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中选公示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 号)的相关要求,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编号:HJSB-02)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公告期内只有一家企业报名,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企业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报名条件,根据本项目《公开招商方案》第三部分第四条第3点“若只有一家单位符合资格,可直接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的规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集体决议,确认东莞新万怡智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的前期服务商。现按相关规定就该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18日至2020年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在正常办公时间向东莞市黄江镇社贝股份经济联合社提交书面意见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办公地点:东莞市黄江镇社贝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曾绍林
联系电话:0769-83368707
东莞市黄江镇社贝股份经济联合社
2020年1月16日
黄江镇社贝股份经济联合社社贝路东侧商住类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 号)第17条的相关要求,东莞市黄江镇社贝股份经济联合社拟对辖区内的社贝路东侧商住类城市更新项目(编号:HJSB-02)开展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工作,现公开接受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概况、服务协议及其他事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6日17点30分(节假日及非正常办公时间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东莞市黄江镇社贝居民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叶绍权、曾绍林
联系电话:0769-83368707
附件: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选取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商方案(含服务协议)
东莞市黄江镇社贝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
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
选取前期服务商
【编号:HJSB-02】
公开招商方案
招商人:东莞市黄江镇社贝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商公告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
一、 项目情况
二、 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三、 服务期限
四、 前期服务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
第三部分 报名单位须知
一、特别说明
二、报名资料要求
三、报名文件递交
四、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五、质疑与投诉
六、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四部分 服务协议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报名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商公告
东莞市黄江镇社贝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拟对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选取前期服务商【编号:HJSB-02】,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
2、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拟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挂牌招商方案编报、土地规划调整等。
3、招商人概况
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位于东莞市黄江镇东部,坐落于牛屎坳山脚下,东与樟木头百果洞交界,西南与田美村相邻,西与板湖村相接,北与刁朗村相连。总面积约3平方公里,占黄江镇总面积的3.06%。社贝村下设有居民小组5个,本地人口约1500人。
4、资金来源:由中标前期服务商垫付前期服务工作相关的费用,在项目完成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后,相关费用经招商人及前期服务商核查确认,在招商人取得货币补偿后10个工作日内,由招商人一次性无息支付给前期服务商。
5、项目性质:服务招商。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只接受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独申请报名。
2、报名单位注册地点在东莞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亿元(小写:¥100,000,000.00元),公司经营范围须有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且经营存续期不少于5年。
3、报名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必须在广东省具有4年及以上的城市更新项目经验且在深圳及东莞均有城市更新项目开展,单个项目的签约改造面积不低于22公顷,累计签约改造面积不低于30公顷,截止2019年7月31日止,在东莞具有不少于1个前期服务商已中标项目。
4、报名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在递交报名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须组织并通过经联社党支部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主要成员考察(考察企业及其城市更新项目),获得经联社的认可。
5、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报名参与。
三、招引公告及招商文件获取
1、招引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黄江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东莞日报》、村(社区)公告栏公告,公告时间为15个自然日。
2、获取公开招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1月6日(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
3、获取公开招商文件地点:黄江镇社贝居民委员会办公室。
4、索取公开招商文件时(自带U盘拷贝公开招商文件电子文档),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索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及截止时间、资格评审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东莞市黄江镇社贝居民委员会办公室
2、递交报名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单位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月7日-1月8日。
4、评审地点:东莞市黄江镇社贝居民委员会会议室。
(经联社接收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文件,均不意味着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要求,报名单位是否满足招商条件由审查会决定。)
五、经联社联系方式
名称:东莞市黄江镇社贝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叶绍权、曾绍林
联系电话:0769-83368707
东莞市黄江镇社贝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
一、项目情况
