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保护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深府〔2022〕24号)

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保护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深圳市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大湾区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示范区意见》)战略部署,在“十四五”时期合理保护与利用国土空间资源,支持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五年近期行动规划,是《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点专项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国土空间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互衔接的重要平台。

  本规划落实并传导《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战略引领和底线管控要求,为实现《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提供空间支持和保障。“十四五”时期深圳市域范围内所有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及国土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要求;与国土空间资源配置相关的各项规划、计划制定,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本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的全域国土空间,包括陆域规划面积1997平方公里[1]1,海域规划面积2030平方公里2

第二章 发展基础与要求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十三五”期间,我市以特区一体化攻坚行动及重点片区建设为抓手,持续完善城市多中心体系,推进城市空间均衡协调发展。“二线关”15个关口全部拆除,全市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加速推进。福田-罗湖中心行政文化、综合服务、金融商贸功能进一步强化;前海城市新中心开发建设和功能培育顺利推进,并增强了与南山中心、宝安中心的协同发展;盐田、龙岗、龙华、坪山、光明的公共服务中心职能不断完善,城市居住、就业等功能集聚趋势明显,区域辐射力持续提升。

  建设用地供应保障有力。深入推进“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积极拓展用地供给渠道,支撑重大项目落地。下大力气拓展产业空间,推出3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面向全球招商,加快推进旧工业区连片改造,开展较大面积产业用地整备。多措并举保障民生空间,高效完成近期可实施高中用地选址,全面提速中小学改扩建工程;新供应建设用地中保障交通、住房、公共服务与管理等民生设施的用地占比达到60%。

  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更加稳固。加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统筹管理力度,完成新一轮海岸线修测,推动解决海陆管理界限不清引发的土地和海域管理遗留问题。开展深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摸清国土空间资源家底。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探索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通过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以及关闭(废弃)矿山、海岸带、河口与红树林湿地等重点修复工程,积极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源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民生服务显著优化。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新改扩建幼儿园347所,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198所,新增公办中小学学位27万个,高校数量从9所增至15所,形成“一城四园”高校布局。医疗卫生水平稳步提升,三甲医院数量达到18家。公共文化及体育设施建设高质量推进,“新时代十大文化设施”建设全面启动,新建22个大型体育场馆。

  基础支撑系统持续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不断完善,深圳机场卫星厅、第三跑道等开工建设,国际航线数量突破60条;联通主要省会城市高速公路网络体系基本成型,“十横十三纵”高快速路网加速建设;建成运营城市轨道线路11条,里程超过400公里;公共交通占全市机动化出行总量超过50%。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完成6座水库扩建工程及2座水厂新建工程,供水安全水平显著提升,老旧供水及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全面实施。

  城市品质大幅提升。坚持以现代化理念和绣花功夫规划建设管理城市,开展前海、香蜜湖、环中心公园活力圈、西丽枢纽、燕子湖等片区城市设计及一批重大公共设施建筑设计,提升城市风貌品质。认定并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一批历史风貌区与两批历史建筑名录,守住文化保护底线。启动南头古城、大鹏所城、清平古墟等七个城中村有机更新试点,留住城市历史,让市民记得住乡愁。

  国土空间保护发展质量仍有待提升。城市治理承压明显,发展空间不足,“西重东轻”“南重北轻”问题依然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局部区域生态完整性受损、生物多样性呈下降趋势。公共服务仍存在薄弱环节,高中及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公共住房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现象并存。城市发展面临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加剧造成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能源保障安全问题凸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性风险增加,提升国土空间安全和韧性迫在眉睫。

第二节 发展要求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为加强国土空间保护确立新目标。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首次将“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写入大会报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将“山水林田湖草沙”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治理。深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引领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

  大湾区协同发展为国土空间开放格局指明新方向。《大湾区规划纲要》明确了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四个中心城市之一的定位;《示范区意见》提出推进深莞惠联动发展,促进珠江东西两岸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形势新机遇要求深圳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内外联动,在继续优化内部空间格局、提升发展能级的同时,以深圳都市圈为重点,加快培育区域发展轴线,更好发挥核心引擎的引领带动作用,与周边城市携手共建世界一流湾区。

  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对国土空间利用效率提出新标准。世界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经济再平衡明显加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国家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要求深圳以质量型发展突破要素资源制约,在保障现有成规模产业空间供给稳定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通过存量改造和流量增效,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八大未来产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民生幸福“七有”目标对公共服务保障提出新期望。《示范区意见》要求深圳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的目标。在空间资源紧约束背景下,深圳必须通过拓展供应方式、优化供应结构、创新供应模式等多种手段,持续加大民生用地供应,补足民生服务短板,满足多样化、高标准的社会民生服务需求。

  国际化城市建设对国土空间品质提供新指南。国际化城市是全球标杆城市建设的必要阶段和重要基础,近年来深圳产业科技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但缺乏特色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城市文化核心区,空间品质与国际一流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十四五”期间应按照国际一流标准,积极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努力彰显深圳山海资源与现代都市交融的城市魅力,弘扬深圳文化特色和创新活力。

  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完善提供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深圳要积极探索构建“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大服务”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逐步实现规划和自然资源全领域、全链条、全要素的业务数字化、管理智慧化、服务便民化,形成高密度超大型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新模式。

第三章 保护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机遇,以深化国土空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遵循,加强国土空间保护修复力度,提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坚实支撑。

第二节 规划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强化底线安全意识,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塑造蓝绿交融的生态空间格局,形成自然资源全要素、全周期管理新模式,实现自然资源一体化保护,守护城市生态绿脉,努力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深圳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塑造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加强区域协作,坚持推进城市多中心组团式发展,解决国土空间格局发展不均衡问题。大力补足民生服务短板,优化设施布局,解决民生设施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打造真正满足人民需求的公共产品。坚定扛起民生幸福标杆的使命担当,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高水平治理,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空间总量约束条件下,用好综合改革关键一招,系统推进空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对接空间要素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国土空间治理水平提升破解城市发展瓶颈,引导空间供得更准、供得更快、供得更活,以空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先行示范区建设。

