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单元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中选公示(集体决议结果)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 号)的相关要求,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单元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公告期内只有一家企业报名,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企业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报名条件,根据本项目《公开招商文件》第九条第2点“经联社将相关报名文件提交股东代表会议,按集体经济民主决策规定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同意的报名单位确认为该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的规定,确认东莞市光诚新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单元的前期服务商。现按相关规定就该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在正常办公时间向东莞市万江区莫屋股份经济联合社提交书面意见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办公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大街138号莫屋社区居委会办公大楼

联系人:刘素芬

联系电话:0769-23151268

东莞市万江区莫屋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东莞市万江区莫屋股份经济联合社综合类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 号)第17条的相关要求,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拟对辖区内的综合类城市更新项目开展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工作,现公开接受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概况、服务协议及其他事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6日(节假日及非正常办公时间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大街138号莫屋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二楼文员办公室

联系人:刘素芬

联系电话:0769-23151268

附件: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含服务协议)

东莞市万江区莫屋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9年11月20日


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

【编号:XXXXXX】

公开招商文件

招商人:东莞市万江区莫屋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东莞市万江区莫屋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拟对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更新单元”)选取前期服务商【编号:XXX】,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单元

2.项目概况: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单元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社区东江南支流以南、与高埗镇隔河相望,拟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29.41公顷(441.15亩),拟更新范围主要为旧村庄与旧厂房,具体更新单元范围界线均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二、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1.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完成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总建筑规模、各类用途建筑规模上限值、公共设施类型、用地规模、建设主体、移交方式等综合内容。

1.2服务方式:协助完成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报(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参与技术交流及给予专业意见),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2.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2.1服务内容:核查和确认更新单元内全部不动产权益: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未依法登记但凭历史用地、转让协议实际使用土地、房屋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业主”)。依据《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基本情况调查》、《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权籍调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不动产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熟悉当地情况,在东莞市有常驻办公地点等要求)开展工作,核查、明确各权益人的不动产权益,权籍调查成果深度须匹配拆迁补偿适用深度。应当向不动产权益人要求提供相关权益形成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据、股权变更手续等,并按各个权益人整理形成单独档案。

2.2服务方式: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等,相关工作由前期服务商总体把关,并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形成书面成果。

3.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3.1对更新单元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改造项目的意愿调查,并形成书面成果,同意事项至少包括:

(一)同意其所有或实际使用的土地、房屋纳入更新范围;

(二)同意按照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或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改造。

3.2服务方式:与经联社、业主沟通,通过推广改造项目的优势与好处、筹办活动等方式拉近经联社、业主与前期服务商的距离。举办改造项目宣讲会,组织集体民主表决。

4.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4.1服务内容:综合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结合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补偿诉求拟定补偿标准,编制项目拆迁补偿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及公示。

4.2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经联社、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组织与经联社、业主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改造范围内各权利人的述求。

5.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5.1服务内容: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起始价。

5.2服务方式:前期服务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及拆迁补偿方案情况,协助政府及经联社确定更新单元实物性收益、地价款起始价提交镇政府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审议。

6.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6.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更新单元基础条件,包括概况、规划要求、不动产权益确认情况、不动产权益人意见调查情况等;

(二)挂牌招商条件,包括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报名资格要求、保证金、公开要约收购期限、付款、成交方的权利义务等;

(三)挂牌招商的可行性分析。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应附挂牌招商公告文件和交易须知。公告内容应包含更新单元的概况、规划要求、现状土地和建筑情况、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报名资格要求、保证金交付、地价款交付、要约收购期限、成交方权利义务等。

6.2服务方式:根据上述不动产权益核查、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拟定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协助政府制定改造项目单一主体招商方案。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经镇(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挂牌。

三、服务期限

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由经联社与中选服务商友好协商延期一年,届时由中选服务商与经联社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如前期服务商与经联社无法达成延期协议,前期服务协议终止。

