对招商文件项目要求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商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报名的截止时间:

10.1报名文件递交的截止时点为“2019年月日17: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报名为无效报名。

11.报名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1.1报名单位应编制报名文件一式六份,所有报名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副本可采用报名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A4纸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报名文件的封面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报名文件的关键页应由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正式签署并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任何更改(如果有的话)应由原签署人签字并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所有不完整的报名将被拒绝。

11.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报名文件中。

11.3报名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报名文件的递交

12.报名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报名单位应将报名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进行密封包装,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非本项目审查委员会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报名单位印章。

12.3所有报名文件须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并应于第一部分《招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居委会。如不按上述要求递交的,居委会拒绝接收。

13.报名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名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商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报名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报名截止时点之后,报名单位不得对其报名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3.2报名单位在递交报名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报名,但报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居委会。

13.3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选与否都不退还。

13.4如招商人认为有必要的,有权对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核查,报名单位须予以配合。

五、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14.报名资格审查

14.1审查委员会:由经联社理事会成员6人、监事会成员5人、村小组干部2人,共13人组成报名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14.2在《招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后,将所有符合《招商文件》要的报名文件递交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14.3审查委员会有权要求报名单位对报名文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原件进行查验;原件与报名文件中的影印/复印件必须一致,否则审查委员会有权视该项证明材料为无效。

14.4对于报名资格的审查结果,招商人或居委会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登记并最终提交了报名文件的报名单位。对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不代表其已确认为前期服务商;对于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评审委员会须对不符合资格审查的情况进行说明。

15.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15.1招商人(经联社)须在取得符合报名要求的企业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按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民主决策确认前期服务商,届时万江街道办事处应派员列席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议。

15.2招商人(经联社)应将民主决策结果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万江街道政务信息网、社区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将民主表决材料、公示及相关证明文件上报街道农社资办审查,由农社资办出具审查意见。

15.3经农社资办审查无异议后,招商人(经联社)向中选服务商发出《前期服务商确认通知书》,并按规定与中选服务商签订前期服务协议。

六、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16协议的订立

16.1招商人和中选服务商自确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商文件要求和中选服务商报名文件中的承诺签订前期服务协议,但不得超出招商文件和中选服务商报名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前期服务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6.2签订前期服务商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中选服务商应将协议副本报万江街道重大项目与发改统计办、城市更新办及农资办备案。

17.协议的履行

17.1前期服务协议订立后,协议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协议。协议需要变更的,招商人应将有关协议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万江区城市更新办及农资办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招商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协议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万江街道城市更新办及农资办备案。

17.2前期服务协议履行中,招商人需增加与协议以外要求的,在不改变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万江街道办事处确认同意后可以与中选服务商签订补充协议,但所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招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

七、其他事项

18.招商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19.报名截止后,直至中选服务商与招商人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以及比较报名有关的资料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报名单位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0.从报名截止日起到确认前期服务商之日止,报名单位不得与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报名单位试图在报名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选服务商方面向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招商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名将被拒绝。


第四部分 服务事项计划书格式

万江街道蚬涌社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前期服务事项

计划书

XXXXX有限公司

2019年XX月XX日

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政策精神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推动广深科技走廊的建设,现对万江街道蚬涌社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以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升级。我司根据万江街道集体经济公开选取前期服务商操作指引的要求,制定了前期工作计划书。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社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莞市万江区蚬涌社区莞穗路旁,东至登科路,南至莞穗路,西至东江南支流,北至谷涌社区东围,拟更新单元范围约10.45公顷(约156.7亩),权属主体为东莞市万江区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更新项目主要以旧村和厂房为主,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二、公司概况

(报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企业实力保障

(报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前期服务工作项

1.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综合部署等内容。

1.2服务方式: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单元划定编制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2.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2.1.服务内容:不动产权益核查与确认,包括已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物权和未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不动产查丈,对有权属的建筑物进行测量,确认其建筑面积,楼层数等。

2.2.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具备不动产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核查与确认更新单元内不动产权益,并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国土资[2017]264号)相关要求,形成成果文件。由前期服务商进行全程统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村民业主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

3.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3.1.服务内容:对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改造项目的意愿调查。

3.2.服务方式:进村摸查,通过推广改造项目的优势与好处、宣讲企业文化与实力、定期筹办活动等方式拉近业主与企业的距离。举办业主答辩会,村民意愿表决大会。

4.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4.1.服务内容:通过与业主的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完成拆赔签约工作。

4.2.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与业主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改造范围内村民的述求。最后通过村民大会,公示结果,举办拆赔签约仪式。

