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重要事项公开问答的通知

各区城市更新机构:

为指引我市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重要事项公开工作现将广州市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重要事项公开问答印发给你们参考执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土地整备保障中心

2016年9月13日

广州市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重要事项公开问答

一、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重要事项公开的意义是什么?

答: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重要事项公开,有利于推进旧村庄更新改造公众参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重要事项公开工作,充分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重要事项公开有无法律依据?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关于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重要事项公开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什么是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重要事项公开?

答: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重要事项公开,是指负责实施旧村庄更新改造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资子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组成的合作企业等(以下简称“改造主体”),对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的重要事项进行公布,便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知晓的行为。

四、旧村庄更新改造设立旧村改造村民理事会的,公开工作能否由旧村改造村民理事会实施?

答:旧村庄更新改造设立旧村改造村民理事会的,重要事项公开工作可由村民理事会协助改造主体具体实施。

五、旧村庄更新改造中,改造主体应公开哪些重要事项?

答:改造主体应对旧村庄更新改造的下列重要事项进行公开:(一)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其表决结果;(二)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修改后的全面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其表决结果;(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者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置换的处置方案(包括界址范围、面积和原土地权利及地上建构筑物处理措施);(四)旧村庄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其表决结果,但政府主导、以整治修缮为主的旧村庄微改造项目除外;(五)旧村庄微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其表决结果;(六)拆迁补偿安置款发放情况、逾期回迁违约金支付情况;(七)安置房建设和分配情况,包括回迁安置住宅的户型面积及平面图、建设进度、竣工交付、房源分配、公建配套建设进度、复建安置资金的使用、监管等情况。

改造过程中涉及引入合作企业、社会资本、融资或股权转让的,改造主体还公开下列重要事项:(一)公开引进合作企业参与改造的合作方案及其表决结果;(二)招标、拍卖、挂牌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公告和交易结果;(三)自主改造引入社会资本或融资的方案及其表决结果;(四)自主改造引入社会资本或融资的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和交易结果;(五)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及其表决结果;(六)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和交易结果。

前述重要事项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由改造主体在变更发生后及时公开。

六、如何把握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重要事项公开与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

答: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重要事项公开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七、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重要事项公开的形式包括哪些?

答: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重要事项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项目所在地公告、公示;

(二)新闻媒体公告;

(三)村务公开栏公告、公示;

(四)村民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

同时,改造主体还可以结合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入户告知、网络、移动通信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旧村庄更新改造重要事项,公开的内容应当与村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一致。内容不一致时,除情况紧急或已作出特别说明外,以村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为准。改造主体也可以设立村民认可的网络或移动信息平台,以电子信息形式公开旧村庄更新改造重要事项,保留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另外,部分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重要事项对公开的形式有特定要求的,须按照相应的要求执行。

八、改造主体对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公开的时限是怎么样的?如何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公开的,如何处理?

答:关于改造主体对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公开的时限,本问答中均有相应说明。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公开的,改造主体及时向公开对象作出说明。

九、改造主体对区政府形成的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村民表决稿(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何公开?

答:改造主体对区政府形成的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村民表决稿(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村民进行表决,提前10日通知相关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并在村务公开栏对拟表决内容、表决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表决通过的,改造主体在表决后10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保留时间不少于6个月。

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要求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的,区政府组织修改后,由改造主体按前述要求公开并重新组织村民表决。

十、改造主体拟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参与旧村庄更新全面改造的,对制定并报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合作方案及招标、挂牌、拍卖文件如何公开?

答:改造主体拟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参与旧村庄更新全面改造的,对制定并报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合作方案及招标、挂牌、拍卖文件提请村民表决,提前10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公告内容包括表决的时间、地点,以及拟表决的合作方案及招标、挂牌、拍卖文件关于合作企业准入条件的条款。

表决通过的,改造主体自表决后10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十一、改造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引入合作企业的,如何公开?

答: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改造主体申请发布招标、挂牌、拍卖公告引入合作企业的,改造主体同时在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发布相应公告,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前述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表决通过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现状违法建设量和实际拆建量等相关信息;

(二)交易起始价、起叫价;

(三)竞投人、竞买人的资格条件,禁止设置倾向性、不合理的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交易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六)交易时间、地点、方式;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发布公告日期距投标、竞买、报价截止日期,不得少于6个月。如招标、挂牌或拍卖未成的,则第二次发布公告日期距上一次投标、竞买、报价截止日期,不得少于2个月。禁止节假日及节假日前2日发布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交易结果的,改造主体同时在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相应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二、改造主体对自主改造项目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融资或转让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方案及招标、挂牌、拍卖文件等如何公开?

