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实施《禅城区、高明区、三水区在村级工业园改造范围内行使部分市级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自然资通〔2021〕224号

禅城区、高明区、三水区政府,相关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的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禅城区、高明区、三水区在村级工业园改造范围内行使部分市级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以上文件经征求禅城区人民政府、高明区人民政府、三水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并与相关区签订了委托协议。现按市政府要求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切实落实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主动积极开展有关业务,我局也将加大指导、督促和协调力度,确保委托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办得好。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30日

禅城区、高明区、三水区在村级工业园改造范围内行使部分市级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实施方案

为加快落实禅城区、高明区、三水区村级工业园改造任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禅城区、高明区、三水区在村级工业园改造范围内行使部分市级行政审批(管理)事项。为做好实施交接等后续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事权管理,顺利履行委托职责,明晰办理程序与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方式

本次权责调整共涉及9项市级权责事项,委托下放事项共7项,内部分工调整事项2项(详见附件1),市人民政府与禅城区人民政府、高明区人民政府、三水区人民政府签订《佛山市人民政府市级权责事项委托实施协议》(详见附件2)。放权方式如下:

(一)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内的“三旧”改造方案审批。由市人民政府委托禅城区人民政府、高明区人民政府、三水区人民政府实施“‘三旧’改造方案审批”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按协议权限要求(详见附件1),对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中审批权限在市人民政府的“三旧”改造方案,行使市自然资源局的审查权,并报请所在区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审批后,再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转发“三旧”改造方案批复。

(二)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审批。由市人民政府委托禅城区人民政府、高明区人民政府、三水区人民政府实施“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审批”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按协议权限要求(详见附件1),对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的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行使市自然资源局的审查权,并报请所在区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审批后,再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转发用地批复。

(三)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审批。由市人民政府委托禅城区人民政府、高明区人民政府、三水区人民政府实施“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审批”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按协议权限要求(详见附件1),对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的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手续,行使市自然资源局的审查权,并报请所在区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审批后,再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转发用地批复。

(四)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市管权限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市管权限使用未利用地(5公顷以下)审批。由市人民政府委托高明区人民政府、三水区人民政府实施“市管权限农地转用和使用未利用地审批”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按协议权限要求(详见附件1),对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内(佛山市中心城区除外)已经有批准权政府批准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三地”行使市管权限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未利用地(5公顷以下)审查权,报请所在区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审批后,再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转发用地批复。

(五)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涉及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由市人民政府委托高明区人民政府、三水区人民政府实施“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涉及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会同区属相关部门按协议权限要求(详见附件1),行使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权,报所在区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审批,完成审批后按要求逐级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及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由市人民政府委托高明区人民政府、三水区人民政府实施“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佛山市中心城区及涉及居住用地增量或居住建筑面积增加的情形除外)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会同区属相关部门按协议权限要求(详见附件1),行使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查权,相关成果经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技术修正项目无需规委会审议),报所在区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审批,批准后报市自然资源局纳入全市控规一张图管理,并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进行批后通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参照执行。

(七)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涉及的绿地绿线、生态控制线、棕线等管控线审批。由市人民政府委托高明区人民政府、三水区人民政府实施“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涉及的绿地绿线、生态控制线、棕线等管控线审批”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会同区属相关部门按协议权限要求(详见附件1),行使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涉及的绿地绿线、生态控制线、棕线等管控线方案市自然资源局的审查权,相关成果经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所在区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审批,批准后报市自然资源局纳入全市控规一张图管理,并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进行批后通告。

(八)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内的“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审核。由市自然资源局调整内部分工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实施“‘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审核”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人员按分工权限要求(详见附件1),对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的“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行使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权,在系统上完成市级审核后即在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自动备案。

(九)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涉及的镇级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审批。由市自然资源局调整内部分工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实施“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涉及的镇级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审批”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按分工权限要求(详见附件1),行使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权,完成审批后按要求逐级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及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下放事项交接事宜