1、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以东,江龙路以南,康湖山庄以西,东进路以北,拟更新单元范围约32公顷(具体改造范围、拆除用地范围面积等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2、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位置示意图:
二、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1.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总建筑规模、各类用途建筑规模的上限值、公共设施类型、用地规模、建设主体、移交方式等内容。
1.2服务方式:协助政府进行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报(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参与技术交流及给予专业意见)。
2.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
2.1服务内容:对不动产权益进行核查与确认:权益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未依法登记但凭历史用地、转让合同实际使用土地、房屋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业主”)。依据《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基本情况调查》、《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权籍调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不动产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熟悉当地情况,在东莞市有常驻办公地点等要求)开展工作,核查、明确各权益人的不动产权益,权籍调查成果深度须匹配拆迁补偿适用深度。应当向不动产权益人要求提供相关权益形成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收据、股权变更手续等,并按各个权益人整理形成单独档案。
2.2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符合资质要求单位进行上述确权查丈工作,由前期服务商总体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出具测量报告。
3.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
3.1服务内容:对更新单元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改造项目的意愿调查,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同意事项至少包括:
(一)同意其所有或实际使用的土地、房屋纳入更新范围;
(二)同意按照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或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改造。
3.2服务方式:与经联社、业主沟通,通过推广改造项目的优势与好处、定期筹办活动等方式拉近经联社、业主与前期服务商的距离。举办改造项目宣讲会,组织集体民主表决。
4.拆迁补偿方案拟定
4.1服务内容:通过与经联社、业主的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完成拆迁补偿方案拟定工作。
4.2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经联社、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组织与经联社、业主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改造范围内各权利人的述求。
5.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
5.1服务内容: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
5.2服务方式:前期服务商通过政府招商平台或经联社集体民主表决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及拆迁补偿方案情况,协助政府(集体)确定实物性收益、地价款。
6.挂牌招商方案编报
6.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更新单元基础条件,包括概况、规划要求、不动产权益确认情况、不动产权益人意见调查情况等;
(二)挂牌招商条件,包括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报名资格要求、保证金、公开要约收购期限、付款、成交方的权利义务等;
(三)挂牌招商的可行性分析。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应附挂牌招商公告文件和交易须知。公告内容应包含更新单元的概况、规划要求、现状土地和建筑情况、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报名资格要求、保证金交付、地价款交付、要约收购期限、成交方权利义务等。
6.2服务方式:根据上述不动产权益核查、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拟定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协助政府制定改造项目单一主体招商方案。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经镇(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挂牌。
7.推动本项目改造的其他前期工作
7.1服务内容:完成前期工作中涉及的包括规划调整、土地调整等其他政府安排的相关工作。
三、服务期限
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按照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组织民主表决、公示,审批后可延期,届时由中选服务商与经联社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四、前期服务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
1、前期服务费用暂定为 ¥915.25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佰壹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前期服务工作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前期服务商先行垫付,最终以招商人和前期服务商双方核查确认的实际发生量作为结算依据,按实结算,具体取费标准需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参照《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费用测算表》内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2、前期服务商垫付的前期服务工作相关费用,在项目完成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后,相关费用经招商人及前期服务商核查确认,在招商人取得货币补偿后10个工作日内,由招商人一次性无息支付给前期服务商。
3、如挂牌招商确定的收购主体期限内未能完成收购而导致项目终止挂牌,黄江镇政府将依据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规定或挂牌招商方案要求从竞投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前期服务费用拨付给招商人,招商人须在收到该笔费用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前期服务商。
4、由于政策或招商人的原因不能进行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或在单一主体招商报名环节未有企业参与而导致项目流拍,前期服务费用经招商人和前期服务商核查确认,招商人承诺在该项目再次进行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确认成交方后,在招商人取得货币补偿后10个工作日内,由招商人将前述费用一次性无息支付给前期服务商。
第三部分 报名单位须知
一、特别说明
报名单位应承担自身准备及参加报名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招商的结果如何,经联社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二、报名资料要求
1、报名单位应提交证明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和中选后有履行协议能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3)报名单位资格中要求的其他资质、业绩文件(材料)。
