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前技术服务的通知
宁建消防字〔2022〕212号
江北新区建交局、行政审批局,各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质效,提前防控、化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南京市深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2.0版)》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前技术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与工程建设程序各环节的衔接与融合,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审验部门”)依申请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前技术服务,将技术问题化解在前,做到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切实降低后期整改成本、避免重大返工,保障重大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用、早达效”,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服务范围
消防设计审查提前技术服务面向未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范围,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应当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提前技术服务面向所有特殊建设工程。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自愿申请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前技术服务,并按照本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免费服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前技术服务由消防审验部门组织,为免费服务,不向市场主体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原则上消防审验部门在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阶段仅提供一次提前技术服务。
(三)限时反馈。消防审验部门参照正式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技术标准开展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
(四)全面整改。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结合反馈的问题,但不限于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并整改到位。
四、基本条件
(一)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江苏省民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完成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二)消防验收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已完成,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各方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相关内容开展消防预查验,结论合格。
五、服务内容与流程
(一)消防设计审查
1.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向消防审验部门提交书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提前技术服务申请函》(附件1),准备全套消防设计文件备查。
2.开展服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消防审验部门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组织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反馈技术服务意见,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同步指导建设单位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完善正式申报所需要材料。
3.组织整改。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结合技术服务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
(二)消防验收
1.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向消防审验部门书面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提前技术服务申请函》(附件2),准备全套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备查。建设单位选择实施联合验收的也可通过
联合验收申报系统线上提交申请。
2.开展服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消防审验部门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验收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模拟评定,反馈技术服务意见,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同步指导建设单位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办事指南》完善申报所需要材料。
3.组织整改。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结合技术服务反馈的问题,但不限于反馈的问题,对重复性、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并整改到位。
六、其他
(一)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提前技术服务申请由建设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愿提出,不作为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组织整改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可及时与消防审验部门沟通联络。
(二)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执行抽样查看,消防验收提前技术服务反馈的问题,仅作为指导建设单位全面整改排查的技术参考,不作为项目正式消防验收的问题清单。项目正式验收时,消防审验部门将按照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和程序重新抽查检查。
(三)消防审验部门开展提前技术服务时发现申请材料严重失实,或者在正式消防设计审查或验收中发现技术服务反馈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将根据项目情况进行通报,以示警示,1年内不再受理同一建设单位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前技术服务申请。
(四)各区(园区)消防审验部门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提前技术服务措施。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26日起实施。《关于开展提前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消防验收审批效率的通知》(宁建消防字〔2020〕47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提前技术服务申请函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提前技术服务申请函
3、建设工程消防预查验报告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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