四、前期服务内容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

1.前期专业服务费用。(专业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更新单元概念规划、单元划定、土地房屋测绘测量、权属调查、更新单元投资风险评估等各类前期测量、评估及前期规划相关工作)

2.前期服务工作产生的全部专业服务费用均由前期服务商垫付,具体为:

2.1规划研究费用(包括改造片区概念规划、更新单元划定与研究成果等),所产生的费用结算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下限,最终以万江街道办事处审核结果执行。

2.2土地权属调查费用(包括土地与房屋的测绘、权属调查、现场现状摄影等),所产生的费用结算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下限,最终以万江街道办事处审核结果执行。

2.3评估费用(主要为政府及村集体收益评估、项目投资与风险评估等),所产生的费用结算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下限,最终以万江街道办事处审核结果执行。

3.前期服务商垫付的前期专业服务费用凭正式票据由街道办事处核准后,在项目挂牌交易完成后(确定收购主体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前期服务商。

4.如限期内收购主体未能完成收购而终止挂牌,镇(街道)政府依据城市更新政策或挂牌招商方案扣除收购主体的一定比例保证金用于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则经联社须在收到该笔前期工作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前期服务商一次性无息付清前期服务结算价款。

5.如前期服务商未能在服务协议期内(含延期)完成全部工作,以及更新单元在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阶段未能确认收购主体的,已发生的所有前期服务费用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

6.前期服务费用结算标准依据《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由经联社与前期服务商共同确认前期服务工作涉及的相关款项,并由经联社征求万江街道办事处意见后,核准结算价,并以实际发生的结算价支付。

五、报名单位须知

1.特别说明:报名单位应承担自身准备及参加报名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招商的结果如何,经联社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2.报名单位资格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1报名企业注册地点必须在东莞市,报名企业或其母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必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具有10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验。

2.2报名企业或其母公司、关联公司需拥有较强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在莞已建在建房地产项目不少于5个,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

2.3报名企业或其母公司、关联公司在莞的更新项目不少于3个,改造后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

2.4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必须是东莞市城市更新协会副会长单位或常务副会长单位或会长单位。

2.5 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报名参与前期服务商

3.报名资料要求

3.1报名单位应提交证明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和中选后有履行协议能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3)报名单位资格中要求的其他资质文件(材料)。

3.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3.3报名单位必须对报名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经联社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3.4如报名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造成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3.5报名文件一式五份,所有报名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采用报名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A4纸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报名文件的封面及所有内容页均需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

3.6报名文件不允许有任何的更改,所有不完整的报名文件将被拒绝。

4.报名文件递交

4.1报名单位应将报名文件正本、副本进行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报名单位印章,在截止时点前递交到指定位置,否则经联社有权拒绝接收。

4.2所有报名文件均需保持密封包装的完好,如递交报名文件时存在未密封包装或包装存在开封痕迹等情况,经联社有权拒绝接收。

4.3报名文件不可修改或撤退,相关报名单位不可对已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4.4报名资格审查,经联社有权对报名单位递交的资料中的原件进行核查,报名单位须予以配合。

六、获取招商文件

招商文件由报名单位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s://dgnzb.dg.gov.cn/index.shtml。

七、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1.递交报名文件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大街138号莫屋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二楼文员办公室

2.递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6日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八、报名须知

1.报名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名有关的费用:不论招商的结果如何,招商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2.报名资料要求:报名单位应提交证明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和中选后有履行协议能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3)报名单位资格中要求的其他资质文件(材料)。

3.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报名单位必须对报名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商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4.如果因为报名单位报名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报名单位承担。

5.报名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报名文件中。

6.报名方式及资料提交,报名单位将报名资料提交至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大街138号莫屋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二楼文员办公室。

九、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1.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由经联社负责组建报名资格审查小组,报名资格审查小组由万江街道莫屋股份经济联合社相关人员组成,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共11人,其中经联社理事会成员3人,监事会成员3人,新、旧村分社理事长助理各一人,党工委委员3人,对报名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的资格,并于2个工作日内回复相关报名单位。