5.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5.1.服务内容:评估改造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包括投入、收益和风险等。

5.2.服务方式:根据获批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及经表决同意的拆迁补偿方案,与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政府(集体)实物性收益并列入挂牌招商条件。

6.挂牌招商方案编报:

6.1.服务内容: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完成项目单一主体招商工作。

6.2.服务方式:根据上述土地房产调查/改造意愿征询/意愿征集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改造项目单一主体招商方案。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市自然资源局审批,通过后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取单一改造主体。

五、前期服务成本结算

我司参与上述前期服务工作等相关事宜并垫付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在项目单一改造主体招标后,由中标改造主体支付所属社区的前期服务垫付费,所属社区收到该笔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我司前期所垫付的费用。

六、其他

1.根据《万江街道公开选定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操作指引》,服务商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2.我司依法参加单一主体招标程序,若中标,按照中标要求和所签订的合同等文件依约进行项目开发。

3.本计划书在我司与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签署前期服务协议书之后方可实施。具体工作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进行调整。


第五部分 报名文件格式

万江街道蚬涌社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前期服务商

报名文件

XXXXXX有限公司

2019年XX月XX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报名有效性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二部分前期服务商单位证明文件

一、证明资料一览表

二、证明资料罗列

第三部分服务事项计划书

第一部分 报名有效性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以上各项资料每页一项罗列,身份证扫描件可单独一页)

第二部分前期服务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证明资料一览表

序号

前期服务商资格要求

相关证明文件

1

报名单位必须是在东莞市注册并有效存续,注册时间不少于8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1.

2.

2

报名单位在东莞市范围内必须有成功的村企合作城市更新项目不少于2个(项目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已施工建设,更新项目开发主体可为报名单位与所在社区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

3.

4.

……

3

报名单位在东莞市范围内成为前期服务商的城市更新项目应不少于1个;

4

报名单位必须是东莞市城市更新协会会员单位;

5

报名单位信誉良好,近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

二、证明材料罗列

1.

2.

3.

……

(与证明资料一览表对应,依报名单位需要逐条列出并附上相关文件影印件。原则上每页仅附一项/页文件)

第三部分 服务事项计划书

(参考本招商文件中服务事项计划书格式撰写)


万江街道蚬涌社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前期服务协议书

签订时间:2019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

万江街道蚬涌社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前期服务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万江区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政策精神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对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社区以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升级,经合法程序公开选取,引入乙方作为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社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合作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东莞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万江街道公开选定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操作指引》、《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就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社区城市更新项目改造的前期工作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社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莞市万江区蚬涌社区莞穗路旁,东至登科路,南至莞穗路,西至东江南支流,北至谷涌社区东围,拟更新单元范围约10.45公顷(约156.7亩),权属主体为东莞市万江区蚬涌股份经济联合社,更新项目主要以旧村和厂房为主,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二、服务方式

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改造区域的前期工作实施方。由乙方负责进行编报更新单元规划定方案、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协商、确定政府(集体)收益、挂牌招商方案编报等相关工作并垫付上述工作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乙双方前期工作合作期限暂定为2年,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为止。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推出平台纳入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双方合作终止或另行协商延期,延期时限为1年。

3.协议约定的前期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后,甲方与乙方按《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共同确认前期服务结算费用,并经万江街道办事处核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前期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前期服务商先行垫付,垫付的费用按第3条所述方式核对确认结算价款后列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时的集体货币补偿,待完成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流程确定成交方,甲方收到万江街道办事处拨付的集体货币补偿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前期服务结算价款。

如果通过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流程确定收购主体,而收购主体未能在收购限期(含延期)内完成全部不动产权益收购而终止挂牌,万江街道办事处将会扣除收购主体不高于保证金的10%用于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具体扣除比例将视具体情况在招商挂牌方案、公告文件和交易须知中明确约定),则甲方须在收到该笔前期工作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前期服务结算价款。

如乙方未能在服务协议期内(含延期)完成全部工作,或者在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阶段未能确认收购主体,则已发生的所有前期服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前期服务工作项

1.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综合部署等内容。

1.2.服务方式: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单元划定编制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2.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2.1.服务内容:不动产权益核查与确认,包括已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物权和未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不动产查丈,对有权属的建筑物进行测量,确认其建筑面积,楼层数等。

2.2.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具备不动产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核查与确认更新单元内不动产权益,并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国土资[2017]264号)相关要求,形成成果文件。由前期服务商进行全程统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村民业主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

3.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3.1.服务内容:对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不动产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改造项目的意愿调查。

