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镇茶山村珀乐片区综合类更新单元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中选公示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 号)的相关要求,茶山镇茶山村珀乐片区综合类更新单元(编号:CSPL-2019002)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公告期内只有一家企业报名,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企业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报名条件,根据本项目《公开招商方案》第8.2条“若只有一家单位符合资格,可直接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的规定,2020年01月21日,经东莞市茶山镇茶山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东代表会议集体决议,确认“东莞市创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茶山镇茶山村珀乐片区综合类更新单元的前期服务商。现按相关规定就该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1月22日至2020年01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在正常办公时间向东莞市茶山镇茶山股份经济联合社提交书面意见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办公地点:茶山镇茶山村委会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李敬流
联系电话:18988713338
东莞市茶山镇茶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2020年01月22日
茶山镇茶山村珀乐片区综合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公告
2019年12月20日15:20分,重新上传了《茶山镇茶山村珀乐片区综合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招商文件》,所有内容以此为准,特此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 号)第17条的相关要求,东莞市茶山镇茶山股份经济联合社拟对辖区内的茶山镇茶山村珀乐片区综合类更新单元(编号:CSPL-2019002)开展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工作,现公开接受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概况、服务协议及其他事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招商文件获取及报名地点:茶山镇茶山村委会二楼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3日(节假日及非正常办公时间不接受报名)
联系人:李敬流
联系电话:18988713338
附件:
茶山镇茶山村珀乐片区综合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招商文件
招商文件附件1: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
招商文件附件2: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书示范文本.
东莞市茶山镇茶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茶山镇茶山村珀乐片区综合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
【编号:CSPL-2019002】
公开招商文件
招商人:东莞市茶山镇茶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东莞市茶山镇茶山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茶山经联社”),拟对茶山镇茶山村珀乐片区综合类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更新单元”)选取前期服务商【编号:CSPL-2019002】,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茶山镇茶山村珀乐片区综合类更新单元
1.2项目概况:茶山镇茶山村珀乐片区综合类更新单元位于茶山镇茶兴中路北侧,东至吉兴路、南至茶山碧桂园首府、西至东岳路、北至广深铁路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19.13万平方米(约287亩),地上建筑物大部分为旧厂房及旧村宅基地,现状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具体更新单元范围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最终审批的文件为准。
1.3项目性质:服务招商
1.4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1.4.1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4.1.1服务内容:完成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综合部署等内容。
1.4.1.2服务方式:自行或委托具备甲级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单元划定编制工作,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1.4.2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1.4.2.1服务内容:核查和确认更新单元内全部不动产权益。
1.4.2.2服务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单位核查与确认更新单元内不动产权益。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和房屋实际使用人,并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形成书面成果。
1.4.3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1.4.3.1服务内容:征询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全部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1.4.3.2服务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单位根据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成果,征询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全部不动产权益人的更新意愿,并形成书面成果。
1.4.4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1.4.4.1服务内容:编制拆迁补偿方案。
1.4.4.2服务方式:综合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结合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补偿诉求拟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编制项目拆迁补偿方案,报茶山镇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审议及公示。
1.4.5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1.4.5.1服务内容:通过与茶山镇政府、茶山经联社协商,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起始价。
实物性收益包括:(一)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提出的茶山镇政府无偿取得的公共设施用地、成交方建设并无偿移交茶山镇政府的公共设施、成交方承担的综合整治工程及其他由成交方贡献的用地和用房;(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物业补偿。
地价款包括:(一)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
1.4.5.2服务方式:根据获批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拆迁补偿方案,组织茶山镇政府、茶山经联社代表协商,最终确定政府(集体)实物性收益。明确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和接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更新单元的地价款起始价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地价款起始价并报茶山镇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审议。
1.4.6挂牌招商方案编报
1.4.6.1服务内容:协助招商人编报项目招商方案。
1.4.6.2服务方式:根据获批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成果、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更新单元的地价款起始评估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招商人制定更新单元挂牌招商方案,并报茶山镇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审议。
1.5资金的来源及支付
1.5.1前期服务商垫付前期服务工作相关的费用。根据《茶山镇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招引前期服务商工作指引(修订稿)》相关规定,在更新单元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确定收购企业后,由政府先行垫付给茶山经联社,再由茶山经联社在20个工作日内向前期服务商无息支付相关的前期服务费用。
1.5.2如前期服务商未能在服务协议期内(含延期)完成全部工作,或更新单元在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阶段未能确认收购主体的,已发生的所有前期服务费用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
1.6前期服务费用结算
根据《茶山镇城市更新单元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招引前期服务商工作指引(修订稿)》、《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由茶山经联社与前期服务商共同确认前期服务工作涉及的相关款项,并由茶山经联社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核准结算价,并以结算价支付。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2.1 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注册地点在东莞市辖区内,报名企业所属集团公司总部在广东省内;报名企业或其母公司、关联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须有房地产开发,且经营存续期不少于8年;报名企业所属集团公司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则予以优先考虑;
