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与东莞的城中村改造政策
律房律地 龚军伟
一、《中山市城中村改造土地整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3月8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中山市城中村改造土地整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城中村改造土地整备的定义
本方案所称的城中村改造土地整备,指为了推进城中村拆除新建或拆整结合,在政府指定范围内,由政府认定的国有企业(或镇属企业)自筹资金,配合政府开展征收补偿和收储工作,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后将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纳入统管的行为。
1、范围是城中村改造之拆除新建与拆整结合;
2、主体是政府认定的国有企业(或镇属企业);
3、资金是自筹;
4、手段是政府征收;
5、目的是收储。
(二)基本要求
政府主导、依法征收、国企参与、土地收储、净地出让。
与广州做地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广州做地的范围更为广泛,不仅旧村,还有连片开发、公益征收结余、TOD等。
(三)工作流程
二、东莞市的城中村改造政策
(一)东莞一直原来的基础上创新探索前行
2023年1月份《关于聚焦现金制造打造高品质空间全面加快“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
2023年6月份《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
2024年3月份《关于深化空间革命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以公开招引实施主体、使用社会资金为基调,制度建设一步一个脚印。
(二)政策动向
在前期工作阶段,政府提前组织动迁(签署附履行条件的拆补协议);达到一定比例后,公开招引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进来后履行拆补协议,并接着动迁;最后的“留守户”有政府征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