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厂房自行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按区政府规定办理,广州空港经济区按市空港委规定办理,其余区域按本指引办理〕
总体指引
一、业务解释
旧厂房自行改造:依照本市修订的城乡规划,独立分散、未纳入成片连片收储房屋的国有土地上旧厂房,可由企业自行开发改造(控制为商品住宅除外),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
(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三)《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
(四)《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五)《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
(六)《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令)
(八)《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号)
(九)《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
三、报批流程
旧厂房自行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阶段指引
第一阶段 计划申报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标图建库
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应纳入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标图建库流程图。
2.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来源单位 | 份数 | 一般要求 |
1 | 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申请函 | 区城市更新机构,空港委 | 1 | 数据光盘中提交电子版,打印纸质版。区城市更新机构、空港委盖章纸质原件。 |
2 | 调整地块的汇总电子文件 | 区城市更新机构,空港委 | 1 | 数据光盘中提交。区城市更新机构、空港委根据权属单位提供的电子文件整理汇总为SHP格式,西安80坐标系、广州2000坐标系。 |
3 | 图斑统计表 | 区城市更新机构,空港委 | 1 | 数据光盘中提交电子版,打印纸质版。区城市更新机构、空港委盖章原件,样式参照当期调整通知要求。 |
4 | 附带材料 | 区城市更新机构,空港委,申报单位 | 1 | 数据光盘中提交Word格式汇总电子版,同时提交纸质版。区城市更新机构、空港委根据权属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整理成册,每页区城市更新机构、空港委以及材料出具单位盖章确认,不编页码。附带材料主要指地块不符合“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影像图为建设用地时的补充证明材料,如符合则不需要提供。提供时需以下材料之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文、违法用地处罚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及其附图,以及制作由红线及地块可入库范围线套叠2009年或之前卫星影像的材料范围示意图、地块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 |
5 | 权属人申请材料 | 区城市更新机构,空港委,申报单位 | 1 | 数据光盘中提交。扫描、电子版。旧厂提供企业申请函、营业执照、权属证明及其附图、相应的电子红线(西安80坐标、广州2000坐标系)。涉及多个权属主体的地块需各个权属主体联名同意申报的证明。申报单位需在申请函中承诺如若材料弄虚作假或有所隐匿,申报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6 | 删减原因说明表 | 区城市更新机构,空港委 | 1 | 数据光盘中提交电子版,打印纸质版。区城市更新机构、空港委盖章原件,涉及有删减地块时需要。 |
3.办理部门:区政府(更新机构,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市城市更新局(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空港委(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4.办理步骤:权属人向区城市更新机构申请纳入。
(二)更新范围
按有关规定市辖区内建成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退二”企业用地及低效利用的旧厂房、旧仓储、旧站场、旧市场等(以下统称旧厂房)建设用地,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列入改造范围:
(1)经划拨、出让等方式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符合登记确权条件(含1987年1月1日前已使用)的历史国有土地;
(2)已取得合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旧厂房用地;
(3)按照省“三旧”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原集体旧厂房用地。
国有土地上旧厂房优先申请自行改造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分散、未纳入成片连片收储范围;
(2)控制性详细规划为非居住用地(保障性住房除外)。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3条,《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第2条。
2.办理步骤:权属人合理确定更新范围。
(三)申请年度计划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1、28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2.申报项目计划的条件
(1)纳入标图建库范围或符合纳入标图建库条件(项目涉及的“三边地”可除外),项目范围以合法用地以及符合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用地为主;
(2)项目用地产权清晰,且改造方式符合城市更新政策规定;
(3)已形成的更新实施初步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
(4)提供土地权属主体同意改造的证明材料;涉及多个权属主体的,应取得所有权属主体均同意改造的意向或者进行土地归宗后,由同一个权利主体实施改造;需提供项目实施初步方案;项目地块应符合现行控规要求。
3.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要求 |
1 | 城市更新项目申报表(旧厂) | 1 | 土地权属人填报盖章 |
2 | 企业关于报送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国有土地旧厂房改造项目的申请 | 1 | 土地权属人出具,须明确改造方式(全面改造/微改造)。涉及多个权属主体的,应取得所有权属主体均同意改造的意向或者进行土地归宗后,由同一个权利主体实施改造 |
3 | 需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项目材料 | 1 | 具备征地协议、土地权属人(村)同意改造证明、处罚通知书。 |
4 | 初步方案 | 1 | 根据当年通知的要求,PPT形式。初步方案中城乡规划技术图件不可仅用文字描述,项目须符合规划要求。须有能清晰反映2009年影像用地范围内上盖物基底面积占用地面积的30%以上的图片。 |
5 | 项目范围矢量文件 | 1 | 西安80坐标Shp格式,属性带项目名称。实施项目应按实际改造地块划定。图形范围、面积应与汇总表、初步方案的内容一致。 |
6 | 项目实施计划表 | 1 | 申请市财政的项目须填写每月用资进度及相应工作内容,自筹项目可不填用资进度 |
7 | 市财政资金进度报表 | 1 | 申请市财政的项目须填写 |
8 | 数码档案 | 1 | 改造前实地电子照片30张 |
4.办理部门:区政府(更新机构,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市城市更新局(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5.办理步骤
(1)权属人(涉及多个权属人需整合或归宗)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区政府审核后向市城市更新局申报;
(2)市城市更新局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表格下载:广州市20xx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请汇总表、城市更新项目申报表(旧厂)、项目(片区)实施计划表、城市更新项目市财政资金进度报表。
第二阶段 实施方案编制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方案编制
1.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国有土地上旧厂房项目,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现代服务业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允许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性质自行改造,过渡期为5年。改造项目确需扩建、加建、改建的,应符合产业规划,明确主导产业链及面积比、产值占比以及单位面积产值、增加值、税收和投资强度等经济指标,并编制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据此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2.国有土地上旧厂房自行改造的,允许不改变用地性质,按照规划提高容积率自行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含科技企业孵化器)。
