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供电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力接入主动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穗建审批〔2024〕315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区供电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融合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改革与获得电力改革成效,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供电企业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联合制订了《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力接入主动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各相关部门按职能推进实施。

  请点击下载浏览:《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力接入主动服务工作方案(试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供电局

2024年4月28日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力接入主动服务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审批指引(3.0版)的通知》(穗建审批〔2023〕65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强化政企协同联动,深化推广应用广州“四办”举措,前移供电服务关口,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度融合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许可与获得电力改革成效,建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供电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等方式优化企业获得电力流程,加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进度,实现“项目等电”到“电等项目”的转变,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220/380伏低压用户,办电总时长控制在7个工作日,10(20)千伏高压用户,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控制在12个工作日内。

二、实施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有用电需求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具体举措

(一)提前介入,主动获取企业用电需求

全面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阶段向供电企业共享地块控规、地下管线数据、许可核发等信息,供电企业提前获取企业用电需求,测算用电需求,

开展网架调整,就近项目周边开展电源接入点建设,主动对接向企业提供电力接入方案,在项目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前,指导企业开展施工用电设备安装。

(二)优化流程,提供分阶段送电服务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后,通过系统将建设规模、五方责任主体等信息推送至供电企业,供电企业视为启动施工用电校验,取消企业单独办理的临时用电报装手续,经对电气装置施工质量及其生产准备检查合格后,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施工阶段工程送电。涉及电力设施迁改的,同步启动迁改协议签订等相关流程。

(三)全程跟踪,滚动更新永久用电需求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核发“地下室”或“±0.000以下”阶段施工许可证后,将规划设计方案批复等信息推送至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全程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滚动更新项目电力接入计划,优化确定永久用电安排,结合项目所处区域电力资源现状,以及片区电网规划状态,启动区域供电能力调整升级,预申请配套项目物资、红线外常规基建项目建设等。

(四)协同施工,并联开展外线管网建设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核发“±0.000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后,通过系统自动将工程规划许可证、电气专业的图纸等信息推送至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启动业扩配套工程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工作,开展规划红线外电力工程实施。为企业提供全过程技术指导,主动对接指导企业优化用电设计、适时启动电气设备送货、施工和安装申请,推进业扩配套项目、工程整体实施同步施工、同步投产。

(五)简化要求,实现报装资料轻量化

除日常物业权属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外,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年2月1日后核发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包含建设到位承诺说明和区级及以上政府会议纪要)等任意一项资料,均可作为用电报装物业权属证明材料。推进报装资料线上传递、数据互联共享,实现政府部门核发推送的材料一律免于办电过程中反复提交。

(六)主动服务,免费提供图纸技术服务

在施工图审查阶段,系统在收到地下阶段或房屋整体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同步将电气专业图纸推送至供电企业。供电企业结合设计深度,按专业分工组织开展设计图纸审查服务,并一次性反馈审查意见。在工程验收阶段,供电企业主动沟通项目建设进度,适时组织开展公用电房竣工验收、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确保电力接入工程精准匹配工程建设项目投产送电需求。

四、其他要求

(一)本方案解释权归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所有。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二年,试行期间将阶段性对本方案执行情况予以总结、评估,并对方案内容、具体举措迭代升级。

(三)方案执行期间,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上级电网公司出台新的政策,则按上级新政策另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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