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3、报名单位必须对报名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经联社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4、如因报名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5、报名文件一式五份,所有报名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采用报名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A4纸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报名文件的封面及所有内容页均需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
6、报名文件不允许有任何的更改,所有不完整的报名文件将被拒绝。
三、报名文件递交
1、报名单位应将报名文件正本、副本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应加盖报名单位印章。
2、所有报名文件须在截止时点前递交到指定位置,否则经联社有权拒绝接收。
3、所有报名文件均需保持密封包装的完好,如递交报名文件时存在未密封包装或包装存在开封痕迹等情况,经联社有权拒绝接收。
4、报名文件一旦提交,相关报名单位不可对已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5、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选与否都不退还。
6、经联社有权对报名单位递交的资料中的原件进行核查,报名单位须予以配合。
四、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1、由经联社主要负责人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共5人),对报名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
2、经联社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审核已通过的报名单位。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不代表其已确认为前期服务商。
3、若只有一家单位符合资格,可直接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资格的,经联社参照《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18]40号),在报名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第一轮表决,若产生了超过三分之二的参会股东代表投票数的企业,则其确认为前期服务商,若未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出现,则选取投票数较多的前两家企业进行第二轮表决,第二轮表决投票数较多的企业确认为前期服务商。
4、经联社应将确认的前期服务商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黄江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村(社区)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服务商发出《前期服务商确认通知书》,经联社和中选服务商双方签订服务协议。
五、质疑与投诉
1、如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在资格审查结束的第二日提出,审查委员会须对不符合资格审查的情况进行说明。如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审查结果。
2、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依法书面向经联社提出。经联社须在接到相关书面文件后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3、相关单位或个人对经联社的释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答复的,可向东莞市黄江镇相关部门提出复议。
六、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1、经联社须在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与中选服务商签订服务协议。
2、在前期服务商协议签订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副本送至黄江镇城市更新办、黄江镇人民政府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
东莞市黄江镇社贝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四部分 服务协议书格式
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
前期工作服务协议
二〇一九年 月 日
甲方:东莞市黄江镇社贝股份经济联合社
乙方:
为推动广深科技走廊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甲方拟对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地块以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升级。甲方根据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文件的规定,依法引入乙方作为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商,并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以东,江龙路以南,康湖山庄以西,东进路以北,拟更新单元范围约32公顷(具体改造范围、拆除用地范围面积等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二、前期服务工作项
1.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总建筑规模、各类用途建筑规模的上限值、公共设施类型、用地规模、建设主体、移交方式等内容。
1.2服务方式:协助政府进行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报(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参与技术交流及给予专业意见)。
2.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
2.1服务内容:对不动产权益进行核查与确认:权益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未依法登记但凭历史用地、转让合同实际使用土地、房屋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业主”)。依据《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基本情况调查》、《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权籍调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不动产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熟悉当地情况,在东莞市有常驻办公地点等要求)开展工作,核查、明确各权益人的不动产权益,权籍调查成果深度须匹配拆迁补偿适用深度。应当向不动产权益人要求提供相关权益形成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收据、股权变更手续等,并按各个权益人整理形成单独档案。
2.2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符合资质要求单位进行上述确权查丈工作,由前期服务商总体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出具测量报告。
3.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
3.1服务内容:对更新单元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改造项目的意愿调查,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同意事项至少包括:
(一)同意其所有或实际使用的土地、房屋纳入更新范围;
(二)同意按照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或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改造。
3.2服务方式:与经联社、业主沟通,通过推广改造项目的优势与好处、定期筹办活动等方式拉近经联社、业主与前期服务商的距离。举办改造项目宣讲会,组织集体民主表决。
4.拆迁补偿方案拟定
4.1服务内容:通过与经联社、业主的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完成拆迁补偿方案拟定工作。
4.2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经联社、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组织与经联社、业主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改造范围内各权利人的述求。
5.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
