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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违约责任纠纷

诉讼指南→租赁合同纠纷→追究违约责任纠纷
  • 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物订立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得因其违法行为或自身过错反从中受益,善意合同相对人也不应由此而承担超过其预期的义务,因此,合同无效后,如支持出租人请求给付免租期内占有使用费的主张,已经超出了合同有效时承租人应当承担的预期义务,故对出租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 合同解除后,如租赁合同对免租期的损失赔偿有约定的情况下,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适用合同中关于免租期租金及违约金等条款进行裁判。
  • 在合同无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主张免租期损失无事实和合同依据,故对出租人关于免租期租金损失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 免租期的约定是合同双方达成的合意,并不因为某一方违约而改变,且在双方并未就违约后免租期租金损失如何负担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的主张既无事实依据,也无合同依据。
  • 在疫情对合同履行构成根本性障碍时,租赁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且由于不可抗力属不能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故出租人关于免租期损失的赔偿请求不具有合理性,不应得到支持。
  • 承租人既主张了违约金又主张免租期租金的,在违约金赔偿请求已被支持且足以完全覆盖出租人损失的情况下,出租人关于免租期租金损失的主张将不会被支持。
  • 在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况下,由于合同解除的原因在出租人,承租人并无过错,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免租期租金损失,无合同依据,亦无法律依据。
  • 合同无约定的情况下,因免租期对应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整个租赁期,在承租人提前解约的情况下,法院按照比例支持出租人关于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主张。
  •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虽然免租期条款随之无效,但承租人在免租期内已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并获利是事实,因此,从公平角度出发,出租人仍应承担出租人免租期的租金损失。
  • 免租期系出租人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给予承租人的优惠,在承租人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必然对出租人造成免租期内的租金损失,应当由作为违约一方的出租人予以赔偿。
  • 在租赁合同对免租期的损失赔偿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适用合同中关于免租期租金及违约金等条款进行裁判,支持出租人关于免租期赔偿的请求。
  • 免租期是出租人基于合同约定完整租赁期而给承租人的优惠,在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其享受免租的条件不成就,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按照承租人实际承租的时间与租赁期间的比例,按比例支持出租人关于免租期租金损失的赔偿请求。
  • 在租赁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合同虽然无效,但承租人在免租期内已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并获利是事实,因此,从公平角度出发,出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免租期的租金损失。
  • 在合同无约定的情况下,因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免租期的优惠是租赁市场的惯例,不因承租方是否违约而免除,故对出租方要求免租期的主张不予支持。
  • 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物订立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得因其违法行为或自身过错反从中受益,善意合同相对人也不应由此而承担超过其预期的义务,因此合同无效后,对于出租人请求给付免租期内占有使用费的主张不应支持。
  • 在合同无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主张免租期损失无事实和合同依据,故对出租人关于免租期租金损失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