第三节 目标指标

  “十四五”期间,以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为目标,全面提升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水平,实现国土空间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显著优化,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东进、西协、南联、北拓、中优”空间战略在区域和城市层次深入实施,大湾区核心引擎的辐射力和承载力显著增强,深圳都市圈建设高水平推进,城市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生态型格局基本形成。功能结构持续完善,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安排更加均衡,居住用地规模稳步提升,公共服务用地保障有力,产业用地规模保持合理水平,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建筑规模结构“双调控”取得显著进展。建设用地总量管控模式基本建立,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持在1032平方公里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将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国家批复的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最终确定)。新增建设用地供给更加精准,低效用地全面盘活,空间混合利用和立体开发有序推进,建设用地供应规模58平方公里,其中更新整备直接供应用地10平方公里。

  ——国土空间生态系统明显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持续稳固。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明显提升,陆海生态红线得到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形成,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在478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4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规模将根据国家批复的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最终确定)。全域全要素生态修复工作统筹推进,“四带、八片、多廊”的全域生态格局日益稳定,森林覆盖率保持37%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40%以上。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空间精细管理新模式基本建立,可亲近、可感知、有温度的城市开敞空间建设不断完善,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达到75%。

  ——国土空间资源配置科学合理,民生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型城市空间保障有力,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及深圳国家高新区建设成效显著,低效产业用地全面盘活,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影响力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完成20平方公里产业空间整备,有序推进25平方公里产业空间连片改造。民生福利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教育、医疗及养老设施布局更加均衡,文化和体育设施供给更加丰富,居住空间保障更加充分多元。网络化公交都市全面建成,安全韧性智慧城市适度超前发展。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4.5张,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数67.3万个,保证“十四五”期间供应居住用地15平方公里以上。

  以规划目标为指引,从保护修复、开发利用及建设保障三方面,确定“十四五”时期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指标体系。

第四章 强化湾区核心引擎功能,推进现代化都市圈建设

第一节 携手共建世界一流湾区

  推动大湾区城市群空间格局优化。坚持“极点带动、轴带支撑、辐射周边”,增强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的核心引擎功能。依托机场群、港口群、国家铁路及城际铁路网、高快速路网,构建区域经济发展轴带,形成主要城市间高效联系的网络化空间格局,推动大湾区城市群空间格局优化及珠三角核心区深度一体化发展,携手大湾区其他城市共建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加强深港澳更紧密务实合作。强化深港空间协调发展,全面对接香港北部都会区发展策略,重点推进深港边界地区开发建设的整体协同互动。系统优化口岸功能布局,共同推进港深西部铁路、香港北环线支线等跨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升跨界交通效率与服务能力。优化提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功能,进一步拓展前海发展空间,加快国际化城市新中心建设,强化与香港、澳门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打造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高标准规划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加强深圳园区与香港园区的规划衔接和发展联动,支持落马洲河套地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发展,加强与港澳在科技金融、跨境技术研发和转化、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打造国际一流科技创新合作新平台。推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等片区建设发展,推进深圳湾口岸地区加强深港合作,共同建设空间统筹、结构优化、错位协同的深港口岸经济带,打造深港合作新平台。

  强化深、穗在珠三角的双核驱动引领作用。加强与广州更紧密的空间联系,协同打造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协作发展,共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开展广州至深圳高速磁悬浮铁路前期工作,加快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会展海洋城与广州南沙自贸片区合作,共同引领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建设。

  促进珠江东西两岸融合发展。加强与珠江西岸城市联系,完成深中通道建设,开展伶仃洋通道(深珠城际)、深南高铁等新跨江通道的前期研究,规划预留外环高速西延跨江通道和深大城际西延通道,提高深圳与珠江西岸城市联通水平。加强与中山、珠海、江门在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分工协作和创新协同,加强与粤西海洋经济产业发展联动,充分发挥深圳资金、信息、技术等要素与珠江西岸城市土地、人力、制造业基础等要素互补的优势,促进珠江东西两岸的高质量融合发展。

第二节 加快推进深圳都市圈建设

  优化深圳都市圈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持续巩固和增强深圳作为都市圈中心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提升东莞、惠州副中心发展能级,高水平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形成“一主两副一区四轴”的都市圈总体发展布局,实现中心引领、轴带支撑、协同联动。

  推动都市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继续推进深惠城际及大鹏支线的建设工作,开展深莞增城际、塘龙城际的前期研究,加快深莞惠轨道交通设施及干线道路网络延伸对接,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形成都市圈城际铁路线网基本架构,探索都市圈交通、能源、资源、环境、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协调布局和建设运营的新机制。推动莞惠临深地区一体化发展,促进优质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建设跨界优质生活圈。加强莲花山系等大型山体绿地,以及深圳湾、大亚湾、大鹏湾、珠江口滨海湿地等区域性大型自然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共同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促进都市圈区域合作模式创新。以临深地区为重点,促进分工协作、设施对接和空间一体化发展,探索合作开发、委托管理等方式,打造产城协同一体化发展试验区。西部推动宝安北中心、会展海洋城与东莞滨海湾新区协同发展,形成全面开放的国际门户功能区;中部重点推动光明科学城与东莞松山湖片区的科技产业创新协作,推动龙华北中心、平湖中心与东莞凤岗-塘厦地区的产城一体化协调发展,打造集产业、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深度融合发展试验区;东部优化协调龙岗国际低碳城、坪山高新园、大鹏国家南方海洋科学城等片区与东莞清溪、惠州惠阳、惠州大亚湾等地区的城市功能和产业发展布局,创新居住、教育、旅游等领域深度合作机制,辐射带动粤东地区发展。

  高标准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深汕特别合作区与深圳的规划连通、政策互通、产业贯通、交通畅通和要素融通,推进与深圳同城化发展,进一步辐射带动粤东地区,打造区域一体发展示范区。全面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坚持“总部+基地、研发+生产、智慧+运用”发展模式,全力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成深圳市自主创新拓展区。加快交通体系建设,推进深汕高铁、深汕第二高速、深汕站枢纽等战略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现深汕特别合作区与深圳0.5小时、广州1小时互联互通。高水平建设小漠国际物流港,打造深圳港东部拓展区,加快推进深汕通用机场规划建设。全面完善城市功能,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就业、社保、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品质,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智慧城区。发挥生态优势,建设具有滨海特色的山水田园生态城区。