2.2 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需在东莞市开发不少于10个城市更新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至本次前期服务商招商前,已签约前期服务商不少于6个;
2.3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报名参与前期服务商招引工作。
三、获取招商文件
招商文件由报名单位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s://dgnzb.dg.gov.cn/index.shtml。
四、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4.1递交报名文件地点:茶山镇茶山村委会二楼办公室
4.2递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月3日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单位资格审查、股东代表会议表决确认前期服务商的时间与地点
5.1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组织审查并完成部门意见征询: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
5.2回复报名单位:完成部门意见征询后3个工作日内。
5.3股东代表会议表决确认前期服务商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
5.3审查地点:茶山镇茶山村委会会议室。
六、报名须知
6.1报名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名有关的费用,不论招商的结果如何,招商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6.2报名资料要求
报名单位应提交证明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和中选后有履行协议能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报名单位资格中要求的其他资质文件(材料)。
6.3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七、报名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7.1报名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商文件的要求。
7.2报名文件编制
7.2.1报名单位对招商文件中的项目进行报名的,其报名文件的编制应按招商文件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报名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7.2.2报名单位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7.2.3报名单位必须对报名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商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7.2.4如果因为报名单位报名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报名单位承担。
7.3报名文件的有效期
7.3.1从报名截止日起,报名文件的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商人可于报名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报名单位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同意延期的报名单位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
7.4.报名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7.4.1 报名单位应编制报名文件一式伍份,所有报名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采用报名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A4纸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报名文件的封面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报名文件的关键页应由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正式签署并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任何更改(如果有的话)应由原签署人签字并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所有不完整的报名将被拒绝或认定为无效报名文件。
7.4.2 报名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附在报名文件中。
7.4.3 报名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八、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8.1.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由茶山经联社负责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征询相关部门(茶山镇城市更新局、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茶山分局、茶山镇规划管理所、茶山镇招投标服务所)意见后,确定报名人的资格,并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相关报名单位。
8.2若只有一家单位符合资格,可直接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资格的,茶山经联社须将相关报名文件提交股东代表会议集体决议,得票最多者确定为前期服务商。
8.3集体决议结果须在茶山经联社社区公告栏、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镇街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
九、质疑与投诉
9.1如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在资格审查结束的第二日提出,评审委员会须对不符合资格审查的情况进行说明。如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审查结果。
9.2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依法书面向茶山经联社提出。茶山经联社须在接到相关书面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十、协议的订立
10.1茶山经联社须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中选服务商签订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书(详见附件2: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书示范文本)。
10.2茶山经联社在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副本送至茶山镇城市更新局、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
十一、招商人的联系方式
招商人名称:东莞市茶山镇茶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李敬流电话:18988713338
十二、附件
附件1: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
附件2: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书示范文本
东莞市茶山镇茶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 |||||||||||||
前期服务商费用结算参考标准(具体内容自行调整) | |||||||||||||
序 | 前期工作内容 | 预估工作量 | 前期服务费组成(A+B) | 税前 | 税金 | 税后 | 取费依据 | 备注 | |||||
专业单位工作费用(A) | 服务商服务费(B) | ||||||||||||
费用项 | 预询单价 | 小计 | 费用项 | 预询 | 小计 | ||||||||
一 | 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 19.2公顷 | 1、单元划定方案编制费; | 1、3万元/公顷; | 1、57.6 | 包括前期服务商在服务合同期内投入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按单元范围面积计算,10元/㎡ | 192 | 789.90 | 23.70 | 813.70 | 1、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提供收费标准; | |
二 | 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 19.2 | 土地测绘、权属调查等 | 1元/㎡ | 19.20 | 1、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 号); | 按实测土地面积结算 | ||||||
暂估9.5万㎡ | 房屋测绘、权属调查等 | 3元/㎡. | 28.50 | 按实测房屋建筑面积结算 | |||||||||
19.2 | 1:500地形图 | 0.5元/㎡ | 9.60 | ||||||||||
1项 | 无人低空航空摄影测量 | 3万元/项 | 3.00 | ||||||||||
三 | 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 1项 | —— | —— | 100.00 | 结合市场价格行情 | |||||||
四 | 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 1项 | 1、集体资产收益评估费; | 350万元/项 | 350.00 | 1、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 | |||||||
五 | 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 ||||||||||||
六 | 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 1项 | —— | —— | —— | 结合市场价格行情 | |||||||
说明: |
附件2:
茶山镇茶山村珀乐片区综合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
服务协议书
茶山镇茶山村珀乐片区综合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茶山镇茶山股份经济联合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
在 年 月 日举行的东莞市茶山镇茶山股份经济联合社公开选择茶山镇茶山村珀乐片区综合类更新单元(下称“本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的招商中, 乙方依法中标取得本更新单元的前期服务商资格,甲乙双方就具体实施本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工作事宜签订本服务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更新单元地块概况
1.1本更新单元位于茶山镇茶山村珀乐片区综合类更新单元位于茶山镇茶兴中路北侧,东至吉兴路、南至茶山碧桂园首府、西至东岳路、北至广深铁路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19.13万平方米(约287亩),地上建筑物大部分为旧厂房及旧村宅基地,图示如下:
