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庄微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按区政府规定办理,广州空港经济区按市空港委规定办理,其余区域按本指引办理〕

总体指引

一、业务解释

旧村庄微改造:对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或基本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旧村庄,可以确定为微改造。

二、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

(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三)《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

(四)《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五)《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六)《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七)《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

(八)《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九)《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令)

(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

三、报批流程


旧村庄微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

阶段指引

第一阶段 计划申报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标图建库

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应纳入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标图建库流程图。

2.收件资料

3.办理部门:区政府(更新机构,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市城市更新局(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空港委(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4.办理步骤: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城市更新机构申请纳入。

(二)更新范围

以自然村或行政村形成并纳入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数据库范围的建设用地为基础,根据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图、城市总体规划图、第二次土地调查影像图、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叠加信息,合理确定旧村庄更新改造范围。

1.依据:《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41、43条。

2.办理步骤: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区更新机构指导下合理确定范围。

(三)明确改造意愿

1.依据:《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43、46条,《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10条。

2.办理步骤

(1)村集体经济组织拟订改造意向书并征求村民意见;

(2)改造意向书经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如为政府主导的以整治修缮为主的微更新项目无需进行表决);

(3)向区政府申请更新改造。

(四)申请年度计划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1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2.申报项目计划的条件

(1)纳入标图建库范围或符合纳入标图建库条件(项目涉及的“三边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可除外);

(2)项目用地产权清晰,且改造方式符合城市更新政策规定;

(3)已形成的更新实施初步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

(4)改造方式需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中涉及重大事项的表决规定表决同意;政府主导的以整治修缮类为主的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无需进行表决;需提供项目实施初步方案。

3.收件资料

4.办理部门:区政府(更新机构,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市城市更新局(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5.办理步骤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政府申请纳入;

(2)各区结合项目成熟程度上报市城市更新局;

(3)市城市更新局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表格下载:广州市20xx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请汇总表(xx区)、城市更新项目申报表(旧村)、项目(片区)实施计划表、城市更新项目市财政资金进度报表。

第二阶段 实施方案编制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数据调查核查

1.依据:《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6、16、43条。

2.收件资料

说明:具体数据内容参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标准与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版)》(穗更新函〔2017〕793号)。

3.办理部门:区政府(更新机构,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4.办理步骤

(1)区政府组织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以共享数据、普查数据为基础,调查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人口、经济、产业、文化遗存、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等基础数据,满足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

(2)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经区政府认定后公示15天;

(3)市城市更新局对区政府认定的数据进行核查。

5.办理时限:委托核查单位须在30日内完成核查与书面核查意见提交(遇雷雨天气、部门配合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期完成的,核查时间可延长15日)。

(二)方案编制

1.依据:《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43条。

2.办理步骤:区政府(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征求区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上报稿。

第三阶段 实施方案审核审定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区政府审核审定方案

1.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19、21、25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7条,《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19、46条。

2.办理步骤

(1)村代表会议对项目方案进行表决(如为政府主导的以整治修缮为主的微更新项目无需进行表决);

(2)项目方案表决通过后,提交区政府审核审定。

(二)方案涉及融资地块出让

方案涉及市本级城市更新资金、融资地块出让的,由区政府上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21、25条,《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21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政府157号令),《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10条。

2.收件资料

说明:1.以上材料须提供对应的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碟3套。2.所有复印件由区更新局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并加注“与原件相符”。

3.办理部门:市城市更新局(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4.办理时限:改造方案的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自收件立案受理之日起算,但组织调查、听证、咨询和招标、拍卖、鉴定及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期限内)。

5.办理步骤

(1)区政府征求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

(2)经村代表会议表决及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审查(材料完整性、政策适用性);

(3)审查通过后由区政府提交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6.表格下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改造意向表、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审批申报表(旧村类)。

第四阶段 实施方案批复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区方案批复

办理步骤:区政府发出项目方案批复,并报市城市更新局备案。

(二)市方案批复

方案涉及市本级城市更新资金、融资地块出让的,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向区政府发出方案批复。

1.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21条,《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45条。

2.办理步骤:市城市更新局向区政府发出方案批复。

(三)批复时效

1.依据:《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46条。

2.办理步骤:批复之日起2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为取得改造范围内8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批复自行失效。

第五阶段 实施方案批后实施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建设报批

1.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21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33条。

2.办理步骤:涉及须报批事项进行报批。

(二)项目建设

(三)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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