(一)责任、权利和义务。

1.委托下放机关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指导和监督承接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规范实施委托职权;(2)向承接机关提供行政审批专用章和空白公文稿纸;(3)向承接机关同步移交委托实施职权有关审查依据、审查标准、技术规范、材料清单、格式模版、赋予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制定下发具体的审批操作指引或技术审查手册等,为承接机关提供操作指引;(4)以适当形式对承接机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5)对承接机关实施下放职权行为进行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定期评估,开展事中事后监管;(6)纠正或撤销受托机关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并按规定予以问责;(7)在承接机关行政职权发生变化时,相应修改下放内容;(8)对于承接机关违规实施下放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收回下放权限。(9)对承接机关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委托审批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可依法向承接机关追责。

2.委托承接机关责任、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要求,在下放权限范围内以下放机关名义实施下放职权,主动接受下放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2)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有关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承接的有关工作顺利实施;(3)落实专人负责承接职权的具体审查工作,明确内部分工,重大事项可建立会审制度,自行承担实施承接职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时将承接的事项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4)对已被下放机关确认为违法或者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执行下放机关的纠正或撤销指令;(5)不得将承接职权再委托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6)因行使委托审批权限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承担协助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责任,负责准备被申请复议、被诉行政行为相关的事实、证据、依据、程序等材料,提出书面答复或答辩意见,承办具体应诉事务;(7)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产生不利法律后果,须向委托机关承担相应行政责任,依法向负责审核审批工作的部门以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8)涉及行政赔偿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承接机关于每年最后一周内向下放机关报送年度办理事项清单,含办理事项名称、文号、办理结果、业务印章和空白公文稿纸的使用情况等内容。

3.内部分工调整机关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19〕1号),市自然资源局在各区设分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作出审批(审核)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2)市自然资源局对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的审批审核行为负有监管、检查、指导责任,负责事权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督。指导和协调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做好相关行政复议答复、应诉工作;(3)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要求,在调整权限范围内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实施管理职权,主动接受市自然资源局的指导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4)在行使调整职权的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如发现有重大疑难或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的情况,须开展集体讨论,向市自然资源局请示汇报;(5)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向负责审核审批工作的部门以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6)涉及行政赔偿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委托下放权责事项涉及市自然资源局内部分工调整的一并参照执行;(8)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研究责权对等的监管体系,按照目前市自然资源局下设分局的管理体制,制定对等的人、财、物等管理方式建议,并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加强对下放权责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能力。

(二)工作交接。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下放机关不再受理有关下放事项在下放权限范围内的业务办理。在此之前,下放机关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仍由下放机关继续完成办理。各相关业务单位要提前做好交接准备,确保按时完成交接。

三、实施要求

(一)承接机关应严格控制在下放权限范围内实施下放的市级权责事项。下放机关不再进行重复的实质性审查。

(二)承接机关在下放权限范围内以下放单位的名义实施下放的市级权责事项,应依法行政,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下放单位规定的业务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办理。

(三)承接机关应严格按照下放方式实施相关市级权责事项,不得再行委托或以其他形式进行下放。

(四)加强下放事权与市政府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衔接,确保实施事权与公示信息的一致性。做好下放事权的管理,及时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调整相关事项信息,并做好业务审批系统与佛山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确保下放事权在公示、办理、监督等环节纳入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对于尚未纳入市政府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应尽快完成事项目录的新增和标准的编制实施。承接机关实施委托事项时,如涉及依法需进行听证、集体讨论、重大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各项业务具体要求。

1.承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实施审批权限在市人民政府的“‘三旧’改造方案审批”事项:

(1)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三旧”改造方案进行审查;

(2)涉及超标“三地”和其他用地的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其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须报市城市更新局审查。

(3)应在改造方案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广东省“三旧”改造项目监管系统备案,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

2.承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实施“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审批”事项:

(1)必须在广东省土地管理决策系统完成全链条操作,即组卷、会审、审批、备案。

(2)严格按照省、市对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审批的政策要求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组卷、审查及审批。

(3)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参照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所在区的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联席会议制度。在广东省土地管理决策系统“三旧”用地审批模块市级委托县级事项流程中经县级会审通过后,提请区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并出具联席会议纪要后,以市自然资源局禅城、高明、三水分局名义出具请示,并附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拟订的用地批复(代拟稿)报用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用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后,视同完成市人民政府审批,用地所在区分局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转发用地批复,并在用地批文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东省土地管理决策系统备案归档,并及时进行批后公告。

