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的未来展望与当下项目实操法律建议

律房律地 龚军伟

 

一、城市更新展望

社会环境:政治的、经济的。

(一)强化政府主导将越来越成为主流,但市场化仍有机会。

1、广州:

今年8月26日《关于广州市旧村合作改造项目过渡措施的通知》第一条: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内,以上项目的村集体保留合作改造的资格,项目应完成以下三项工作:

(1)取得改造实施方案批复,改造实施方案批复生效且在有效期内;

(2)村民住宅和村集体物业拆迁补偿方案表决通过;

(3)复建安置资金按要求缴存。项目分期实施的,可按要求分期缴存。

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仍有三项工作之一未达成的,不再保留村集体实施项目合作改造的资格,项目自行终止实施或转成“依法征收、净地出让”等其他模式实施,项目前期投入的损失由村集体和合作企业自行承担。

2、东莞:

2024年7月24日《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了城中村改造的三种模式并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可以通过政府收储、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权利人自行改造三种模式实施改造。”——第一款

“采取政府收储模式的,政府应当主导完成前期土地整理和收储工作,已收储的土地除按规定可以划拨的,均应当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第二款

“采取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的,政府应当先行确定项目规划条件、补偿方案和实施主体选择条件后,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采用竞争性方式招引第三方作为实施主体,待项目内土地达到净地条件后,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者带设计方案出让。”——第三款

“采取权利人自行改造模式的,权利人应当根据市、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改造范围和开发建设条件,并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改造。”——第四款

(二)以新模式推动旧项目将成为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

2021年之前,许多处于重要发展节点、重点功能区的旧村基本上都被房地产公司启动了旧模式的改造,只不过进度不同罢了。开发区先行一步。

这些旧村将是重点。新旧模式如何衔接将是一个难点?

(三)国有企业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近的增量政策更多利于国有企业。

(四)大规模的城市更新不再,外延式扩展→内涵式提升

上海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武汉、杭州等城市有机更新。

市场不再支撑。高科技发展减弱集聚效应,分布式办公或上班越来越多。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居住区综合整治将更加重要。

(五)拆迁暴富将越来越难。

二、当下项目实操建议

(一)依据要靠谱、流程要完善

审计的特点:

(二)工作界面要清晰、协议要完善

各区有差异。

(三)关于专项借款

改造主体是通道,责任主体是政府。所以,……

1、按照政府安排使用;

2、订明还款责任人是政府;

(四)关于旧项目:

1、接手方式:

2、已完成的前期工作可否直接承受?

3、拆补标准如何合理化?

4、如何防范来自原合作企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