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旧改的亮点与问题

                                                                      ——效率低的表现与根源分析

一、两大亮点

(一)尊重产权、注重协商

无论是旧村改造,还是旧城、旧厂改造,“三旧”改造政策均将征求改造意愿作为先决条件(公益征收的除外)。旧村、旧城改造项目的意愿征集还设置了高达80%和90%的高比例门槛。

在旧村改造中,无论改造方案、拆补方案,还是招引合作企业、集体土地转国有,抑或征地留用地纳入旧改范围,均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议两公开”,充分尊重村集体的产权人的地位。

在动迁阶段,广东省各级政府奉行“市场化动迁”原则,不轻易介入双方的动迁谈判。此举有利于产权人获得更加充分、合理的补偿,有利于实现和谐拆迁、文明拆迁。总的来看,广东省拆迁中的暴力较少发生,这从到北京的信访量可以看出。

(二)捆绑招标、协议出让

在前期阶段将“三旧”改造项目的土地一级整理与二级开发“捆绑”,通过一次招标(商)确定改造(实施)主体;在改造(实施)主体完成土地一级整理后,再来按照招标(商)时公开的条件、价格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净地”出让给改造(实施)主体。

捆绑招标、协议出让,使土地开发的一、二级联动起来,增强了项目的确定性,有利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利于金融机构融资决策。

二、最大败笔—过度市场化。

(一)动迁市场化

如上所述,尊重产权、注重协商是广东省“三旧”改造的精髓之一,是市场化精神的表现。过犹不及,也恰恰是在这个方面,广东旧改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与不足。政府不介入动迁,任由双方自由博弈。由于缺乏政府公权力补位,导致动迁受阻,进度缓慢。

不动产由于位置固定、不可移动,不动产的权属人具有“仅此一家、别无选择”的天然垄断优势。如果没有政府公权力的合理介入,无疑会诱发权属人“坐地起价”或“漫天要价”。这是广东省“三旧”改造频生“留守户”的深层原因,也是补偿标准不断攀高的深层原因。

(二)招商形式化

只有商务标、没有经济标和技术标的招商活动,徒有公开招选合作企业的形式,却没有竞争的内容。不但是公有资产的流失,也是程序上的不公平,更是为平台公司的操纵打开方便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