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城中村改造与做地的难点

律房律地 龚军伟

一、土地怎么供?

国务院25号文和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19条1款)都要求“公开净地出让”,“三旧”改造时代的协议出让成为历史。投资人关心“一二级联动”难以为继!

同时,国务院25号文和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19条2款)规定了“综合评价出让”和“带设计方案出让”。隐含着一二级联动的可能。

二、资金怎么办?

做地的资金由于政府隠债问题而无法有效解决。

城中村改造由于有关于通过专项借款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建保[2023]80号)等国家政策加持,专项借款解决了资金筹措问题。但专项借款的不明之处是怎么还?

三、动迁怎么搞?

国务院25号文和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都强调政府征收,“三旧”改造时代的市场化动迁成为历史。

从市场化动迁向政府依法征收动迁过渡,是一个艰难痛苦的过程。广州市,也是珠三角城市的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