3.国有士地上旧厂房自行改造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将不低于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5%的用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4.办理步骤
(1)权属人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办理供地、流转、规划报建等手续前须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二)区政府(更新机构)收案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30条,《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第5条。
2.办理步骤:权属人向区政府(更新机构)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 实施方案审核审定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方案审核
1.依据:《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第5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政府157号令)第140条。
2.办理步骤
(1)区政府(更新机构)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反馈权属人修改完善;
(2)区政府审核同意。
(二)方案审查
1.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政府157号令)第140条。
2.办理步骤:区政府(更新机构)将方案上报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审查(材料完整性、政策适用性)。
(三)方案审定
1.依据:《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第5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政府157号令)第140条。
2.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种类 | 资料名称 | 纸质份数 | 电子文件要求 | 要求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通用材料 | 正式上报的函 | 1 | 2 | jpg/pdf | 区政府(委托部门或权属方)同意向我局正式上报案件的函 |
2 | 通用材料 |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核申报表(旧厂类) | 1 | 2 | jpg/pdf | 市城市更新局官网下载表格 |
3 | 通用材料 | 改造主体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3 | jpg/pdf | 复印件 | |
4 | 通用材料 | 改造主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 3 | jpg/pdf | 复印件 | |
5 | 通用材料 | 委托办理人身份证 | 3 | jpg/pdf | 原件经校验后退回 | |
6 | 通用材料 | 实施方案编制合同 | 3 | jpg/pdf | 复印件 | |
7 | 通用材料 | 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规划编制资质副本 | 3 | jpg/pdf | 原件经校验后退回(具有乙级以上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 |
8 | 通用材料 | 材料权属证明(包括土地、房产、完善手续材料等) | 3 | jpg/pdf | 原件经校验后退回 | |
9 | 通用材料 | 查册表 | 1 | 2 | jpg/pdf | 国土房管部门出具 |
10 | 通用材料 | 纳入项目实施年度计划的文件 | 1 | 2 | jpg/pdf | 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
11 | 通用材料 | 更新范围内标图建库情况 | 1 | 2 | jpg/pdf | 表由区更新机构出具,叠图由区更新机构确认 |
12 | 技术资料 | 勘测定界报告 | 1 | 3 | dwg/shp | 具有相关测绘资质部门出具,并提供广州2000坐标及西安80坐标的文件。 |
13 | 技术资料 | 更新范围图 | 1 | 2 | dwg/shp一份,jpg/pdf一份 | 更新范围线叠加最新现状地形图及规划路网(须提供矢量文件)。 |
14 | 技术资料 | 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 | 1 | 2 | 区政府会议纪要或盖章文件,区各职能部门意见 | |
15 | 其他材料 | 改造方案汇报PPT | 10 | ppt | 文字表达简练、重点突出,版面清晰易读 | |
16 | 通用材料 | 项目实施方案详细文本 | 10 | doc/ppt一份,pdf一份 | 符合省、市相关技术规范,符合更新片区策划方案以及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规范要求。文本扉页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公章与区政府(区更新机构)公章,文本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中文字说明为可编辑的doc、ppt等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一套,图纸为jpg格式和矢量图各一套) | |
17 | 通用材料 | 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报告等) | 3 | jpg/pdf | 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改造范围内2006年土地利用现状、二调土地利用现状、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土规、总规的证明以及控规要求 |
3.办理部门:市城市更新局(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4.办理步骤:实施方案由区政府上报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
5.表格下载: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审核申报表(旧厂类)。
(四)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如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相关材料同步报批,待改造方案批复或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办理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第四阶段 实施方案批复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方案批复
1.依据:《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第5、22条。
2.办理步骤
市城市更新局在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后向权属人发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并抄送区政府(城市更新机构)。
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由土地权属人自行改造的,自取得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未在批复的时限内办理出让手续的,批复自动失效。
(二)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批复中明确项目办理供地、流转、规划报建等手续前须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依据:《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第五阶段 项目方案批后实施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建设报批
1.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21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33条。
2.办理步骤
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申请。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符合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规定的,可以纳入绿色通道办理审批手续。
(二)项目建设
(三)完成验收
(四)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块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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