3.承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实施“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审批”事项:

(1)必须在广东省土地管理决策系统完成全链条操作,即组卷、会审、审批、备案。

(2)严格按照省、市对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审批的政策要求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组卷、审查及审批。

(3)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参照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所在区的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联席会议制度。在广东省土地管理决策系统“三旧”用地审批模块市级委托县级事项流程中经县级会审通过后,提请区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并出具联席会议纪要后,以市自然资源局禅城、高明、三水分局名义出具请示,并附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拟订的用地批复(代拟稿)报用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用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后,视同完成市人民政府审批,用地所在区分局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转发用地批复,并在用地批文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东省土地管理决策系统备案归档,并及时进行批后公告。

4.承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实施“市管权限农地转用和使用未利用地审核”事项:

(1)必须在广东省土地管理决策系统完成全链条操作,即组卷、区级会审、市级会审(以区级会审意见代替)、审批、备案。同步为高明分局、三水分局审批人员在省自然资源厅系统配置市级审批权限。

(2)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参照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联审小组的组成部门成立所在区的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联审小组。在广东省土地管理决策系统经区、市两级会审通过后(区级科室会审意见代表市局科室会审意见),由用地所在区分局统一召开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联审小组会议,联审小组中的区级部门意见视为相应市级部门的意见,以用地所在区分局和市自然资源局的名义分别出具区级、市级联审会议纪要后,以用地所在区分局名义请示,并附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拟订的用地批复(代拟稿)报用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用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后,视同完成市人民政府审批,用地所在区分局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转发用地批复,并逐级报省系统备案。

(3)用地指标系统预扣环节由市自然资源局人员负责。

(4)除要符合国家、省有关用地报批政策和审查要点外,还要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类管理使用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21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留用地安置实施方式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726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19〕397号)等文件要求。

(5)各区用地报批的请示文内,要对“三地”是否在村级工业园改造区域内且经有权的政府批准纳入“三旧”改造项目范围,“三地”所在“三旧”改造项目主体地块改造方案是否经有权的政府批准、是否符合市指标使用安排政策、是否兑现留用地和留用地台账等情况,作出专项具体审查说明。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由市自然资源局一并以调整内部分工方式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办理。

(7)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应在用地批文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系统备案,并同步将一套齐整的用地报批材料(除审批人员签名表单为复印件加盖分局公章确认外,其他材料均需原件)送市自然资源局归档。

5.承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涉及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事项:

(1)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进行审核,执行规定的审批流程(科室会审、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

(2)因禅城区属于我市现行中心城区范围,该区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在此次委托之列。

(3)在审批前应使用广东省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审批;

(4)土规修改方案通过审批后,仍按原规定执行备案程序。

6.承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事项:

(1)严格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管理文件进行编制。

(2)佛山市现行中心城区范围内及涉及居住用地增量或居住建筑面积增加的的控规不在此次委托之列。

(3)单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是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新编范围或修改的建设用地范围)中涉及的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不得少于60%。

(4)控规的审批流程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需取得市直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对应的区属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视为市属部门意见。

(5)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程序暂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授权高明区、三水区公务委员召集召开发展与策略专业技术委员会对委托下放事项进行审议,委员会中原由市属部门担任公务委员的,由对应的高明、三水区属部门担任,会后以市规委会名义形成会议决议直接由高明区、三水区公务委员签发后印发,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门户网站公布。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在后续工作中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设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各区分委会,实施后按方案要求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程序。

(6)属委托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需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审查以及数据入库,各区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报批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数据库建设标准》和《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数据成果标准(试行)》要求,报市自然资源局纳入全市控规一张图管理,以保证市级数据库实现动态更新,未纳入一张图的成果不得组织实施。

(7)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参照执行。

7.承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涉及的绿地绿线、生态控制线、棕线等管控线审批”事项:

