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对价的风险

律房律地 龚军伟

处于不同阶段的项目,确定、支付对价的风险程度是不同的。

一、尚未招商的项目

由于国企受让的仅仅是一纸前期(服务)协议,尚未锁定合作企业身份,也即是说从协议的内容看,受让人受让的是一堆服务义务,并没有清晰可见的实在利益(土地使用权),因此在此阶段根本无法评估,很难经得起审计,即便是双方都是民营企业,可能也会有“洗钱”嫌疑。

二、已经招商的项目

(一)如何判断交易对价的风险?

虽然锁定了合作企业身份,可能需要经过投入巨额资金、漫长动迁、繁琐的审批等才可能形成一块净地,这一过程充满着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尽管这种情况下,收取一定的溢价比第一种情况具有合理性,但仍有风险。

1、凡是改造成本内的支出,均可认为无风险;

2、改造成本外的支出,则应当从相关性与合理性来判断是否存在风险

(1)相关性:节日慰问金、活动赞助费作为与村建立维持良好关系的必要支出,与获取项目推动动迁等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平台费是否具有相关性,不能一概而论,在市场繁荣时期,可能不支付一定的平台费,真的难以取得项目;但在市场下行时,尤其很多民营房地产公司纷纷退场的当下。

(2)合理性:上述慰问金、赞助费如果金额过大,不能就不合理了。

对于一些模糊不清的、难以定性的对价的内容,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意见。

(二)确定对价的风险

除了定性判断,定量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首先,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其次,需要支付溢价的(适当的平台费),务必委托第三方评估确定价格;否则,经过审计查账核实民企前期投入的合理合法的成本费用,在此计算一定的资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