2.报名时间截止后,对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单位,报名截止时间起延后10个工作日内,经联社将相关报名文件提交股东代表会议,按集体经济民主决策规定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同意的报名单位确认为该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

3.集体决议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集体决议结果经联社在社区公告栏、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镇街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

十、质疑与投诉

1.如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在资格审查结束的第二日提出,评审委员会须对不符合资格审查的情况进行说明。如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审查结果。

2.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依法书面向经联社提出。经联社须在接到相关书面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予以答复。相关单位或个人对经联社的释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向东莞市万江街道办相关部门提出复议。

十一、协议的订立

1.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将民主表决材料、公示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上报万江街道农资办审查,由万江街道农资办出具审查意见。

2.经万江街道农资办审查无异议后,确认该企业为前期服务商并签订服务协议(详见附件2: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书示范文本)。

3..经联社在前期服务商协议签订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经联社将协议副本送至万江街道办城市更新局、万江街道国土分局、万江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万江街道重大项目办进行备案登记。

十二、招商人的联系方式与地址

1.招商人名称:东莞市万江区莫屋股份经济联合社

2.联系人:刘素芬 电话:0769-23151268

3.联系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大街138号莫屋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二楼文员办公室

十三、附件

附件1: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

附件2: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书示范文本

东莞市万江区莫屋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


附件1

前期服务商费用结算参考标准


前期工作内容

预估工作量

前期服务费组成(A+B)

取费依据

备注

专业单位工作费用(A)

费用项

预询单价

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25.67公顷
(单元面积)

1、单元划定方案编制费;
2、概念规划

3-3.5万元/公顷

1、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提供收费标准;
2、结合市场价格行情

按实测土地面积结算

交通专题研究

1.5-1.8元/㎡

市政、公共设施专题研究

1.3-1.5元/㎡

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25.67万㎡
(单元面积)

1:500地籍图土地测绘费

0.4元/㎡

1、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 号);
2、结合市场价格行情

按实测土地面积结算

25.67万㎡
(单元面积)

“城市更新”不动产权籍调查权属调查等

1元/㎡

按实测房屋建筑面积结算

暂估20万㎡
(现状建筑面积,最终以测量成果面积为准)

拆迁测量(建<构>筑物现状测绘)(主要是房屋测绘、附着物清点及成果核查)

3元/㎡

按实测房屋建筑面积结算

1项

无人低空航空摄影测量

3万元/项

 

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

--

--

结合市场价格行情

 

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1项

1、集体资产收益评估费;
2、项目投资与风险评估;
3、综合收益起始价评估费;

15元-20元/㎡

1、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
2、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
3、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
4、结合市场价格行情

若低于或高于预询单价,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1项

--

--

结合市场价格行情

 

说明:
1、上述“专业单位工作费”是指前期服务商需按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完成的前期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2、上述“服务商服务费”是指由前期服务商自行完成及组织第三方专业单位完成的前期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3、税率暂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3%)计算;
4、以上费用结算标准仅供参考,均按实际产生且经服务协议双方确认及相关部门审核的费用为准;
5、除以上列明的服务内容与收费项目之外,如因后续出台相关政策要求调整服务内容,则相应调整的收费标准以实际发生,并由服务协议双方确认及相关部门审核为准。


附件2:

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

服务协议书

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社区综合类

城市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

服务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万江区莫屋股份经济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

在2019年×月×日举行的东莞市万江区莫屋股份经济联合社(下称“甲方”)公开选择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单元(下称“本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的招商中,(下称“乙方”)依法中选取得前期服务商资格,甲乙双方就具体实施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工作事宜签订本服务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更新单元地块概况

1.本更新单元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社区东江南支流以南、与高埗镇隔河相望,拟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29.41公顷(441.15亩),拟更新范围主要为旧村庄与旧厂房,具体更新单元范围界线均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图示如下:

2.本更新单元改造范围涉及所有用地范围具体以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和甲乙双方实测的范围为准。

