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与土地储备的关系

 

一、省、市文件的不同意图

(一)广东省:优先自行改造。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第(四)条规定:“对于独立分散、未纳入成片改造范围的“三旧”用地,原土地权利人可以优先申请自行改造或者合作改造,当地政府应当提供便利,不得设立不合理限制条件。对于纳入成片改造范围的“三旧”用地,原土地权利人可以优先收购归宗后实施改造;原土地权利人无法实行收购归宗的,当地政府可以统一收购储备和组织改造,并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确定项目改造主体。”

(二)广州市:收储优先,能储尽储。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上旧厂房优先申请自行改造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独立分散、未纳入成片连片收储范围;2.控制性详细规划为非居住用地(保障性住房除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第九条:国有旧厂房改造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将地块交由政府收储,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位于旧城区、重点功能区的核心发展区、重点生态敏感地区以及“珠江黄金岸线”等重要珠江景观控制区范围内;(二)位于地铁、城际铁路站点周边800米范围内;(三)其他市政府明确规定纳入储备的。

二、广州市关于旧改与收储的实际操作

(一)放慢自行改造的审批

2012-2017年,几乎没有自行改造的批复;

(二)提高补偿标准

出让收入分成、商业一口价。

(三)加大退二进三的力度

三、广州市推进收储旧改的特色

专注旧工厂,避开旧村旧城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