5.1服务内容: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
5.2服务方式:前期服务商通过政府招商平台或经联社集体民主表决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及拆迁补偿方案情况,协助政府(集体)确定实物性收益、地价款。
6.挂牌招商方案编报
6.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更新单元基础条件,包括概况、规划要求、不动产权益确认情况、不动产权益人意见调查情况等;
(二)挂牌招商条件,包括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报名资格要求、保证金、公开要约收购期限、付款、成交方的权利义务等;
(三)挂牌招商的可行性分析。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应附挂牌招商公告文件和交易须知。公告内容应包含更新单元的概况、规划要求、现状土地和建筑情况、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报名资格要求、保证金交付、地价款交付、要约收购期限、成交方权利义务等。
6.2服务方式:根据上述不动产权益核查、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拟定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协助政府制定改造项目单一主体招商方案。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经镇(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挂牌。
7.推动本项目改造的其他前期工作
7.1服务内容:完成前期工作中涉及的包括规划调整、土地调整等其他政府安排的相关工作。
三、前期服务期限
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按照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组织民主表决、公示、审批后可延期,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如前期服务商与经联社无法达成延期协议,前期服务协议终止。
四、前期服务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
1、前期服务费用暂定为 ¥915.25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佰壹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前期服务工作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先行垫付,最终以甲乙双方核查确认的实际发生量作为结算依据,按实结算,具体取费标准需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参照《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费用测算表》内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2、乙方垫付的前期服务工作相关费用,在项目完成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后,相关费用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在甲方取得货币补偿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3、如挂牌招商确定的收购主体期限内未能完成收购而导致项目终止挂牌,黄江镇政府将依据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规定或挂牌招商方案要求从竞投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前期服务费用拨付给甲方,甲方须在收到该笔费用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4、由于政策或甲方的原因不能进行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或在单一主体招商报名环节未有企业参与而导致项目流拍,前期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甲方承诺在该项目再次进行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确认成交方后,在甲方取得货币补偿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前述费用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五、协议的履行
1、前期服务协议订立后,协议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协议。协议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沟通,达成一致后,甲方应将有关协议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黄江镇相关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协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沟通,达成一致后,甲方应将中止或终止协议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黄江镇相关部门备案。
2、前期服务协议履行中,甲方需增加与协议以外要求的,在不改变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但所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招商方案规定的实质性内容。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1、拒绝接受甲方对本协议履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提供相关工作资料的;
2、不先行垫付前期工作服务费用,或在前期服务费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因乙方原因被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其他处分措施的;
前述行为,甲方可视情可予以乙方一次整改机会,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整改达到要求,则甲方可直接提前解除协议,无需为乙方承担任何服务费用,并要求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保密协议
1、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相关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内容及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八、其他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改造项目地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肆份交由相关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或代表签字: 法人或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附表: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费用测算表
编号 | 事项 | 服务内容 | 工作量 | 单价 | 总价 (万元) | 备注 | 取费依据 |
1 | 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 村级土地利用规划 | 32公顷 | 60.00 | 结合东莞市场价格,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费用与涉及规划村级数量有关,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核定按涉及两个村计算。 | ||
改造片区概念规划 | 32公顷 | 1.5万元/公顷 | 48.00 | 参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 |||
更新单元划定 | 32公顷 | 2万元/公顷 | 64.00 | 1、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房地产开发策划类项目1000亩以下,按60-80万/个计算。 2、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关于城市更新相关收费标准及收费阶段的情况说明(2018.05.03) | |||
交通专题研究 | 预估规划80万m2建筑量 | 50.00 | 参照《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交通专项研究属于研究型规划,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市场价格,核定50万元/个。 | ||||
