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党政综合办关于印发里水镇旧村居改造项目选定服务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公室、各派驻机构、各有关单位:

《里水镇旧村居改造项目选定前期服务机构工作指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城市更新办反映(联系电话:85619387)。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里水镇旧村居改造项目选定前期服务机构工作指引

根据《佛山市城市更新局关于推动拆除重建类旧村居改造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佛更新〔2021〕2号)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9)9号)(以下简称“南府办(2019)9号”)关于旧村居改造的规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选择市场改造主体前,可先期引入前期服务机构,辅助村集体开展改造意愿调查、摸底调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等。为正确引导各村居科学有序开展旧村居改造,我镇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交改造申请

(一)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须就开展旧村居改造事宜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表决会议应有本组织2/3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该表决会议由镇城市更新办连同镇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表决改造意愿通过后,可向镇城市更新办提交书面改造申请。

(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提交改造申请后,应暂停改造范围内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报建业务的初审工作;同时应当自觉加强对改造范围内建房的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置旧村居中有关违法建设行为,杜绝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保障村集体共同利益。

二、可行性研判

镇城市更新办发函征求镇农村农业办、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里水管理所等部门意见,主要研究项目的改造可行性,充分考虑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林业用地情况等“三旧”改造要素条件,各部门于收函后10工作日内给出改造可行性复函。综合各部门意见后,镇城市更新办初步确定旧村居改造研究范围,报镇政府会议审核通过后,旧村居改造项目方可启动。

三、引入前期服务机构流程

(一)经镇政府审核通过同意启动的旧村居改造项目,可根据市、区政策要求在选择市场改造主体前引入前期服务机构,辅助村集体开展改造意愿调查、摸底调查、现状测绘、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等工作。

(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草拟制定前期服务机构工作协议(下称“服务协议”)及招标文件(如有实际需要的,可聘请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报镇城市更新办初审同意的,经镇政府会议审核通过后,由相关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表决通过选取前期服务机构办法及服务协议,并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要求的主体均可报名,招标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0个自然日。

(三)报名环节的工作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包括接收相关报名资料等工作)。经镇城市更新办连同镇有关部门报名资格审查的,即可成为合资格的候选意向企业,审查会议镇纪委需列席参与。前期服务机构表决会议由镇城市更新办连同镇相关部门、相关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镇纪委需列席参与。具体办法如下:

1.涉及单一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1)若合资格的候选意向企业为1家的,则直接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后选定该候选意向企业作为前期服务机构。

(2)若合资格的候选意向企业多于1家,则由村(社区)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应当有2/3以上的成员代表到会)按照

已表决通过的服务协议及招标文件对合资格的候选意向企业进

行表决,获到会代表总票数最多的一家企业作为前期服务机构。

2.涉及两个或以上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1)若合资格的候选意向企业为1家的,则直接由涉及的每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所有村(社区)集体经济均表决通过后选定该候选意向企业作为前期服务机构。

(2)若合资格的候选意向企业多于1家,则由涉及的每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代表(应当由涉及的每个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到会参加)共同参加表决会议,按照已表决通过的服务协议及招标文件对合资格的候选意向企业进行表决,获到会代表总票数最多的一家企业作为意向前期服务机构。

(四)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选定的前期服务机构名单公示5工作日后,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选定的前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服务协议抄报镇、区城市更新部门。

(五)服务协议不得涉及实质性利益的内容。如果涉及列入改造成本写入招商文件的、由市场改造主体支付的费用,须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财务支出有关规定执行。

四、前期服务机构的条件

(一)前期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佛山市辖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近5年1无不诚信记录;出具银行存款资金证明2000万元(含)以上。

2.具备组织土地测绘、数据调查、方案编制、房地产评估、拆迁补偿、法律事务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的能力。

3.具有旧村居改造项目前期服务机构或市场改造主体的经验。

五、明确前期服务机构的服务期限与管理

(一)不涉及规划调整的,前期服务机构有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涉及规划调整的,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本指引实施前已选定前期服务机构的,仍按约定或协议执行,但服务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或协议期限;且自本指引实施之日起计,服务时间不得超过2年。服务期限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表决通过,并经镇城市更新办和镇农村农业办同意,可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超出服务期限(含延期)的,前期服务机构须无条件退出,并按前期服务机构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二)服务期间(含延期)不得转让前期服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六、前期服务机构垫付的服务费处理方式

(一)前期服务机构在项目中负责垫付完成服务工作的费用(下称“服务费用”),凡涉及由前期服务机构垫付且需列入改造成本的服务费用,相关的服务费用金额及服务内容等需提前向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书面提交,并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未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的服务费用、服务内容不得纳入改造成本。

(二)在公开选取市场改造主体前,前期服务机构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确认可列入改造成本的服务费用总支出,前期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合同、发票、汇款凭证等佐证材料证明其已实际完成垫付义务。经确认可列入改造成本的服务费用,在招商时写入招商文件由公开选定的市场改造主体返还给前期服务机构。

七、廉政宣传和监督管理

(一)在项目启动后,镇城市更新办连同镇纪委对旧村(社区)改造项目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村(社区)委会开展廉政宣传工作,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廉政风险提示与廉政教育。

(二)旧村(社区)改造项目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已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主动组织并配合前期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改造项目所属村(社区)委会对此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镇城市更新办根据区、镇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相关摸底调查数据,指导项目所属村(社区)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协助分析改造项目的风险点、利益计算方式等核心内容,并对后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招商文件与项目改造协议等相关文件的拟定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引。

八、本工作指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期间如与上级政策、规定有冲突的,则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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