(1)城市蓝线局部调整(含随控规调整的,下同)方案应符合佛府办函〔2018〕384号文、佛国土规划通〔2018〕626号文、《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蓝线规划编制及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确定的编制规则、技术要求等,应取得调整蓝线对象的对应管理权限水利部门、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履行规定程序。高明区、三水区不得以未经市自然资源局认可的区级规划替代市级蓝线专项规划,相关调整的程序及协调统筹机制可暂行参考《佛山市“一张蓝图”空间类规划统筹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执行,待该机制及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线管理制度等正式印发实施后严格执行。

(2)城市蓝线规划成果须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审查以及数据入库,高明区、三水区应在成果报批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数据库建设标准》和《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数据成果标准(试行)》要求,报市自然资源局纳入全市控规一张图管理,以保证市级数据库实现动态更新,未纳入一张图的成果不得组织实施。

(3)城市绿线和生态控制线局部调整(含随控规调整的,下同)方案应严格落实市级现行专项规划的强制性要求,包括规模总量、分级管控、调整规则、审查规则等。方案应符合佛府办函〔2018〕10号文、佛国土规划通〔2018〕118号文、佛国土规划通〔2018〕257号文等确定的编制规则、技术要求等。高明区、三水区不得以未经市自然资源局认可的区级专项规划替代市级现行专项规划。对于涉及调整生态控制线一级管制区的,应取得调整对象的归口管理权限水利部门、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履行规定程序。

(4)城市绿线和生态控制线规划成果需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审查以及数据入库,高明区、三水区应在成果报批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数据库建设标准》和《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数据成果标准(试行)》要求,报市自然资源局纳入全市控规一张图管理),以保证市级数据库实现动态更新,未纳入一张图的成果不得组织实施。

(5)城市绿线和生态控制线在过渡期内须按现行专项规划的规划总量进行内部平衡。

(6)城市棕线局部调整(含纳入控规局部调整,下同)方案应严格落实《佛山市城市棕线管理办法》和市级现行专项规划的强制性要求,包括启动条件、规模总量、分级管控、调整规则、审查规则等。高明区、三水区不得以未经市自然资源局认可的区级专项规划替代市级现行专项规划,相关调整的程序及协调统筹机制可暂行参考《佛山市“一张蓝图”空间类规划统筹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执行,待该机制及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线管理制度等正式印发实施后严格执行。

主要包括:城市棕线内产业用地总规模不得少于已批专项规划确定的9304.51公顷,其中一级线、二级线内产业用地总量均不得减少;城市棕线的总个数不得超过已批专项规划确定的52条;单个城市棕线范围内的产业用地面积不得低于60%;新调入棕线内的产业用地必须为两规合法、产权清晰的产业用地,若存量用地应为现状产业用地,新增用地应为规划产业用地;修编或修改控规时若涉及棕线内产业地块在原控规中规划为非产业用地的,原则上应在成果中恢复为产业用地(M或W)规划功能。

(7)城市棕线在过渡期内须按现行专项规划的规划总量进行内部平衡。

(8)城市棕线规划成果需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审查以及数据入库,高明区、三水区应在成果报批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数据库建设标准》和《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数据成果标准(试行)》要求,报市自然资源局纳入全市控规一张图管理,以保证市级数据库实现动态更新,未纳入一张图的成果不得组织实施。

8.承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实施“‘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审核”事项:

(1)应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入库审查,并保证入库数据质量。

(2)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审核人员在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行使县级及市级权限,在系统上完成市级审核后即在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自动备案,并及时对改造地块纳入标图建库的结果进行公示。

9.承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涉及的镇级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审批”事项:

(1)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进行审核,执行规定的审批流程(科室会审、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

(2)佛山市现行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审批不在此次委托之列。

(3)在审批前应使用广东省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审批。

(4)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通过审批后,仍按原规定执行备案程序。

四、监管措施

(一)委托下放涉及事项。行政职权委托后,委托机关要加强后续监督管理,严格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有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下放单位、承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文件对事权进行监督管理。涉及相关管控线调整的须与上层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在过渡期内须按现行专项规划的规划总量进行内部平衡,并严格落实到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应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经划定的管控线,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随意调整。加强备案管理工作,对备案的审批结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备案不通过的,应依法及时纠正。

1.完善审批结果备案制度,实现无纸化备案,并按规定做好审批信息公开工作。

2.对受托机关实施受托职权情况开展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定期评估,提出调整完善事项的建议。