3.2.服务方式:进村摸查,通过推广改造项目的优势与好处、宣讲企业文化与实力、定期筹办活动等方式拉近业主与企业的距离。举办业主答辩会,村民意愿表决大会。

4.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4.1.服务内容:通过与业主的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完成拆赔签约工作。

4.2.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与业主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改造范围内村民的述求。最后通过村民大会,公示结果,举办拆赔签约仪式。

5.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5.1.服务内容:评估改造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包括投入、收益和风险等。

5.2.服务方式:根据获批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及经表决同意的拆迁补偿方案,与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政府(集体)实物性收益并列入挂牌招商条件。

6.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6.1.服务内容: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完成项目单一主体招商工作。

6.2.服务方式:根据上述土地房产调查/改造意愿征询/意愿征集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改造项目单一主体招商方案。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市自然资源局审批,通过后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取单一改造主体。

四、前期工作成果交付方式

1.乙方递交的上述资料均应递交壹份给甲方保存,并提供电子文档。

2.乙方应在第三条第六款“挂牌招商方案编报”完成后,将上述所有工作内容提交给甲方和万江街道办事处核查确认。

五、前期工作完成期限

1.如因外部因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在该期限内未能完成的部分事项,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甲方应根据广东省政府、东莞市政府、万江街道办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政策、文件给予延期。

2.乙方的前期工作成果有效期与服务时间一致,原则上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涉及旧村改造的可延长至3年。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提供改造区域推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平台、进行城市更新手续申报所需的文件,包括配合乙方开展改造区域推出招标平台、城市更新申报所需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表决工作,根据程序提供相关的表决资料和证明文件。

2.协助组织改造区域内的不动产权益人进行宣传引导,协助乙方进行土地及建筑物业测绘工作,协助负责办理改造区域内土地征转等手续。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基于甲方委托对改造区域范围内进行改造意愿征集、土地房屋权属调查、前期研究等相关事宜并垫付由此产生的全部前期费用,负责对改造区域分期完成更新改造手续申报工作,并协助将改造项目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平台或通过其他合法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2.负责垫付改造区域的前期资金,垫付的前期资金由甲方和万江街道办事处核对确认后纳入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条件由竞得企业支付。

3.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前期服务商,同等享受本项目后期单一主体招标资格,若中标,按照中标要求和所签订的合同等文件依约进行项目开发。

4.如因项目所在地城市更新规划、更新单元或技术规则等调整,乙方应根据所在地城市更新政策对前期工作的各项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5.乙方必须保证工作范围内的服务质量,保持与甲方的沟通,定期或根据甲方要求汇报工作服务质量情况,虚心征求意见。

6.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如因乙方的过失导致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处理好与村民关系,尽量避免任何群体性纠纷事件。

8.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信息,甲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信息,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项工作成果等,予以严格保密并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其自身及工作人员不私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知识产权

所有依照本协议而提供的服务成果如涉及知识产权的,该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自乙方交付甲方时即全部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前述服务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资料用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场合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乙方的关联公司除外);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八、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3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万元(大写:),并汇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2、自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收到款项时,应十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确认已收取保证金。

3、本项目完成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上述保证金元。

4、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解除本协议,应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0天内签订解除协议,甲方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无息返还上述保证金。若乙方存在第九款的违约责任情形,甲方有权扣除违约费用后,一次性向乙方无息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5、自甲方向乙方退还上述保证金之次日,乙方向甲方返还保证金收款收据。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工作完成前,如乙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视为乙方违约。每出现一次违约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

(1)拒绝接受甲方对本协议履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提供相关工作资料的。

(2)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与纠纷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改造项目可行性评估的工作任务,未能达到镇与市级城市更新职能主管部门的要求。

(4)因乙方原因导致被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其他处分措施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之知识产权条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次,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对差额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导致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丢失或者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次,并负责恢复原状。

4、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支出、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财务费用、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款/违约金/费用、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等)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十、其它

1.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与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签署任何形式的前期服务商协议。(本项目改造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前期工作)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或合同到期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3.本协议双方约定解除或终止后,如甲方引入新的前期服务商,则乙方有权向新的前期服务商追偿甲乙双方所确认的前期服务工作所垫付款项,具体金额以第三方会计或审计服务机构或政府部门核查确认单据为准。

4.若因项目的改造工作未能继续开展,且本协议因服务期限届满而终止,就乙方垫付前期服务工作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具体金额以政府部门核查确认单据为准,如日后项目重新开展,该垫付的前期资金纳入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条件由竞得企业支付。

5.本协议尾部列明之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及/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人民法院及/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6.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积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推动本项目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7.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内容无正文)

甲方(盖章):东莞市万江区蚬涌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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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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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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