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老街巷有机更新活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14404025536092979/2024-00055

狮山街道办事处:

  报来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老街巷有机更新活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老街巷有机更新活化项目(项目代码:2308-440402-04-01-555902)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申报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位于人民东路北侧、夏美路东侧、安平路南侧,其中包含了狮山市民艺术中心在内,以及红旗古井公园。公产房改造建筑面积约2621.77平方米。公共区域涉及改造面积约15302.78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市属公产房改造建筑面积约1277.46平方米,区属公产房改造建筑面积约1344.31平方米。公产房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公产房结构加固、外立面修补、门窗改造、屋顶防水改造、新建消防、消防改造等。

  2.公共区域改造:街区风貌提升、交通组织优化(新建环山步道、标志性艺术装置)、园路更新、电气工程、消防工程、街区入口大门、环山步道、箱式变电站迁改、古井改造、安平路及夏美路沿线改造。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政府投资(公共区域基础设施)总投资控制在2635.54万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2218.63万元(含箱式变电站300万元、垃圾站迁移20万元、标志性艺术装置200万元,按申报金额暂列,需专款专用,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291.41万元,预备费125.50万元。

  资金来源:2635.54万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158、170、318号;〔2024〕26号)。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珠办会函〔2023〕115号)。

  (三)《区基建类专责小组研究历史文化老街巷改造提升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会议纪要》(珠香基建绩办〔2023〕65号)。

  (四)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关于征求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老街巷有机更新活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转正意见的复函》。

  (五)《关于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老街巷有机更新活化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4〕6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贵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

  (三)该项目涉及建筑面积增加、外立面改造、新建环山步道等内容暂未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意见。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原则同意将其他权属人用地纳入项目建设范围测算费用,涉及用地、规划报建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手续,最终实施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意见为准。同时,根据有关规定需单独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分析,评价结果为中高风险的,需按程序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四)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五)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珠海市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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