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镇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按区政府规定办理,广州空港经济区按市空港委规定办理,其余区域按本指引办理〕

总体指引

一、业务解释

旧城镇全面改造:对危破房分布相对集中、土地功能布局明显不合理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区域,应当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和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为目的,按照现行城市规划和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要求实施成片重建改造。

二、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

(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三)《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

(四)《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五)《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

(六)《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令)

(八)《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

三、报批流程


旧城镇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

阶段指引

第一阶段 计划申报

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标图建库

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应纳入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标图建库流程图。

2.收件资料

4.办理部门:区政府(更新机构,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市城市更新局(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空港委(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5.办理步骤:权属人向区城市更新机构申请纳入。

(二)更新范围

各区政府从实际出发,对本区域的旧城镇区进行网格化、片区化、全覆盖性梳理、调查,根据梳理、调查的基本情况,结合房屋危破状况、土地利用效率、环境条件、历史文化等因素,明确更新改造的选址范围和方案。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3条,《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第4条。

2.办理步骤:由区政府(更新机构)合理确定范围。

(三)明确改造意愿

1.依据:《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第9条。

2.办理步骤:区政府组织征询改造区域内居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数比例达到90%以上可启动更新改造。

(四)申请年度计划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1、28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2.申报项目计划的条件

(1)纳入标图建库范围或符合纳入标图建库条件(项目涉及的“三边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可除外),项目范围以合法用地以及符合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用地为主;

(2)项目用地产权清晰,且改造方式符合城市更新政策规定;

(3)已形成的更新实施初步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

(4)旧城镇全面改造类项目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须达到90%以上(含90%)。

3.收件资料

4.办理部门:区政府(更新机构,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市城市更新局(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5.办理步骤

(1)申请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2)区政府结合项目成熟程度上报市城市更新局;

(3)市城市更新局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表格下载:广州市20xx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请汇总表(XX区)、城市更新项目申报表(旧城)、项目(片区)实施计划表、城市更新项目市财政资金进度报表。

第二阶段 实施方案编制

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数据调查核查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2、16条,《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第4、7条。

2.收件资料

说明:具体数据内容参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标准与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版)》(穗更新函〔2017〕793号)

3.办理部门:区政府(更新机构,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4.办理步骤

(1)区政府组织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以共享数据、普查数据、片区策划基础数据为基础,调查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人口、经济、产业、文化遗存、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等基础数据,满足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

(2)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经区政府认定后公示15天;

(3)市城市更新局对区政府认定的数据进行核查。

5.办理时限:委托核查单位须在30日内完成核查与书面核查意见提交(遇雷雨天气、部门配合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期完成的,核查时间可延长15日)。

(二)方案编制

1.依据:《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第8、11条。

2.办理步骤

(1)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区政府(城市更新机构)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现在调查成果、改造范围、改造成本、改造模式、规划方案、改造成效、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建设时序等内容),制订全面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按照广州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有关政策和标准执行);

(2)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核。

第三阶段 实施方案审核审定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方案审核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30条,《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第4、7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政府157号令)140条。

2.办理步骤:区政府(更新机构)征求市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方案审查

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方案审核下放区政府。

方案中关于市本级城市更新资金、融资地块出让事项,由市城市更新局组织审核。

1.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21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政府157号令)140条。

2.办理步骤:区政府审核同意的方案上报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审查(材料完整性、政策适用性)。

(三)方案审定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1、30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政府157号令)。

2.收件资料

注:1.以上材料须提供对应的电子文档,并记录光碟3套。

2.所有复印件由区更新局核对原件,加盖公章并加注“与原件相符”。

3.办理部门:市城市更新局(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4.办理时限:改造方案的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自收件立案受理之日起算,但组织调查、听证、咨询和招标、拍卖、鉴定及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期限内)。

5.办理步骤

(1)项目实施方案由区政府上报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更新局);

(2)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实施方案。

6.表格下载:广州市旧城镇更新改造意向表、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审核申报表(旧城类)。

第四阶段 实施方案批复

操作流程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向区政府发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二、操作说明

(一)方案批复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1条。

2.办理步骤

(1)市城市更新局在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后,向区政府发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2)项目实施方案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应当先按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

(3)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应当在市城市更新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五阶段 实施方案批后实施

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启动拆迁

1.依据:《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第9条。

2.办理步骤:区政府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达到2/3以上的(含2/3),方可具体实施拆迁。

(二)建设报批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33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21条。

2.办理步骤

区服务中心集体受理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申请。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符合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规定的,可以纳入绿色通道办理审批手续。

(三)项目建设

(四)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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