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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确认纠纷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可以直接变更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吗?
最高法: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物权法解释(一)》第二条当物权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时,以实际权利状况为依据认定事实的情形。
最高法:借名人明知自己不符合购房资格而签订《借名合同》,意图规避房地产调控监管,借名人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利。
(2022)苏0205民初2503号-回迁房买卖后,买方虽实际占有房屋,但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原卖方办理产权登记并抵押回迁方,导致买方无法取得产
(2022)粤01民终5915号-回迁房买卖后,买方虽实际占有房屋,但过户政策规定不明朗,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因卖方与第三人产生争议,房屋被法院查封,影响实际占有。
行政机关在土地权属纠纷案件中具有先行处理权
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属于土地权属争议,应先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没有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进行了生养死葬等主要赡养义务的,可继承被继承人涉案房产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只要当事人办理的是以设置抵押为目的的登记手续,无论采取预告登记还是本登记的形式,其抵押权即告设立,银行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以优先于普通债权人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