第二条 乙方对甲方的具体服务项目

1.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完成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综合部署等内容。

1.2服务方式:自行或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单元划定编制工作,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2.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2.1服务内容:核查和确认更新单元内全部不动产权益

2.2服务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单位核查与确认更新单元内不动产权益。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和房屋实际使用人,并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形成书面成果。

3.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3.1服务内容:征询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全部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3.2服务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单位根据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成果,征询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全部不动产权益人的更新意愿,并形成书面成果。

4.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4.1服务内容:编制拆迁补偿方案。

4.2服务方式:综合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结合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补偿诉求拟定补偿标准,编制项目拆迁补偿方案,报街道办审批及公示。

5.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5.1服务内容:前期服务商通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投资和收益评估,与万江街道办政府、甲方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

实物性收益包括:(一)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提出的万江街道办政府无偿取得的公共设施用地、成交方建设并无偿移交万江街道办政府的公共设施、成交方承担的综合整治工程及其他由成交方贡献的用地、用房;(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物业补偿。

地价款包括:(一)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

5.2服务方式:根据获批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拆迁补偿方案,组织万江街道办政府与甲方代表协商,最终确定政府(集体)实物性收益。明确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和接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更新单元的地价款起始价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地价款起始价并提交街道办政府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审议。

6.挂牌招商方案编报

6.1服务内容:协助招商人编报项目招商方案。

6.2服务方式:根据获批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成果、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更新单元的地价款起始评估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招商人制定项目挂牌招商方案,并上报街道办政府审核。

7.前期服务费用结算标准,详见附件1:《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规定。

第三条 服务协议有效期限

服务协议有效期限为2年,自本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如服务期限届满后本更新单元仍未上报挂牌招商方案的,乙方与甲方经友好协商后可延期,延期时限为1年,届时由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第四条 付费金额及付费时间

1.本服务协议约定前期服务商费用(暂定)为¥元 (大写:          ),前期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后,甲乙双方根据《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共同确认前期服务涉及相关款项,并由经联社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核准结算价,并以结算价支付。

2.前期服务商垫付前期服务工作相关的费用。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前期服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处理,双方在服务协议中明确结算标准、结算时点、结算方式等内容。甲乙双方约定在更新单元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确定收购企业后,由经联社在15个工作日内向前期服务商无息支付相关的前期服务费用。

3.如限期内收购主体未能完成收购而终止挂牌,街道办政府将会依据城市更新政策或挂牌招商方案扣除收购主体的一定比例保证金用于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则经联社须在收到该笔前期工作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前期服务商一次性无息付清前期服务结算价款。

4.如前期服务商未能在服务协议期内(含延期)完成全部工作,以及更新单元在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阶段未能确认收购主体的,已发生的所有前期服务费用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3.法律规定或本服务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负责事项。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履行本服务协议第二条所述及服务工作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

6.法律规定或本服务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负责事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服务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属于甲方违约的,甲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已垫付本更新单元的所有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不能履行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垫付本更新单元的所有费用,由于乙方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本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因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调整造成本服务协议部分条款不能履行,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及国家政策变更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服务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主张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五日内,将相关事件及可能引发的后果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向其他方提交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及本服务协议约定义务与责任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的报告。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通知与送达

1.1本服务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当面递交、邮寄的方式传送。当面递交的,以收件人签收视为送达;采取邮寄送达的,邮件寄出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期(无论是否签收)。

1.2甲乙双方联络地址及电话以本服务协议首部所载为准,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拒绝签收、变更地址/电话而未及时通知其他方,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寄件方原因而无法签收的,均应视为已送达,由该拒绝签收方或地址/电话变更方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2.争议解决

2.1本服务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服务协议引起的或本服务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更新单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2本服务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本协议壹式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方各执贰份,剩余肆份交由各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本服务协议附件与本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附件

  附件1: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

(以下内容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东莞市万江区莫屋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东莞市万江区莫屋股份经济联合社

签约日期: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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