1.2本更新单元改造范围涉及所有用地范围具体以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和甲乙双方实测的范围为准。
第二条乙方对甲方的具体服务项目
2.1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2.1.1服务内容:完成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综合部署等内容。
2.1.2服务方式:自行或委托具备甲级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单元划定编制工作,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2.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2.2.1服务内容:核查和确认更新单元内全部不动产权益
2.2.2服务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单位核查与确认更新单元内不动产权益。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和房屋实际使用人,并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形成书面成果。
2.3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2.3.1服务内容:征询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全部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2.3.2服务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单位根据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成果,征询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全部不动产权益人的更新意愿,并形成书面成果。
2.4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2.4.1服务内容:编制拆迁补偿方案。
2.4.2服务方式:综合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结合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补偿诉求拟定补偿标准,编制项目拆迁补偿方案,报茶山镇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审议及公示。
2.5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2.5.1服务内容:乙方通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投资和收益评估,与茶山镇政府、甲方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起始价。
实物性收益包括:(一)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提出的茶山镇政府无偿取得的公共设施用地、成交方建设并无偿移交茶山镇政府的公共设施、成交方承担的综合整治工程及其他由成交方贡献的用地、用房;(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物业补偿。
地价款包括:(一)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
2.5.2服务方式:根据获批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拆迁补偿方案,组织茶山镇政府与甲方代表协商,最终确定政府(集体)实物性收益。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更新单元的地价款起始价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地价款起始价并报茶山镇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审议。
2.6挂牌招商方案编报
2.6.1服务内容:协助甲方编报项目招商方案。
2.6.2服务方式:根据获批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成果、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更新单元的地价款起始评估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甲方制定项目挂牌招商方案,并茶山镇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审议。
2.7前期服务费用结算标准,详见附件1:《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规定。
第三条服务协议有效期限
服务协议有效期限为2年,自本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如服务期限届满后本更新单元仍未上报挂牌招商方案的,乙方与甲方经友好协商后可延期,延期时限为1年,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第四条付费金额及付费时间
4.1本服务协议约定前期服务商费用(暂定)为¥ 813.7万元(大写:捌佰壹拾叁万柒仟元整),前期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后,甲乙双方根据《茶山镇城市更新单元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招引前期服务商工作指引(修订稿)》,《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共同确认前期服务涉及相关款项,并由甲方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核准结算价,并以结算价支付。
4.2乙方垫付前期服务工作相关的费用。根据《茶山镇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招引前期服务商工作指引(修订稿)》相关规定,在更新单元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确定收购企业后20个工作日内,由镇政府先行垫付给甲方,再由甲方向前期服务商无息支付相关的前期服务费用。
4.3如乙方未能在服务协议期内(含延期)完成全部工作,或更新单元在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阶段未能确认收购主体的,已发生的所有前期服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5.1.2法律规定或本服务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负责事项。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履行本服务协议第二条所述及服务工作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
5.2.2法律规定或本服务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负责事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服务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属于甲方违约的,甲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已垫付本更新单元的所有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不能履行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垫付本更新单元的所有费用,由于乙方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赔偿。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本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因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调整造成本服务协议部分条款不能履行,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2本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及国家政策变更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服务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主张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五日内,将相关事件及可能引发的后果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向其他方提交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及本服务协议约定义务与责任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的报告。
第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服务协议实施期间,对涉及国家保密的事项,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本服务协议的内容及甲乙双方在洽谈、签订及履行本服务协议过程中从对方所获得的任何资料、文件、信息均为机密,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文件、信息外,未经过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泄露。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通知与送达
9.1.1本服务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当面递交、邮寄的方式传送。当面递交的,以收件人签收视为送达;采取邮寄送达的,邮件寄出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期(无论是否签收)。
9.1.2甲乙双方联络地址及电话以本服务协议首部所载为准,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拒绝签收、变更地址/电话而未及时通知其他方,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寄件方原因而无法签收的,均应视为已送达,由该拒绝签收方或地址/电话变更方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9.2争议解决
本服务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服务协议引起的或本服务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更新单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3本服务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协议壹式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方各执贰份,剩余肆份交由各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服务协议附件与本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件
附件:前期服务费用结算参考标准
甲方:东莞市茶山镇XX股份经济联合社/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东莞市茶山镇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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