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番府规〔2022〕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番府规〔2020〕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该指导意见废止后,我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1号)等文件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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