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工作流程指引及材料目录

(2011年4月1日)

备注:

  1、直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涉及改造方案审批的,直接按市国土房管局《“三旧”改造项目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工作指引》办理;

  2、完善征收手续的,不需提供第8项材料;

  3、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不需提供第9、14项材料;

  4、区(县级市)政府统筹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不需提供第8、9、14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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