市政、公共设施专题研究 | 预估33.2公顷土地范围 | 50.00 | 参照《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市政、公共设施专项研究属于研究型规划,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市场价格,核定50万元/个。 | ||||
2 | 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 | 土地权属调查 | 32公顷土地 | 372196.76元/平方公里 | 11.91 | 参考国测财字【2002】3号确定的土地测绘单价,取Ⅲ类单价为372196.76元/平方公里,372196.76*0.32=119103元≈11.91万元 | |
房产测绘、附着物清点及成果核查 | 40万m2建筑物,为预估面积 | 2.72元/m2 | 108.80 | 参考国测财字【2002】3号,按建筑物测绘单价Ⅲ类多功能综合楼用房计算, 2.72*400000=1088000元=108.8万元 | |||
3 | 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 风险评估 | 32公顷 | 40.00 | 可行性分析评估 | 挂牌招商可行性(风险评估),包括分析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权益人补偿诉求,潜在风险及措施等。参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结合市场行情,核定40万元。 | |
可出让地块土地评估 | 32公顷 | 60.00 | 土地价值估算 | 可出让地块价值评估。参照《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参照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表,结合市场询价及该项目实际地理位置,该项目占地面积32公顷,核定费用为60万元。 | |||
土壤环境监测 | 200个点 | 3500元/点位 | 70.00 | 土地污染源抽样检测 | 土壤环境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标准试行》(GB15618-2018)及《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1600㎡确定1个监测点位,单价按3500元/点。共约70万元。 | ||
拆迁补偿评估 | 40万m2建筑物,为预估面积 | 60.00 | 30万 m2建筑物,为预估面积 | 参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参考近年实际中标的价格,综合核定60万元。 | |||
投资收益评估 | 40万m2建筑物,为预估面积 | 40.00 | 资产价值评估,含集体资产评估费用 |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建设项目前期共组咨询收费》(计价格【1999】1283号)附表收费标准。 | |||
房屋价值评估 | 40万m2建筑物,为预估面积 | 50.00 | 参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预估建筑面积40万 m2,结合市场询价及该项目情况,核定评估费用为50万元。 | ||||
4 | 挂牌招商方案编报费用 | 50.00 | 参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结合市场询价及该项目实际情况,核定费用为50万元。 | ||||
5 | 服务费 | 服务时间3年 | 152.54 | 包括但不限于单一主体挂牌招商上述各项前期工作开展、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文件编报及东莞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要求的其他前期工作,同时协助村委完成前期政策宣传,动员推动单一主体挂牌,完成村委交派的其他相关工作等 | 按行业惯例,服务费按专业服务费用总和的20%计算。用途包括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沟通,协助村集体完成前期政策宣传,动员推动单一主体挂牌,部分文件编制,完成村委交派的相关工作,税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 | ||
6 | 总计 | 915.25 |
第五部分 报名文件格式
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商
报名文件
XXXXXX有限公司
2019年XX月XX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报名有效性证明文件
一、招商报名申请函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二部分 前期服务商单位证明文件
一、证明资料一览表
二、证明资料罗列
第三部分 服务协议书
第一部分 报名有效性证明文件
一、招商报名申请函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以上各项资料每页一项罗列,身份证扫描件可单独一页)
格式1
招商报名申请函
东莞市黄江镇社贝股份经济联合社:
根据贵社发布的 《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选取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商方案》内容 ,我单位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招商报名,特此申请。
申请的项目名称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社贝路东侧城市更新项目
项目规模: 详见公开招商方案文件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本项目的招商方案文件,保证本次招商报名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谈判资格被否定);如我单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将按公告及招商方案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项目的招商。
申请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公司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报名文件中标注的报名有效期相同。
日期:
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报名企业地址) 的 (报名企业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企业)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公开招商活动,公开招商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报名企业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报名企业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职务:
被授权人(签名): 职务:
报名企业名称(企业盖公章):
日期:
附:必须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部分 前期服务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证明资料一览表
序号 | 前期服务商资格要求 | 相关证明文件 |
1 | 本项目只接受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独申请报名 | |
2 | 报名单位注册地点在东莞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亿元(小写:¥100,000,000.00元),公司经营范围须有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且经营存续期不少于5年 | |
3 | 报名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必须在广东省具有4年及以上的城市更新项目经验且在深圳及东莞均有城市更新项目开展,单个项目的签约改造面积不低于22公顷,累计签约改造面积不低于30公顷,截止2019年7月31日止,在东莞具有不少于1个前期服务商已中标项目 | |
4 | 报名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在递交报名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须组织并通过经联社党支部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主要成员考察(考察企业及其城市更新项目),获得经联社的认可 | |
5 | 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报名参与 |
二、证明材料罗列
1.
2.
3.
……
(与证明资料一览表对应,依报名单位需要逐条列出并附上相关文件影印件。原则上每页仅附一项/页文件)
第三部分 服务协议书
(参考本招商文件中服务协议格式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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