答:改造主体对制定并报经区政府批准的自主改造项目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融资或转让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方案及招标、挂牌、拍卖文件等,提请村民表决,提前10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表决通过的,改造主体自表决后10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十三、改造主体对公开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融资或转让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和交易结果如何公开?

答: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改造主体申请发布招标、挂牌、拍卖公告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融资或转让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改造主体同时在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发布相应公告。

发布公告日期距投标、竞买、报价报名截止日期不得少于60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交易结果的,改造主体同时在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相应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四、改造主体对转让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方案及挂牌文件如何公开?

答:改造主体对转让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方案及挂牌文件提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提前10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表决通过的,改造主体自表决后10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十五、改造主体对申请挂牌转让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和交易结果如何公开?

答: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受理改造主体申请发布挂牌公告转让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改造主体同时在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发布相应公告。

发布挂牌公告日期距报价报名截止日期不得少于60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交易结果的,改造主体同时在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相应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六、改造主体就自主改造项目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融资,转让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部分或者全部股权交易方案公告提请表决的,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答:改造主体就自主改造项目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融资或转让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部分或者全部股权交易方案公告提请表决的,包括以下内容:

(一)表决的时间、地点;

(二)表决方案的主要内容,其中,拟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融资的,包括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担保等情况以及引入社会资本或融资的金额或比例;拟转让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包括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担保等情况以及转让股权的比例;

(三)招标、挂牌、拍卖文件中关于社会资本准入条件的条款。

十七、改造主体申请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融资,转让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部分或者全部股权的,改造主体公开的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包括什么内容?

答:改造主体申请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融资,转让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部分或者全部股权的,改造主体公开的招标、拍卖、挂牌的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已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表决通过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现状违法建设量和实际拆建量等相关信息;拟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融资的,还包括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担保等情况;转让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的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还包括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担保等情况以及转让股权的比例;

(二)交易起始价、起叫价;

(三)村民表决通过的竞投人、竞买人的资格条件,禁止设置倾向性、不合理的条件;

(四)按照《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应当公告的其他内容。

十八、改造主体对引入合作企业、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融资或转让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部分、全部股权招标、拍卖、挂牌结果的公示包括哪些内容?

答:改造主体对引入合作企业、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融资或转让负责自主改造的村全资子公司部分、全部股权招标、拍卖、挂牌结果的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二)中标人或者竞得人;

(三)交易时间及成交价格;

(四)公示期限;

(五)投诉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十九、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者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置换的处置方案如何公开?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者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置换的处置方案提请村民表决的,改造主体提前10日通知,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公告内容包括表决的时间、地点,以及拟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者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置换的界址范围、面积和原土地权利及地上建构筑物处理措施。

表决通过的,改造主体自表决后10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保留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十、旧村庄更新改造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改造主体如何公开?

答:旧村庄更新改造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改造主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日内,在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地、村务公开栏同步公示拆迁补偿安置款发放、逾期回迁违约金支付、回迁安置房建设进度、安置区公建配套建设进度、复建安置资金的使用、监管情况等事项,公示内容保留时间不少于60日。

改造主体可以同时通过村民认可的网络或移动信息平台以电子信息形式公开前款所列事项。

二十一、旧村庄更新改造涉及补偿安置房屋建设的,改造主体如何公开?

答:旧村庄更新改造涉及补偿安置房屋建设的,改造主体在补偿安置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60日内,在改造项目所在地、村务公开栏同步公告补偿安置房屋竣工情况。

改造主体就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需要采取摇珠、评分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归属的,在首套补偿安置房屋分配10日前,在改造项目所在地、村务公开栏同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公告内容包括分配时间、分配地点、分配程序、分配条件和资格认定条件等事项。

改造主体在改造项目所在地、村务公开栏公示补偿安置房屋分配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保留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十二、改造主体对旧村庄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如何公开?

答:改造主体对旧村庄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进行表决的,提前10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公告内容包括表决的时间、地点及旧村庄微改造项目的界址范围、主要改造措施。

表决通过的,改造主体自表决后10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二十三、旧村庄微改造项目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改造主体如何公开?

答:旧村庄微改造项目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改造主体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提请村民表决,提前10日在村务公开栏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公告内容包括表决的时间、地点及房屋的拆迁范围、补偿安置标准等主要内容。

表决通过的,改造主体自表决后10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保留时间不少于60日。

二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作出决议后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间有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对决议结果提出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作出决议后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间有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对决议结果提出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二十五、《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施行前已经审批或者开展的项目,是否需要公开?

答:《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施行前,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通过原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议且在有效期内的;或者本问答施行前,已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完成的事项,不适用本问答,按照其实施时有效的规定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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