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万江街道共联社区莲子坊更新项目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中选公示(集体决议结果)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号)的相关要求,东莞市万江共联社区莲子坊更新项目改造项目(编号:WJGL-2019XXX)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公告期内只有一家企业报名,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企业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报名条件,根据《东莞市万江共联社区莲子坊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文件》第三部分第四条第3点“招商人(经联社)须在取得符合报名要求的企业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按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民主决策确认前期服务商”的规定,2020年1月19日,经东莞市万江区共联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东代表会议集体决议,确认东莞市汇景嘉超置业有限公司为东莞市万江共联社区莲子坊更新单元的前期服务商。现按相关规定就该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在正常办公时间向东莞市万江区共联股份经济联合社提交书面意见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办公地点:东莞市万江区共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刘嘉升

联系电话:13559772549

东莞市万江区共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2020年1月20日

东莞市万江街道共联社区莲子坊更新单元项目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号)第17条的相关要求,东莞市万江区共联股份经济联合社拟对辖区内的莲子坊城市更新项目开展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工作,现公开接受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概况、服务协议及其他事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报名时间: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17日(节假日及非正常办公时间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共联社区金龙路116号(居委会办公大楼)

联系人:蔡海鹏、廖华波

联系电话:18002667888、15818398699

附件:

1.万江街道共联社区莲子坊更新单元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招引方案。

2.万江街道共联社区莲子坊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协议书。

3.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

东莞市万江区共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9年12月30日


东莞市万江共联社区莲子坊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

(编号:WJGL-2019XXX)

公开招引文件

东莞市万江区共联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目录

第一部分 公开招引公告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服务方式

三、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四、前期服务期限

五、前期服务费的确认及支付

第三部分 报名单位须知

一、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二、招引文件获取

三、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四、报名单位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五、报名须知

六、报名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七、质疑与投诉

八、协议的订立及备案

第一部分 公开招引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 号)的相关要求,东莞市万江区共联股份经济联合社拟对辖区内的莲子坊更新项目(编号:WJGL-2019XXX)开展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工作,现公开接受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概况、服务协议及其他事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招引文件获取及报名文件递交地点:东莞市万江区共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引文件接受现场获取,获取招引文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

1、拟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私章)及单位公章);

递交报名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 1 月 17 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招商人接收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文件,均不意味着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要求,报名单位是否符合招引条件由资格审查会核定。)

联系人: 蔡海鹏   电话:18002667888

联系人: 廖华波   电话:15818398699

东莞市万江区共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9 年 12 月30日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东莞市万江共联社区莲子坊更新单元前期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

东莞市万江共联社区莲子坊更新单元位于万江街道共联社区莲子坊,东至河堤东路,南至南华国际酒店,西至莲子坊商业街,北至万道路,更新单元面积约21公顷(315亩,见下图),拟更新单元范围主要为旧村庄与旧厂房,具体更新单元范围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最终审批的文件为准。

二、服务方式

经公开招引并签订前期服务协议后,由前期服务商协助街道办事处及村集体开展前期工作相关内容;如涉及需要第三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由前期服务商进行招引并直接签订服务合同;涉及相关费用支付的,由前期服务商先行垫付,并按下述规定(详见本协议第五条、前期服务费的确认及支付)进行结算。

三、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3.1 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3.1.1 服务内容:完成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捆绑等内容。

3.1.2 服务方式: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单元划定编制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3.2 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3.2.1 服务内容:不动产权益核查与确认,包括已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物权和未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不动产查丈,对有权属的建筑物进行测量,确认其建筑面积、结构、楼层数等。

3.2.2 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具备不动产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核查与确认更新单元内不动产权益,并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国土资[2017]264 号)相关要求,形成成果文件。由前期服务商进行全程统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村民业主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

3.3 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3.3.1 服务内容:征询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全部不动产权益人的更新意愿。

3.3.2 服务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征询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不动产权益人的更新意愿,并取得权益土地面积合计占比和人数合计占比均达到90%以上的不动产权益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3.4 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3.4.1 服务内容:拟定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拆迁补偿方案

3.4.2 服务方式:综合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结合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补偿诉求拟定补偿标准。其中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补偿标准须获得该部分权益人人数的80%以上书面同意。协助村集体对补偿标准、补偿方案进行意见征集、动员解释、民主决策等工作。

3.5 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3.5.1 服务内容:通过与万江街道办事处、招商人(经联社)协商并进行科学的评估,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

