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广州市若干措施》

《增城区实施办法》

试点项目准入条件

1、符合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内、成片连片、规模不小于5公顷(中心城区不小于3公顷)的村镇工业集聚区优先;

2、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引进重点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企业、系列榜单企业(项目),支撑广州市“链长制”21条重点产业链发展,或建设高标准厂房、工业大厦,为企业提供低成本产业载体的村镇工业集聚区;

3、村集体改造意愿强烈,权属租约关系清晰,有意向入驻企业或运营主体,改造条件成熟的村镇工业集聚区;

4、不涉及旧村全面改造近期(5年)计划,不影响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的村镇工业集聚区。

1、连片面积(含多宗用地合并)50亩以上或固定资产总投资(同一地块上各主体固定资产投资可合并计算)5亿元以上的“工改工”项目;

2、按照“工改工”试点项目监管要求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试点项目支持政策

1、对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且保留现状地上建筑物的未完善手续的历史用地,经罚款处理后,可按现状建设用地地类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保留现状地上建筑物确权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2、落实省、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的,由市级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急需建设且存在规模缺口的,可申请市级建设用地预留规模。其他试点项目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结合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支持。

3、试点项目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内,按照“三旧”用地审批要求,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村集体历史用地,无需抵扣留用地指标。

4、试点项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后,除按规划提供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等公益性用地外,无需再移交经营性用地给政府。

5、提高产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

6、试点项目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0,不高于5.0。涉及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对其容积率及层高可以结合产业实际合理确定。

7、加大资金支持。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中对试点项目予以支持。

1、提高容积率。存量普通工业用地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2、项目固定投资奖补。存量工业用地开展“工改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0万元/亩的,连续3年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项目改造主体奖补,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3、招商项目奖励。存量工业用地(不含村镇工业集聚区)对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二年,按同一地块上引进的市场主体合计当年产值的1.5%给予项目改造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4、达标贡献奖励。存量工业用地开展“工改工”对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二年开始连续5年,当年产出超过监管协议约定的30%、50%的,分别按当年水电费的30%、50%给予项目改造主体奖励。

5、搬迁租金补助。存量工业用地开展“工改工”期间,用地上原有规上企业搬迁到增城区范围内、租赁迁入地镇街指定或认可的相当面积厂房继续生产经营的,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厂房租金补助,连续补助2年。

6、村镇工业集聚区专项政策:土地规划支持、在建工程抵押、村改招商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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