第三节 加速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

  提升跨界交通效率与服务能力。高标准完成皇岗口岸重建,有序推进沙头角口岸重建及罗湖口岸功能优化。结合梅沙码头、南澳码头和前海码头项目规划、建设和投入使用,适时开展水上客运口岸对外开放验收工作,同步配合推动设置跨境直升机起降点,打造“陆路/水运+直升机”复合型通关口岸。适应深港更紧密合作趋势,推动开展设立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跨境专用口岸的研究工作。

  打造以深圳为核心的湾区“1小时”交通圈。构建“南北放射、东西贯通”的城际铁路交通网络,继续推进穗莞深城际机场至前海段建设,加速推动深大城际、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的建设工作,开展深珠城际、常龙城际(广深中轴城际)的前期研究,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完善深圳面向湾区的城际铁路线网基本架构。结合城际铁路建设推动前海枢纽、皇岗口岸枢纽、五和枢纽等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第五章 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格局,完善多中心组团式生态型空间结构

第一节 构筑生态安全底线和保护格局

  坚守三条控制线不可逾越。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线管控要求,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在478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4平方公里。坚决制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行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平方公里。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防止无序蔓延。(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将根据国家批复的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最终确定)

  构筑“四带八片多廊”生态空间总体格局。立足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充分发挥生态绿地和水系对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支撑作用,构建“四带、八片、多廊”的生态空间总体格局。发挥罗田-阳台山-大鹏半岛生态保育带、清林径-梧桐山生态保育带、珠江口-深圳湾滨海生态景观带、大鹏湾-大亚湾滨海生态景观带的生态脊梁功能,夯实光明-观澜区域绿地、凤凰山-阳台山-长岭陂区域绿地、塘朗山-梅林山-银湖山区域绿地、平湖-甘坑-樟坑径区域绿地、梧桐山-布心山区域绿地、清林径-坪地-松子坑区域绿地、三洲田-马峦山-田头山区域绿地、大鹏半岛区域绿地的生态筑底作用,强化24条生态廊道系统的稳定连通功能。

 第二节 构筑“一核多心网络化”城市空间结构

  提升都市核心区扩容区域的发展质量和功能。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都市核心区扩容提质举措,促进新安、西乡、民治、龙华、坂田、布吉、吉华、南湾街道等扩容区域优先承接原中心城区服务功能外溢,逐步疏解转移效益较低的传统加工制造等非核心功能,加快推进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坂雪岗科技城等片区开发建设,提升深圳北站、深圳东站、机场东站、五和站等枢纽辐射能级,完善扩容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水平,改善空间品质。通过逐步提升扩容区域服务水平,发挥都市核心区作为具有强大区域辐射带动力的湾区核心引擎功能。

  推进城市多中心体系构建。在都市核心区内,推进香蜜湖片区、福田保税区、笋岗清水河片区、口岸经济带(罗湖)、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提升福田站、深圳站、罗湖北站、前海站、皇岗口岸站、深圳湾站等枢纽能级,不断强化福田中心、罗湖中心、南山中心和前海中心的综合性服务职能和辐射能力。在都市核心区外,集中力量推进盐田临港产业带、大运新城、九龙山智能科技城、坪山中心区、光明科学城、深圳国际生物谷(食品谷)、会展海洋城等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支撑盐田、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宝安北、平湖等打造差异化的城市功能中心。依托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培育西丽、蛇口、民治、坂田、布吉、机场东、松岗、石岩、横岗、坪地、坑梓、新大-龙岐等12个城市功能节点,承担所在片区的商业、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功能。

  构筑高效便捷的空间联系网络。以都市核心区为中枢,以城市各中心为节点,充分依托国家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等区域交通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干线道路等城市骨干交通系统,强化各中心间网络化空间联系,推动全域均衡化发展。

 第六章 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强化空间保障能力

第一节 优化实施存量空间再开发

  推动各类再开发手段融合,实施整体连片再开发。继续完善“案例+政策工具箱”工作模式,强化政府统筹作用,加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旧住宅区改造等多种再开发手段的有机衔接与综合运用。通过重点更新单元、旧工业区成片连片改造、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再开发模式,加大政府主导力度,推动存量用地成片连片高质量开发,加速盘活规模成片土地。

  促进城市功能完善。结合各类民生设施专项规划的建设要求,优先开展配套设施不足地区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旧住宅区改造,增加民生设施用地和住房用地供给,提升公共设施服务水平。支持实体经济企业自主升级改造,保障重大战略性项目落地,支撑产业转型发展。推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与重大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和实施,进一步完善市政管网和设施,提升基础支撑能力。

  鼓励绿色有机更新。引导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的价值导向从空间拓展向品质提升转变,推行绿色有机更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古树名木保护,避免大拆大建。倡导以综合整治、功能改变为主导的二次开发方式,推动低品质、低效益的工业、仓储等建筑功能置换,发展创新创意型产业。合理保留相对低成本的居住、商业和办公空间。继续推进南头古城、大鹏所城、清平古墟等七个城中村有机更新试点项目,注重人居环境改善和历史文脉传承。

 第二节 加强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适度促进立体开发和功能混合。坚持地上、地下三维立体空间的统筹规划和利用,在保障公共安全和满足环境品质要求的前提下,建设功能多样的城市综合体。有序引导雨水调蓄池、变电站、水质净化厂、排水泵站、垃圾转运等设施的地下化设置,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鼓励建筑功能复合,打造集商务办公、教育科研、公共服务、文体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元、便捷、紧凑空间,激发城市生活和生产空间活力。

  加强地下空间利用与管理。科学保护利用地下空间,优先保障市政及轨道交通等设施建设,支撑城市安全健康运行,有序、适度地安排其他设施,预控重大基础设施廊道,进行战略留白,大型市政管线及管廊在浅层空间无法满足建设需要时,经专题研究论证后可在中层和深层空间敷设。依托前海、西丽、坪山、大运、五和等枢纽地区开发,建设地上地下一体化利用的示范性项目3~5处。

