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23〕1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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