实物性收益包括:(一)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提出的政府无偿取得的公共设施用地、成交方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设施、成交方承担的综合整治工程及其他由成交方贡献的用地、用房;(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物业补偿。

地价款包括:(一)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

3.5.2 服务方式:根据获批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及经表决同意的拆迁补偿方案,与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政府(集体)实物性收益并列入挂牌招商条件。

3.6 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3.6.1 服务内容:编报挂牌招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单元概况、现状、单元划定,挂牌招商条件及可行性分析等。。

3.6.2 服务方式:根据上述前期服务成果编制挂牌招商方案,协助村集体将挂牌招商方案连同拆迁补偿方案、起始价评估结果报送街道办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审议。

四、前期服务期限

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3年,期限届满后更新单元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按相关审批流程报批可延期1年,招商人与前期服务商可另行协商签订服务协议。

五、前期服务费的确认及支付

5.1 前期服务费的确认

协议约定的前期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后,招商人(经联社)与前期服务商按《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共同确认前期服务结算费用,并经万江街道办事处核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5.2 前期服务费的支付

前期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前期服务商先行垫付,垫付的费用按5.1条所述方式核对确认结算价款后列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时的集体货币补偿,待完成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流程确定成交方,招商人(经联社)收到万江街道办事处拨付的集体货币补偿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由招商人(经联社)向前期服务商一次性无息付清前期服务结算价款。

如果通过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流程确定收购主体,而收购主体未能在收购限期(含延期)内完成全部不动产权益收购而终止挂牌,万江街道办事处将会扣除收购主体不高于保证金的10%用于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具体扣除比例将视具体情况在招商挂牌方案、公告文件和交易须知中明确约定),则招商人(经联社)须在收到该笔前期工作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前期服务结算价款。

如前期服务商未能在服务协议期内(含延期)完成全部工作,或者在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阶段未能确认收购主体,则已发生的所有前期服务费用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


第三部分 报名单位须知

一、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注册地点均在东莞市,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有15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验。

2.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拥有在东莞市范围内至少有一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住宅)开发经验。

3.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在东莞市范围内已开发的旧改项目不少于1个(以取得《预售许可证》为准),已签约存量村企合作项目不得少于1个【以纳入《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旧项目”处理措施>及项目清单的通知》(东自然资[2019]431号)附件3《村企合作改造“旧项目”清单》为准】,已取得前期服务商资格的项目不得少于1个(以签订《前期服务协议》为准。

4.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报名参与前期服务商招引工作。

二、招引文件获取

拟报名单位凭以下有效证件到东莞市万江区共联股份经济联合社登记获取招引文件: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私章)及单位公章)。

三、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1.递交报名文件地点:东莞市万江区共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2.递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月17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单位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1报名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招商人(经联社)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1.2报名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由经联社理事会成员3人、监事会成员3人、莲子坊分社代表3人,共9人组成。

1.3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对报名文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提出质疑并书面要求报名单位限期内作出解释或提供相关原件进行查验;限期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原件与报名文件中的影印/复印件不一致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视该项证明材料为无效。

1.4审查地点:东莞市万江区共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2.审查结果反馈时间

2.1 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在所有报名单位资格审查结束后(含限期解释期限),向招商人(经联社)反馈审查结果。

2.2 招商人(经联社)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各报名单位。

3.前期服务商的确认及公告

3.1招商人(经联社)须在取得符合报名要求的企业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按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民主决策确认前期服务商,万江街道办事处应派员列席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议。

3.2招商人(经联社)应将民主决策结果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万江街道政务信息网、社区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将民主表决材料、公示及相关证明文件上报街道农社资办审查,由农社资办出具审查意见。

3.3经农社资办审查无异议后,招商人(经联社)向中选服务商发出《前期服务商确认通知书》,并按规定与中选服务商签订前期服务协议。

五、报名费用须知

报名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名有关的费用。不论招商的结果如何,招商人(经联社)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六、报名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报名文件编制

1.1 报名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引文件的要求。

1.2 报名单位对招引文件中的项目进行报名的,其报名文件的编制应按招引文件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报名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1.3 报名单位应完整、真实、准确填写招引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4 报名单位必须对报名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引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5 如果因为报名单位报名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引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报名单位承担。

2.报名文件的有效期

从报名截止日起,报名文件的有效期为 90 天。在特殊情况下,招商人可于报名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报名单位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同意延期的报名单位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3.报名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3.1 报名单位应编制报名文件一式五份,所有报名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采用报名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A4纸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报名文件的封面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报名文件的关键页应由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正式签署并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任何更改(如果有的话)应由原签署人签字并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所有不完整的报名将被拒绝或认定为无效报名文件。