第三节 积极盘活存量用地

  稳妥推进历史遗留建筑处置。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积极稳妥处理历史遗留建筑产权问题。加快产业类与公共配套类历史遗留建筑的确权处置,促进历史遗留产业用地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高效使用和规范管理。探索将居住类历史遗留建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作为政府公共住房的补充路径之一。

  促进已批未建用地再利用。构建“以用为先、程序简化、方式灵活”的闲置土地处置机制。通过合理约束开发时限、鼓励合作开发、建立收回机制等手段,创新完善包括闲置用地在内的已批未建用地处置路径。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激励手段,支持企业加快已批未建产业用地开发,提升产业用地效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将已批未建用地用于建设公共住房。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避免新增闲置用地。

第七章 推进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创建美丽中国典范

第一节 加强生态保护和系统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在保护修复基础上,科学推进各类自然资源高水平利用,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探索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得到系统性保护。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明确保护地边界范围。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开展各自然保护地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优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加快自然保护地建设进程。开展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建设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实施自然保护地管理评价考核。

  推进生态空间系统修复。按照系统修复、分区施策、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构建全域生态网络格局为目标,科学布局、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空间的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进塘朗山-梅林山-银湖山、清林径等区域绿地生态修复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实施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主干河流生态修复工程,打造蓝绿交融的水生态廊道;实施海洋新城、前海城市新中心、深圳湾、大小梅沙-南澳等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增强海岸带生态服务能力。

第二节 精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明确林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空间布局,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工程,使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实施疏林地、未成林地、宜林地绿化造林和城市公园郁闭度提升工程,补充森林资源。开展非林地整治及造林工程,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见缝插林,将原林业管理范围内的现状种植园地、其他草地、关闭(废弃)矿山、裸土地等改造为林地,纳入林地管理。

  打造健康稳定森林群落。实施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并轨工程、大径材森林建设工程、高质量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工程、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提高林分质量,建设物种丰富、功能稳定、景观优美的南亚热带特色近自然地带性森林群落。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补充,持续推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开展林地土壤污染治理,禁止在林地排放、倾倒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弃物。编制森林旅游专项规划、森林步道建设发展规划,推进森林郊野公园和步道系统建设,提高服务覆盖度与可达性,丰富自然体验,打造高品质的森林休闲游憩体系。

 第三节 推进耕地资源高效利用

  优化耕地空间布局。遵循严守红线、生态优先、布局集中、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耕地空间布局。划定农业单元,使耕地与周边的森林、河流、湖泊、山体等共同构成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城市发展的绿色空间。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期间,计划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188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514亩,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的一般耕地368亩。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提升利用水平。设置3个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科学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耕作层剥离土壤优先用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及低、劣等别耕地的土壤改良。

  建设现代都市田园。根据现代农业新产业及新业态特点,以耕地保护利用为核心,推动农用地功能复合利用,创新设施农用地类型,推动试点项目建设,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都市田园,彰显现代化大都市的农田科技、生态和文化价值。

第四节 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修复

  系统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开展海洋污染基线、海洋生态本底等海洋生态环境基础调查。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对重要的海洋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实施重点保护,提升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陆域入海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深圳湾污染治理,全面消除入海河流劣Ⅴ类水体,建立入海排口分类管理体系和海上环卫制度,建立健全陆海联动的水质监测体系,提升近岸海域水质。推动建立深港、深莞、深惠、珠江口联合治理机制。全面执行防治船舶污染新措施。推进近海自然岸线及海岸湿地保护,推动福田红树林湿地纳入拉姆萨尔国际重要湿地目录。加强特色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推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

  分类推进海洋资源修复。因地制宜实施海岸带修复,开展自然岸带保护、生态岸带修复、人工岸带整治行动,分类推进岸带整治修复工程。对赖氏洲、内伶仃岛、小铲岛等海岛实施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通过恢复植被、保护沙滩、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等措施逐步恢复海岛生态系统。

 第五节 涵养河湖水系与湿地资源

  严格实施河湖水系与湿地空间管控。严格水源保护区管理,落实河道、水库、滞洪区、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以及重要的区域输水原水管渠的城市蓝线范围,保障河湖水面率不低于3.2%。推进水源保护区内涵养林建设及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入库河流综合修复和水源地水质保障工程,确保水源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强化城市水资源安全保障。

  加强水体修复与生态功能提升。推动暗渠化河道复明和硬质化河道的生态化改造,实施笔架山河复明工程,重塑河流形态和河道断面,恢复河道生态多样性,加强小微水体保护和修复,提升河网水系连通性。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河海联动,以流域为单元,系统开展水生态修复,强化河流作为栖息地、生物廊道、滨岸过滤带等的生态功能。

  构建水城共生的碧道生态网络。统筹重点河湖岸线及周边土地利用,推进深圳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光明湖和清林径水库等碧道建设,串联周边山林资源、城市绿地、文化遗产等自然人文要素,塑造连续贯通的滨水活动空间,到2025年建成碧道1000公里。沿河道因地制宜开展人工湿地建设,打造集水质净化、生物栖息、景观游憩、科普宣教于一体的多功能湿地。

 第六节 促进矿产资源和地质遗迹保护利用

  合理保护利用矿产资源。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与服务,建立地质矿产调查及资源承载力评价体系,形成面向社会的矿产成果共享体系。优化矿产资源利用方向及布局,重点开展建筑用石料、矿泉水、地热等优势资源勘查,适度、有序开发利用矿泉水、地热资源,设置地热资源采矿权不超过2个、矿泉水采矿权不超过2个;严格控制建筑用石料的开采,设置建筑用石料采矿权不超过2个,为重大工程项目和应急工作提供资源保障;全面推进矿地统筹和净矿出让,高标准建设绿色矿山;禁止勘查、开采其他矿产。

  加强关闭(废弃)矿山整治修复。因矿施策,分类推进矿山修复与综合利用。对原田寮石场、原玉律石场、原石碧石场等处于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内的关闭(废弃)矿山,引导开展以生态修复为主的综合整治;鼓励清林径红花岭废弃石场、原鹏茜矿开展综合利用,打造特色公园和城市文化名片。对与重要生态系统不冲突、周边开发情况较成熟的关闭(废弃)矿山,引导探索结合民生项目有序推进用地功能转型,提高关闭(废弃)矿山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保护提升重要地质遗迹。开展高精度的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科学划定保护等级,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名录。实施分类分级分区保护利用,重点加强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和平湖凤凰山国家矿山公园等重要地质遗迹的保护和提升。

