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通告

罗府函219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罗湖区正在加大力度开展城市更新,以完善城市功能,推进产业升级、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民生福社,实现综合、立体、全面的更新和提升。目前,罗湖区部分已批规划的以旧住宅区改造为主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因拆迁谈判问题件滞不前,规划中的公共利益长期无法实现,已签约业主的回迁诉求日益强烈,现住户的生活环境日趋恶劣,滋生了大量安全隐患及社会不稳定因素。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两年后,仍因搬迁谈判未完成等未能确认项目实施主体的,经综合判断确有实施必要性和紧迫性,且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可以优先纳入征收范围”。为保障城区建设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请以旧住宅改造为主(已批规划)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的未签约业主与市场主体积极协商拆迁谈判问题,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久拖不决的,罗湖区政府将依法规解决拆迁遗留问题,确保回迁房、保障房、公共配套设施等城市更新公共利益尽快落地,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民生福利,打造宜居宜业城区。

特此通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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