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与东莞的城中村改造政策

律房律地 龚军伟

一、中山市城中村改造土地整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3月8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中山市城中村改造土地整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城中村改造土地整备的定义

本方案所称的城中村改造土地整备,指为了推进城中村拆除新建或拆整结合,在政府指定范围内,由政府认定的国有企业(或镇属企业)自筹资金,配合政府开展征收补偿和收储工作,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后将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纳入统管的行为。

1、范围是城中村改造之拆除新建与拆整结合;

2、主体是政府认定的国有企业(或镇属企业);

3、资金是自筹;

4、手段是政府征收;

5、目的是收储。

(二)基本要求

政府主导、依法征收、国企参与、土地收储、净地出让。

与广州做地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广州做地的范围更为广泛,不仅旧村,还有连片开发、公益征收结余、TOD等。

(三)工作流程

二、东莞市的城中村改造政策

(一)东莞一直原来的基础上创新探索前行

2023年1月份关于聚焦现金制造打造高品质空间全面加快“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

2023年6月份《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

2024年3月份关于深化空间革命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以公开招引实施主体、使用社会资金为基调,制度建设一步一个脚印。

(二)政策动向

在前期工作阶段,政府提前组织动迁(签署附履行条件的拆补协议);达到一定比例后,公开招引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进来后履行拆补协议,并接着动迁;最后的“留守户”有政府征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