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明确近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履约监管方式的函

粤自然资办函〔2020〕64号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已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各地推动复工复产工作已初见成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保障土地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履约监管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20年6月15日起恢复实地履约巡查。

二、对受疫情影响未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疫情期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99号)暂未计入违约期的土地,自2020年6月15日起恢复计算违约期。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姚三军,联系电话:020-87018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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