第八章 高效配置生产空间,支撑创新之都建设

第一节 推动高层次创新空间建设

  坚持创新驱动主导战略,引导创新空间协同发展,促进企业、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创新资源集聚,形成定位清晰、链条完整、资源集聚的创新空间。

  加快推动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阵地建设。高水平推进光明科学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建设,高标准推动上述地区的空间规划编制,高质量开展土地整备和开发建设。积极推动光明科学城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集中承载区,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等院校建设。大力推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联合政策包”制定,加快推进新皇岗口岸重建和1号通道建设,开展“一地两检”查检场地规划研究,全面提升福田保税区综合环境,建设成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开放创新先导区。积极推动西丽湖国际科教城打造成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示范区,打造世界一流大学城、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高地,重点推进香港大学(深圳)、清华大学国际研究生院、天津大学佐治亚理工深圳学院等世界一流高校和鹏城实验室等重大科研机构集聚。

  支持深圳国家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园区。高品质建设各具特色的高新园区,重点推进南山和坪山两个核心园区建设,推动龙岗、宝安、龙华等园区空间优化调整,形成“一区两核多园”的统筹协同发展格局。高水准编制园区空间规划,推进土地整备和二次开发,聚焦重点领域,系统部署、超前谋划,推动建设一批科技创新载体,加快推进重大交通设施建设,积极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形成多个特色鲜明的产业化创新片区。

第二节 加大高品质产业空间保障

  加强产业空间保障和精准供应。强化规划引领,重点保障重大创新载体、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八大未来产业集群、产业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空间需求。加快推动全球招商大会产业用地出让工作,建立科学精准、高效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机制,高标准遴选产业项目,有序开展土地供应,完善配套服务,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推进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建设。将规划主导功能为工业、现状产业发展滞后、合法用地比例较低、建筑质量较差、开发强度较低、用地规模较大的集中连片区域整体纳入整备和连片改造区范围,通过政府主导完成约20平方公里成规模产业空间土地整备,通过政府统筹、政企合作,有序推进25平方公里高品质产业空间连片改造,打造一批创新浓度高、经济密度高、服务水平高、人文活力高的高品质产业空间。

第九章 提升宜居空间品质,建设和美幸福家园

第一节 提升居住空间保障水平

  加大居住空间保障。通过新供应用地、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留用地、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区改造、“工改保”等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方式持续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形成居住用地长效供应机制,建立居住用地供应储备库和居住潜力用地整备任务库。完成10平方公里居住用地整备,确保“十四五”期间供应居住用地15平方公里以上。

  优化住房结构。提高成套住房比例,优先安排公共住房用地,新增居住用地中公共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建设筹集公共住房54万套(间)。加大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力度,租赁住房用地面积不少于1.6平方公里。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给,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新增建设商品住房35万套,提高住房自有率。深入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建成安全、有序、和谐的特色城市居住空间。稳步有序推进旧住宅区改造,改善老旧住宅区居住环境。

  完善居住空间布局。推动大型安居社区合理布局与开发建设。鼓励以土地混合使用的方式在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等就业集中区周边建设住房,有序引导用地功能优化调整,促进就业空间和居住空间的紧密融合。适当提高都市核心区及各类综合性服务中心地区居住用地比例,加大都市核心区以外各中心地区居住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提高轨道站点周边住房开发强度,鼓励以轨道车辆场站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增加公共住房建设。探索区域共建共管的住房城际合作模式,引导居住空间在深圳都市圈协同布局。

  提升居住空间品质。完善居住空间配套设施,鼓励居住用地与周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搭配出让、同步建设。按照小面积、高品质、舒适宜居、配套完善的标准建设公共住房,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加强居住空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

第二节 实施公园城市建设行动

  打造山海连城的生态休憩网络。实施“山海连城”计划,统筹公园、绿道、碧道建设及生态修复,打造以通山、达海、贯城、串趣为特色的多维度体验自然大美的魅力骨架。系统规划并预控城市通风廊道,打造“会呼吸的城市”。

  建设全域公园体系。加快自然公园和郊野公园建设,筹建公明、长岭陂、大脑壳(中央山)等森林郊野公园,推进铁岗-石岩湿地公园建设,夯实山脊和滨海公园带。完善城市和社区公园布局,加快推动坪山、宝安、龙岗、龙华等公园服务相对薄弱地区的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建设,均衡公园布局。推进专类公园建设,重点建设宝安区、龙岗区儿童公园。开展百花园、武艺公园、竹文化公园等特色主题公园建设,推进大小南山公园等一批老旧公园改造和品质提升,完善公园游憩、文化、体育、自然教育等服务功能,建设全民友好、健康有趣、开放共享的公园城市。

  完善亲自然游憩路径。积极推动竹子林、香蜜湖等生态游憩连廊建设,统筹城市绿道、远足郊野径、碧道等建设,为市民提供亲自然的世界顶级游憩步道。

第三节 塑造城市特色景观风貌

  提升城市设计水平。积极推进标杆片区、品质活力、风貌特色等城市设计行动计划,强化对城市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特色风貌、建筑风格等“基因”。加强建筑设计方案优选,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打造若干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志性建筑。加强“第五立面”管控,提升城市建筑屋顶等“第五立面”的美化、绿化和规范化水平。继续推动办好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大师论坛、公众论坛、设计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公共活动,提升设计品质,打造深圳“设计之都”国际品牌。高标准建设国际化街区,提升国际化生产、生活、生态及人文环境,促进国际先进生产要素、知识技术和高端人才在深圳集聚。

  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保护传承城市重要历史文脉,制定出台《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开展城市紫线规划修编,加快推进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认定,高质量做好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推动大鹏所城、南头古城、大芬油画村、观澜版画基地等一批特色较为明显、文化内涵丰富的文化街区改造提升,打造代表深圳文化形象的“十大特色文化街区”,塑造新的城市文化景点。

