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目  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1-12)

第二章    犯罪

第二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13-21)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22-24)

第三节 共同犯罪(25-29)

第四节 单位犯罪(30-31)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32-37)

第二节 管制(38-41)

第三节 拘役(42-44)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45-47)

第五节 死刑(48-51)

第六节 罚金(52-53)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54-58)

第八节 没收财产(59-60)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61-64)

第二节 累犯(65-66)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67-68)

第四节 数罪并罚(69-71)

第五节 缓刑(72-77)

第六节 减刑(78-80)

第七节 假释(81-86)

第八节 时效(87-90)

第五章 其他规定(90-101)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02-113)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114-139)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40-150)

第二节 走私罪(151-157)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58-169)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70-191)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192-200)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201-212)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213-220)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221-231)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32-262)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263-276)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277-304)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305-317)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318-323)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324-329)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330-337)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338-346)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7-357)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58-362)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63-367)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368-381)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382-396)

第九章 渎职罪(397-419)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420-451)

 

1 刑法、历次刑法修正案、涉及修改刑法的决定的施行日期,分别依据各法律所规定的施行日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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