3.对受托机关实施委托职权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4.对于受托机关实施委托职权违法或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收回相关权限。

(二)内部调整分工涉及事项。内部调整分工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后,市自然资源局要跟踪做好后续监督指导,严格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有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下放单位、承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文件对事权进行监督管理。涉及相关管控线调整的须与上层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在过渡期内须按现行专项规划的规划总量进行内部平衡,并严格落实到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应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经划定的管控线,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随意调整。加强备案管理工作,对备案的审批结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备案不通过的,应依法及时纠正。

1.市自然资源局应完善具体事项管理办法,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对承接单位履职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2.若有不符合相关标准和政策的,提出整改,情况严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提请市人民政府收回相应审批权限。

3.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抽查中发现问题并限期不改的,将按有关规定撤销系统使用权限。

4.对承接机关实施下放职权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5.对于承接机关实施下放职权违法或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提请市人民政府收回相关权限。

五、其他要求

本方案涉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相关审议程序、议事规则、组织成员等工作内容的由该议事协调机制尽快依法制定、明确并另行印发实施。

附件:1.2021年第一批向各区下放的权责清单事项目录

2.村改项目范围示意图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

2021年第一批向各区下放的权责清单事项目录

主管

部门

事项

名称

调整

方式

权限

实施范围

承接单位

1

市人民政府

“三旧”改造方案审批

委托

允许禅城区、高明区和三水区人民政府负责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允许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内部分工调整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负责以上项目的审查等工作。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以上范围实行每年动态调整,一年一报备)

禅城区人民政府、高明区人民政府、三水区人民政府

2

市人民政府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审批

委托

允许禅城区、高明区和三水区人民政府负责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的“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审批”。允许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内部分工调整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负责以上项目的审查等工作。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以上范围实行每年动态调整,一年一报备)

禅城区人民政府、高明区人民政府、三水区人民政府

3

市人民政府

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审批

委托

允许禅城区、高明区和三水区人民政府负责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的“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审批”。允许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内部分工调整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负责以上项目的审查等工作。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以上范围实行每年动态调整,一年一报备)

禅城区人民政府、高明区人民政府、三水区人民政府

4

市人民政府

市管权限农地转用和使用未利用地审核

委托

允许高明区和三水区人民政府负责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所涉及,且已经有批准权政府批准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内“三地”的“市管权限农地转用和使用未利用地审核”(5公顷以下)审批。允许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内部分工调整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负责以上项目的审核等工作。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以上范围实行每年动态调整,一年一报备)

高明区人民政府、三水区人民政府

5

市人民政府

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

委托

允许高明区和三水区人民政府负责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佛山市中心城区除外)涉及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允许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内部分工调整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负责以上项目的审核等工作。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以上范围实行每年动态调整,一年一报备)

高明区人民政府、三水区人民政府

6

市人民政府

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

委托

允许高明区、三水区人民政府负责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佛山市中心城区及涉及居住用地增量或居住建筑面积增加的情形除外)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允许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内部分工调整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负责以上项目的审核等工作。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以上范围实行每年动态调整,一年一报备)

高明区人民政府、三水区人民政府

7

市人民政府

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涉及的绿地绿线、生态控制线、蓝线、棕线等管控线审批

委托

允许高明区、三水区人民政府负责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佛山市中心城区除外)涉及的绿地绿线、生态控制线、蓝线、棕线等管控线审批。允许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内部分工调整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负责以上项目的审核等工作。高明区、三水区相关部门对涉及相关管控线调整的须与上层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在过渡期内须按现行专项规划的规划总量进行内部平衡,并与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新一轮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后应按照最新确定的规划管理体系重新明确管理权限。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以上范围实行每年动态调整,一年一报备)

高明区人民政府、三水区人民政府

8

市自然资源局

“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审核

调整内部管理权限

允许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负责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的标图建库(含新增入库和调整入库)审核。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以上范围实行每年动态调整,一年一报备)

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

9

市自然资源局

镇级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审批

调整内部管理权限

允许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负责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佛山市中心城区除外)涉及的镇级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审批。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范围(以上范围实行每年动态调整,一年一报备)

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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