第十章 推动公共设施高品质均衡发展,夯实民生幸福基础

第一节 全力保障教育设施建设

  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保障高中学位建设,加快推进光明高中园、坪山高中园、龙岗高中园、深汕高中园等高中项目建设,打造国内领先的卓越高中、特色高中。“十四五”期间,高标准新改扩建约50所公办普通高中,新增公办普高学位11万个以上,高起点建设6~8所公办中职学校。

  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通过规划新增、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多种方式增加义务教育用地供给,优先选择区位好、环境优、交通配套完善的地块布局基础教育设施,加大已规划教育用地实施力度,改造提升一批现有学校,扩展办学空间,提升办学品质。到2025年,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67.3万个。实施原特区外义务教育学校质量提升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一流品质,创新发展公办幼儿园,全面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品质,与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相结合,多渠道拓展学前教育资源利用路径。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发展多种形式的托幼机构,在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新改扩建的幼儿园中统筹建设托育设施,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争取五年新增学前教育学位12.5万座,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儿童占比达80%以上,其中公办园在园儿童占比达50%以上。

  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大学建设,扩大规模与提升质量并重,构建“一城四园多点”的高校规划布局。到2025年,全市高校数量争取达到20所,新增全日制在校生约9万人,总量达到20万人。重点推进西丽湖国际科教城、深圳国际大学园、光明科学城以及宝安区、坪山区、大鹏新区高校集群发展。加快推进深圳理工大学、深圳创新创意设计学院、深圳音乐学院、天津大学佐治亚理工深圳学院、海洋大学等高校建设,加快筹建深圳师范大学,推进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建设。加快推进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

 第二节 提升医疗卫生设施质量

  扩大优质医疗卫生设施供给。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市区两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结构、布局,支持医院高质量发展。强化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康机构设置标准。规划建设约80项医疗卫生项目,加快推进市眼科医院、市中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等改扩建,增加儿科、口腔等优质专科资源供给。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4.5张。

  促进医疗设施均衡布局。优化医疗卫生设施总体布局,重点保障基层和医疗卫生资源薄弱地区的用地供给,加大向重点开发建设地区以及宝安、龙华、盐田等基础薄弱地区的倾斜力度。支持高水平医院在优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适度建设发展多院区,定向放大优质医疗资源效应。加快推进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院、市新华医院、市第二儿童医院、市中医院光明院区、大鹏新区人民医院等重点医院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公平分配和设施均衡布局。

第三节 优化养老设施层级布局

  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医养康养深度融合的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6个养老服务层级,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推进深圳市老龄综合服务中心等重点项目的建设,每个区至少建成一家兜底保基本型养老机构,积极推动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小区长者服务点等设施建设,出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指引。鼓励整合改造闲置、存量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多渠道扩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11处养老服务设施,努力实现街道长者服务中心100%覆盖,老龄化社区实现社区长者服务站点全覆盖,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可及的养老服务。优化养老床位结构,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5%。

 第四节 高标准发展文化体育设施

  推动一批重大文化设施建设。以建设全球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和国际文化创新创意先锋城市为目标,加快深圳歌剧院、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深圳创意设计馆、国深博物馆、深圳科技馆(新馆)、深圳海洋博物馆、深圳自然博物馆、深圳美术馆新馆、深圳书城湾区城、深圳博物馆新馆等“新十大文化设施”建设,打造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代表城市形象的地标性设施。大力推进深圳第二图书馆、深圳科技生活馆、深圳市文化馆新馆、龙岗区国际艺术中心、市工人文化宫等具有深圳特色的市级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全市重大文体设施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推动重大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以打造国际著名体育赛事城市和世界级运动活力之城为目标,建设一批能举办国际顶级专项和综合性体育赛事的重大体育设施,打造国家级竞技体育训练基地。加快推进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深圳市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新建、深圳棋院新建、深圳市体育实验学校(深圳市体育运动学校)提升改造等工程建设。探索建设冰球、乒乓球、田径等国家队训练基地,提升竞技体育水平。积极推进福田国际体育文化交流中心、大鹏新区文体中心等区级体育设施建设。

  优化基层文体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布局,进一步推动街道综合性文化体育中心建设,复合配置文化、娱乐、休闲等公益和非公益功能,实现全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融入15分钟社区生活圈。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升基层文化场馆服务效能。充分利用城市公园、街头绿地、河道两岸等开敞空间建设健身场所,新建、改造一批社区运动场地设施,满足市民健身需求,让运动融入城市生活。

 第十一章 完善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国际交通枢纽能级

第一节 持续强化联接全球的通达能力

  打造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继续推动深圳机场第三跑道扩建,重建T1航站楼,新建T2航站楼及其配套设施,推动机场B2货站、机场北货运区等工程建设。积极参与惠州机场改扩建前期工作,发挥深圳第二机场功能。加速南头直升机场迁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深汕通用机场规划研究,完成面向城市医疗救援、警务消防、短途运输等功能的直升机服务系统布局,同步开展城市低空空间利用规划、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机制等研究,形成珠江东岸城市群国际化、多样化的航空服务体系,提升深圳国际航空枢纽全球影响力。到2025年,机场年旅客吞吐量达到70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力争达到210万吨。

  推进港口由大港向强港转变。继续提升东部港区的国际地位,完成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东部政府码头(引航基地)等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盐田港后方陆域疏港体系建设。逐步推动西部港区局部转型发展,推进深圳港西部港区出海航道二期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大铲湾二、三期集装箱码头工程前期工作。构建高质量的港口体系、产业体系和城市协作体系,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依托深圳都市圈规划建设,探索内陆港建设及运营模式,推进平盐铁路改造,同步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家乃至国际港口设施之间的互联互通,加速打造深圳港成为国际航运物流核心枢纽,整体提升深圳港面向国际国内的资源配置能力,构建国内国外双循环的发展格局。

  完善国家铁路枢纽系统布局。在既有广深、赣深、厦深、广深港四条国家高速铁路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深茂、赣深(西丽段)、深汕国家高速铁路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加快开展深南高铁、深河高铁与广深第二高铁前期研究工作,推动深圳地区国家铁路实现网络化运营。加快西丽枢纽、机场东枢纽、罗湖北枢纽规划建设,打造高品质的综合交通枢纽。