3.2 报名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报名文件中。

4.报名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报名单位应将报名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进行密封包装,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非本项目审查委员会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报名单位印章。

七、质疑与投诉

1.如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须在资格审查结束的第2日提出,由报名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不符合资格审查的情况进行说明;如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审查结果。

2.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依法书面向招商人(经联社)提出,招商人(经联社)须在接到相关书面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3.相关单位或个人对招商人(经联社)的释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向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提出复议。

八、协议的订立及备案

中选服务商按相关规定确认无异议后,中选服务商凭《前期服务商确认通知书》与招商人签订《前期服务协议》(详见附件2)。《前期服务协议》须同时上报街道重大项目与发改统计办、农社资办、三旧和城市更新办备案。

附件:

1、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

2、前期服务协议

东莞市万江区共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一九年12月30日


东莞市万江共联社区莲子坊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东莞市万江区共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乙方(承揽方):

鉴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于2019年×月×日取得东莞市万江区共联股份经济联合社(下称“甲方”)关于公开招引东莞市万江共联社区莲子坊更新单元(下称“本项目”)前期服务商的《前期服务商确认通知书》。甲乙双方根据公开招引文件约定,就具体实施东莞市万江共联社区莲子坊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工作事宜签订本服务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项目地块概况

1.本项目位于万江街道共联社区莲子坊,东至河堤东路,南至南华国际酒店,西至莲子坊商业路,北至万道路,更新单元面积约21公顷(315亩,见附件1),拟更新单元范围主要为旧村庄与旧厂房。

2.本项目改造范围涉及所有用地范围具体以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和甲乙双方实测的范围为准。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方式

1.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 服务内容:完成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捆绑等内容。

1.2 服务方式: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单元划定编制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2.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2.1 服务内容:不动产权益核查与确认,包括已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物权和未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不动产查丈,对有权属的建筑物进行测量,确认其建筑面积、结构、楼层数等。

2.2 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具备不动产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核查与确认更新单元内不动产权益,并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国土资[2017]264 号)相关要求,形成成果文件。由前期服务商进行全程统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村民业主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

3.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3.1 服务内容:征询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全部不动产权益人的更新意愿。

3.2 服务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征询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不动产权益人的更新意愿,并取得权益土地面积合计占比和人数合计占比均达到90%以上的不动产权益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4.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4.1 服务内容:拟定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拆迁补偿方案

4.2 服务方式:综合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结合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补偿诉求拟定补偿标准。其中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补偿标准需获得该部分权益人人数的80%以上书面同意。协助村集体对补偿标准、补偿方案进行意见征集、动员解释、民主决策等工作。

5.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5.1 服务内容:通过与万江街道办事处、招商人(经联社)协商并进行科学的评估,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

实物性收益包括:(一)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提出的政府无偿取得的公共设施用地、成交方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设施、成交方承担的综合整治工程及其他由成交方贡献的用地、用房;(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物业补偿。

地价款包括:(一)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

5.2 服务方式:根据获批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及经表决同意的拆迁补偿方案,与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政府(集体)实物性收益并列入挂牌招商条件。

6.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6.1 服务内容:编报挂牌招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单元概况、现状、单元划定,挂牌招商条件及可行性分析等。

6.2 服务方式:根据上述前期服务成果编制挂牌招商方案,协助村集体将挂牌招商方案连同拆迁补偿方案、起始价评估结果报送街道办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审议。

第三条服务协议有效期限

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3年,期限届满后更新单元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按相关审批流程报批可延期1年,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服务协议。

第四条前期服务费的确认及支付时点

1.前期服务费的确认

本服务协议前期服务费的最终结算,乙方按协议约定完成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后,甲、乙双方按《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共同确认本协议的前期服务结算费用,经万江街道办事处核算认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2.前期服务费的支付

前期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先行垫付,垫付的费用按第四条第1款所述方式核对确认结算价款后列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时的集体货币补偿,待完成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流程确定成交方,甲方收到万江街道办事处拨付的集体货币补偿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前期服务结算价款。

通过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流程确定收购主体,若收购主体未能在收购限期(含延期)内完成全部不动产权益收购而终止挂牌,万江街道办事处将会扣除收购主体不高于保证金的10%用于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具体扣除比例将视具体情况在招商挂牌方案、公告文件和交易须知中明确约定),甲方须在收到该笔前期工作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前期服务结算价款。

