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村旧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零星房屋征收决定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23〕7号)等相关规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完善教育、市政公用等公共设施,保护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彻底改变吉大村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现决定依法征收吉大村旧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确定范围内的零星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吉大村旧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零星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补偿范围是吉大村旧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确定范围内的零星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详见《吉大村旧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附件1)。
三、法律主体、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是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律主体。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是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是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四、签约期限
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4月14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23〕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并经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批准,详见《吉大村旧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零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2)。
六、征收行为限制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概不作任何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被征收人的行政救济方式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被征收人的义务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九、现场接待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
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4楼A座1406
联系电话:0756-2617910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
地址:香洲区景山路广发巷33号吉大街道办事处408室
联系电话:0756-3339280
附件:
1.吉大村旧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