 第二节 确立以轨道交通为主体的客运交通体系

  强化轨道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城市轨道四期和四期调整建设,适时开展轨道五期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规划建设工作,到2025年,城市轨道总运营里程超过640公里。同步提高轨道网络、公交网络和慢行网络的接驳水平,进一步加强轨道站点出入口与周边公共服务设施联系,完善轨道站点周边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形成多模式公共交通体系。加快推动机场东车辆段、公明车辆段、机场北车辆段等车辆基地,以及凤凰山综合车场、西乡综合车场、大田洋综合车场、龙华综合车场等公交综合车场的立体化建设与综合开发。探索公共充电站开发建设模式,推动全市范围内21处示范公共充电站综合开发建设。

  强化以提质增效为目标的道路设施转型发展。适应湾区互联互通、弹性预留的发展要求,继续推进外环高速公路、深中通道、深汕第二高速建设和机荷-惠盐高速改扩建,开展伶仃洋通道、外环高速西延等前期工作,超前预控深汕跨海通道。优先满足为城市生产、生活服务的物流、应急、公共交通等服务,均衡市域范围干线道路网络,新建西乡-丹梓通道、大鹏大道等,开展外环快速等前期研究。考虑东部滨海地区发展需求,适时启动研究东部滨海地区往中心城区新增通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以核心区环境品质提升为导向,推动滨海大道(深圳湾总部基地段)、广深高速改扩建、龙大高速市政化改造、罗沙路复合通道改造及盐田东部滨海观光公路建设。严格控制核心区新增干线道路规模,并通过管理创新、智慧交通等新技术、新手段引导居民出行方式选择,助力交通发展模式的转型。依托道路用地空间和建筑退线空间,同步构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延伸对接绿道、碧道系统网络,形成山、海、城无缝衔接的慢行网络。

 第三节 系统优化以枢纽为核心的货运物流体系

  构建三层级的货运物流枢纽体系。加快完善物流枢纽功能,优化空间布局,逐步推进铁路枢纽、空港及海港分别承载的商贸服务型、空港型、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动公路型物流枢纽建设前期工作,加快形成深圳“4+3”的综合对外物流枢纽。按照均衡分布原则,布局10处以上城市物流转运中心,推动城市配送站规划建设,形成公共导向的城市物流服务网络。

  加强城市物流转运中心及配送站空间开发整合。研究物流转运中心与相关城市功能的立体化、集约化开发建设,推动附设式城市配送站的配建标准制定,提升物流用地效益及服务效率。

  逐步调整全市货运通道布局。配合城市三级物流枢纽的建设,适时推动月亮湾大道、107国道、南坪快速路货运功能向沿江高速、妈湾通道(含赤湾连接线)、宝鹏通道、深中通道-机荷高速等外围道路的转移,逐步实现“西进西出、东进东出、外围转换”的深圳货运交通组织格局,缓解都市核心区货运交通压力。

 第十二章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韧性智慧城市

第一节 加快构建现代化市政保障体系

  加速构建区域协同和互联互通的市政网络体系,全力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现市政服务的绿色化、低碳化、智慧化,大力打造韧性市政,提高市政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

  建设绿色安全、优质高效的水系统。加快形成东、西江双水源供应格局,大力推进本地水源水库连通工程建设和除险加固工作,进一步提高供水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开展新丰江水库引水工程前期研究,建设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罗田水库-铁岗水库等水库连通工程,西丽水库至南山水厂原水管工程、铁岗•长流陂支线供水工程(二期)等原水工程,开展坝光水厂、东湖水厂等水厂的新、扩建工程和甲子塘水厂等水厂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城市自来水直饮工程建设。坚持雨污分流机制,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推进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推进沙河水质净化厂、沙井水质净化厂等水质净化厂的新、扩建工程,结合水质净化厂建设,推进污水再生和资源化利用,持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升城市污水收集能力。持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以点带面,推进重点片区海绵系统化建设,在开发建设中加强雨水源头滞蓄,有序增强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到2025年,降雨就地消纳率达60%。通过“适度提标、多级行泄、多元调蓄、洪涝共治、超标应急”等综合手段,高标准构建现代化城市内涝防治体系,到2025年,力争城市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达到50年,重点建设前海-南山排水深隧系统工程、宝安中心区排涝工程和铜鼓路雨水泵站等工程,开展茅洲河流域、珠江口水系及深圳河湾流域深层排水隧道预可行性研究。

  打造低碳安全、容量充足的能源系统。开展市外引入电源通道建设及深港互联通道研究,积极推进本地电源新改扩建工程建设。加强重点片区的电源保障和系统优化,大力推进坪山站等500千伏变电站的新、改扩建。构建安全可靠、智慧高效的油气供应系统,建成区域连通的油气通道网络,开展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等新、改扩建工程建设,推进国家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657工程,加快前海区域供冷的体系化构建,持续推进广东大鹏LNG管道坪前支线降压工作,逐步形成储备充足、安全稳定的油气供应体系。结合重点区域开发建设、轨道建设、道路新(改)建、管线改(扩)建、城市更新、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等契机,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构建对标国际的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逐步提升综合利用能力和安全处置能力。加快构建强制分类、全生命周期的固体废弃物管理系统,促进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面加强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可回收物的循环利用。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完成龙华、光明和平湖能源生态园等3座垃圾焚烧厂的新、改扩建工程,争取完成新屋围、园岭石场等8座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开展坪山和大鹏2座垃圾焚烧厂的前期研究工作。推进宝安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危险废弃物处置工程和宝安江碧环保科技创新产业园新建工程。

第二节 推进高速高效的无线城市建设

  打造结构完整、覆盖全面的通信系统。以“大容量、少局址、区域化”的原则推进综合性通信机楼、数据中心等大型通信场站的落地,完成沙井机楼等通信机楼的新、改扩建。

  集约化、共享化建设通信基础设施。依托城市更新推进附设式片区汇聚通信机房建设,强化接入层通信网络,全面推进新型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电管理设施的空间预留和网络构建,丰富基站资源,加快实现5G信号深度覆盖,加速形成功能完善的5G+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强化无线电设施空间管控,保护现状微波站和微波通道。