如乙方未能在服务协议期内(含延期)完成全部工作,或者在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阶段未能确认收购主体,则已发生的所有前期服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1.2 协调并处理好村集体与村民的关系,主导完成前期服务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民主决策程序。

1.3 本协议约定的其它甲方负责事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按时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

2.2 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乙方负责事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若因甲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甲方需在终止本协议的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已为本项目垫付的所有费用;若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垫付本项目的所发生费用。如违约方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或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调整造成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不能履行,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书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列明地址发送书面通知或文件。本协议列明的双方的地址即为双方的通讯地址,任何一方有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对方发给该方原地址的通知,仍按本协议约定视为送达。本协议通知书的送达形式为当面签收或邮寄送达(包括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采取当面签收方式送达的,则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取邮寄送达的,寄出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期。任何一方拒绝签收、地址发生变化未通知另一方,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寄件方原因而无法签收的,则视为送达。

2.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壹式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方各执贰份,剩余四份交由各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附件

6.1 附件 1:更新单元范围示意图

6.2 附件 2: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协议签署页

甲方:东莞市万江区共联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2019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东莞市万江区


附件1:更新单元范围示意图


万江街道共联社区莲子坊更新单元项目前期服务商费用结算参考标准

序号

事项

内容

单位

基准单价
(元)

参考标准

1

编制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概念规划方案

元/宗

总体规划I面积<=10平方千米的建设用地收费为40万元

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中的第二条规定:总体规划面积<=10平方千米的建设用地收费40万元,进一步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中第四条规定概念规划按其相应阶段规划收费标准的40%-60%收费,该项目的概念规划预算=总规收费40*50%=20万元。

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万元/公顷

3.50

根据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编订的《城乡规划项目设计收费标准》——“三旧”改造类项目收费标准:单独做单元划定,按占地3-3.5万元/公顷收费,根据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按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提供收费标准核算。

2

核查和确定不动产权益

地籍测绘1:500现状地形测量

元/幅

19179.00

根据《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17号,收费参考城镇地籍测绘1:500地形图Ⅲ类标准,每幅图实施面积62500㎡

E级控制点

元/点

3904.00

根据《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17号GPS测量E级,I类3904.37

土地房屋权属、地类、土规等信息调查

元/㎡

——

专项评估,一般按“地籍测绘1:500现状地形测量”总费用的40%核算

房屋测量、建构筑物、面状附属物测量及成果核查

元/㎡

2.04

根据国测财字【2002】3号,建筑物测绘单价(Ⅰ类、Ⅱ类、Ⅲ类),均价2.04元/㎡

无人低空航空摄影测量

元/项

35000.00

结合市场价格行情

调查成果技术审查

元/项

——

按照最新一期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的政府采购价格

3

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

——

由前期服务商提供服务,不计入服务费

4

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

——

由前期服务商提供服务,不计入服务费

5

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评估费

元/㎡

2.00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规定,实际费用以评估机构最终结算价为准。评估费包括集体投入和收益评估、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评估,其中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评估内容包括:新规划条件下可出让地块的市场评估价、拆迁评估成本、集体物业补偿成本、配建并无偿移交公共设施成本、地价款起始价等

6

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

——

由前期服务商提供服务,不计入服务费

7

技术类费用

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

万元/宗

——

专项评估,不包含土壤修复费用

前期研究费用

元/㎡

3.00

工作内容根据市主管部门制定的前期研究编制指引要求确定,收费根据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编订的《城乡规划项目设计收费标准》——“三旧”改造类项目收费标准

交通专题研究

元/㎡

1.1-1.5

根据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编订的《城乡规划项目设计收费标准》——“三旧”改造类项目收费标准

市政、公共设施专题研究

万元/公顷

1.1-1.3

根据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编订的《城乡规划项目设计收费标准》——“三旧”改造类项目收费标准

购买用地指标费用

万元/亩

50.00

根据《关于报送2019年跨省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需求的函》(东自然资函[2019]815号),按50万/亩用地面积进行计费,附加建设用地规模的,每亩再增加50万元

控规调整的费用

万元/公顷

0.40

控规调整结合项目难度,起步价5万元

8

其他

其他费用

万元/宗

——

根据东莞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招引人确认的需额外增加的其他费用

说明:
1、以上费用结算标准仅供参考,均按实际产生且经服务协议双方确认及相关部门审核的费用为准;
2、以上费用结算标准参考不含税费,相关税费按国家标准结算。
2、除以上列明的服务内容与收费项目之外,如因后续出台相关政策要求调整服务内容,则相应调整的收费标准以实际发生,并由服务协议双方确认及相关部门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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