 第三节 建设主动应对各种灾害风险的安全韧性城市

  优化城市安全布局,预留城市应急空间。划定防灾分区,提高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结合行政管理、空间结构和生态廊道等划定12个市级防灾分区,以防灾分区为单元,系统布局应急疏散、消防救援、应急物资储备等防灾减灾设施。考虑极端事件及城市风险的不确定性,结合政府储备粮粮库、应急救援基地、体育馆、公园和医院的建设,战略性预留城市应急空间,满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多灾种的应急需求。

  统筹规划防灾设施,提高设施建设标准。综合考虑各类突发事件安全风险,健全地质灾害、火灾和重大危险设施事故综合防治体系。统筹规划监测、救援、避难(险)等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建设市应急综合救援和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应急救援实战基地、消防站、气象观测基地等设施,优先保障重大防灾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加大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建设力度,满足城市综合防灾需求。增强城市抵御气候灾害风险的能力,适度提高防灾设施及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水库大坝防洪标准根据下游防护对象重要性适当提高,城市防洪标准达200年一遇,西部海堤按200~1000年一遇防潮标准完成封闭。

第十三章 统筹蓝色国土保护利用,助推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第一节 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南方海洋科学城、海洋新城、蛇口国际海洋城等重大平台。设立海洋教育科研机构,按程序组建海洋大学和国家深海科考中心。谋划布局海洋综合试验场、全球海洋大数据中心等一批海洋科技创新基础设施。聚焦海洋电子信息技术与工程应用、深海科学与海洋工程前沿技术、海洋资源与能源开发技术、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技术等领域,开展海洋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建设海洋科技转化平台,加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交易综合服务。

  支撑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海工装备产业智能化和高端化,支持建设智能海洋工程制造业创新中心。增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实力,建设海洋生物医药中试平台和海洋生物基因种质资源库。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和利用水平,建设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和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合理谋划“海洋经济飞地”,加快布局海外远洋渔业基地。扩大海洋金融服务,推动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做强做优港航服务,打造自由贸易港。

  统筹海洋发展空间格局。打造“广深港”海洋科技创新走廊和“深惠汕”海洋产业发展走廊。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为核心驱动,发挥南山区、福田区创新资源和高端配套高度集聚的优势,发展成为以海洋现代服务、科技研发、国际交往为主导的科技金融服务集聚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向海发展,以会展海洋城、大铲湾片区为依托,支持前海北部片区和宝安区建设海洋新兴产业引领区,形成海洋新兴产业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条。推动建设盐田全域国际海洋城,着力布局高端航运服务、海洋科技研发、临港现代服务、特色金融、海洋生物、滨海旅游等海洋核心功能,发挥盐田区在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中的独特作用。探索建设大鹏海洋科学城,引入海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平台与基础设施,提升海洋领域原始创新和高端人才培养能力。

 第二节 打造绿色活力海洋名城

  打造城海交融的海岸带空间。以海岸带作为陆海空间耦合的重要发展轴带,打造东部山海生态度假区、中部都市亲海休闲活力区、西部创新活力湾区。东部山海生态度假区以海岸带生态保育、修复为重点,严格保护沙滩、珊瑚礁等生态资源,优化提升公共配套及交通服务,鼓励发展海上运动和特色滨海旅游。中部都市亲海休闲活力区以强化水环境治理和岸线修复提升生态质量,进一步完善文体与休闲娱乐设施。西部创新活力湾区集聚发展海洋科技和海洋产业,推进港口升级,引入海洋文化展示、亲海活动等滨海特色元素,塑造国际化城市滨海湾区形象。

  优化滨海空间品质。全线贯通环海绿道,推进公共海滨浴场开放,完善滨海慢行系统,满足人民观海亲海乐海的美好生活愿望。增加海洋公共文化载体,高标准建设深圳海洋博物馆、中国红树林博物馆,彰显海洋文化特色。大力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增加特色优质邮轮国际航线。探索建设大湾区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推动蛇口渔港升级改造、盐田墟镇渔港功能提升和南澳渔村活化,建设大鹏半岛海上休闲客运码头。加快珠江东西岸战略通道、城际海上客运航线建设,推动与周边城市开展海岛旅游合作。

 第十四章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传导和空间资源统筹利用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五年近期行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分阶段推进实施机制,加强空间规划在时间维度的传导。确立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综合协调功能,统筹“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指导“十四五”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及其他五年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建设用地供应和生态修复年度计划编制。提前储备空间,保障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用地供给,促进规划目标有序实施。

  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的空间和时序安排,探索“十四五”时期实施用地总量管控模式,从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整体、长远地安排产业、居住、民生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探索建立指标配置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各项任务考核相挂钩的管理机制,形成保障规划实施的强有力抓手,提升空间保障能力和民生服务水平。

 第二节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机制

  加快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推进与市内各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的联通和数据共享;基于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评估预警;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加强项目空间论证和实施进展监测。建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制度,开展年度城市体检,对规划年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诊断,对下一年度的实施计划制定提出改进建议。适时开展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作为规划动态调整和“十五五”规划制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 深入推进国土空间提质增效综合改革

  抢抓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全面梳理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当前存在的核心症结,从全要素、全链条、全周期的角度出发,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探索涵盖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确权登记、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有偿使用、整治修复、监测监管等环节的管理新模式,加快实现“多调合一、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全方位提升城市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

  附图:01.重点生态保护与修复空间指引图

  02.重点创新空间布局指引图

  03.重大教育设施布局指引图

  04.重大文体设施布局指引图

  05.重大医疗及养老设施布局指引图

  06.国家铁路与城际铁路布局指引图

  07.城市轨道布局指引图

  08.重大道路网络布局指引图

  09.重大市政设施布局指引图

重大防灾设施布局指引图

附表:1.“十四五”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一览表

     2.“十四五”重大交通设施项目一览表

     3.“十四五”重大市政和防灾设施项目一览表

    4.“十四五”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项目一览表

1 按照海岸线修测最新成果确定陆海分界线。规划陆域和海域范围参照《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确定。
2 海域规划面积结合《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与主张海域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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