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操作细则的通知
佛政数〔2021〕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21]92号)文件要求,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2日
佛山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操作细则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行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实现“全程网办、告知承诺、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2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实施范围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实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宗地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厂房、仓库项目。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在本市行政区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内且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名树 30米范围外,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次于道车行道或快速路。涉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品的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敏感区的项目、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涉及自然保护、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文物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二、业务件申报、办理结果领取、材料补齐程序
项目经申请并认定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后,申请人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的,需按照办事指南(附件1)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持电子签章经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的“投资建设“专栏,即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点击“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按系统指引填写一张表单上传一套材料后提交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按所收到证件领取短信通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即可线上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申请人提交业务 件申请后,应在承诺时间(90天)内按照办事指南(附件1)补齐所缺少的材料。
三、部门审批程序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业务件同步推送至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综合服务窗口,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意见,然后综合服务窗口在0.5个工作日内出具综合受理意见。业务件经综合受理成功后,行政审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其中自然资源部门需提前0.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同时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采取批后复核方式。涉及公示程序的,先核发审批结果,同步组织公示。
四、后续监管
行政审批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批后复核。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贵令其停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活动;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不诚信信息,将项目申报单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失信企业名单,定期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用佛山网”、审批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2年。
因违反告知承诺制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在失信行为信息公布之日起2年内取消其“以告知承诺制申办行政审批”的资格,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同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作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其他说明
(一)各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操作细则要求,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实施,推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流程。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可相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并联审批申报咨询、辅导、代办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各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本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四)本操作细则作为《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配套制度文件。
附件: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2.告知承诺书
附件1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实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宗地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厂房、仓库项目。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在本市行政区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内且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名树30米范围外,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或快速路。涉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品的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敏感区的项目、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涉及自然保护、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文物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二、承诺审批时限
2个工作日(自综合受理成功起计算)。
三、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四、受理条件
1.取得土地使用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2.完成规划报建文件编制。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全程网办接件标准 | 材料属性 | 备注 |
通用类 | ||||
1 | 申请表 | 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 必交 | 通过一张表单自动生成 |
2 | 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1.以企业名义申报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非企业法人名义申请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外商投资项目,需提供中外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必交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 |
3 | 个人身份证明 |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提供中文译本。 | 必交 | 身份证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 |
4 | 有效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 1.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权利证书,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2.尚未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包括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供地批准文件),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3.若土地已办理银行抵押,需提交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4.无需提供用地批准手续的,提交相关说明。 | 必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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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告知承诺书 | 加盖经认证的电子公章。 | 必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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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所需材料 | ||||
6 | 设计方案文件及图纸 | 1.包含效果图和含总平面图(在1:500-1:2000实测地形图绘制)的全套设计方案图。 2.包含排水(含排水总平面)、海绵城市设计文件。 3.效果图应包含全貌鸟瞰图和主要视角透视图。 4.使用佛山市2000坐标系(佛山市2000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5.设计方案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变更说明、原核发许可证及附图(仅限纸质证书及材料需提交)。 6.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2013版本DWG格式文件,并提供转为PDF格式的文件,PDF格式文件加盖经认证的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电子公章及申请单位电子公章。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 必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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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cpi电子报批材料 | 1.含《佛山市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申报表》,由设计单位同步提供,需加盖经认证的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电子公章及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2.设计人员的规整员证,需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3.电子数据格式要求CPI、DOC、JPG,Auto CAD 2004-2013版本DWG格式文件。 4.属于实行cpi电子报批材料告知承诺制项目清单的,提交《佛山市建筑工程规划类许可cpi电子报批材料告知承诺书》。 5.设计方案变更不涉及指标变化的,无需提交。 | 必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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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所需材料(90天内补齐) | ||||
8 |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资料 | 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并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架构、技术措施)。 3.如有危大工程的,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 必交 |
|
9 | 施工网签合同 | 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 必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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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 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 必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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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 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 必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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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共享无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 ||||
1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 必交 | 电子证照共享 |
2 | 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 必交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测绘单位探测获取 |
3 | 规划条件 |
| 必交 | 通过部门内部咨询获取 |
4 | 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
| 必交 | 需提前上传至佛山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平台,系统推送共享 |
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必交 | 系统内部共享 |
备注: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的材料,因材料未实现电子证照的,需由申请人上传。 |
六、审批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咨询代办
咨询电话:0757-12345
佛山市代办中心:0757-83281973
禅城区代办中心:0757-82346405,0757-82581232
南海区代办中心:0757-86339700,0757-86297628
顺德区代办中心:0757-22837188
高明区代办中心:0757-88621151,0757-88621191
三水区代办中心:0757-87786087
附件2
告知承诺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材料,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我单位已清楚阅知办事指南内容,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我单位确认满足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我单位保证提交的是稳定的设计方案,无需调整规划管控要素。
四、我单位保证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依照提交的稳定的设计方案进行设计,且由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依据建筑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编制并确认。
五、我单位保证在提交本业务件申请后在承诺时间(90天)内补齐所缺少的材料。
六、本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如违反承诺,自行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且愿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通报公示、记录不良诚信记录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1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实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宗地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厂房、仓库项目。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在本市行政区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内且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名树30米范围外,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或快速路。涉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品的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敏感区的项目、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涉及自然保护、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文物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二、承诺审批时限
2个工作日(自综合受理成功起计算)。
三、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四、受理条件
1.取得土地使用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2.完成规划报建文件编制。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全程网办接件标准 | 材料属性 | 备注 |
通用类 | ||||
1 | 申请表 | 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 必交 | 通过一张表单自动生成 |
2 | 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1.以企业名义申报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非企业法人名义申请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外商投资项目,需提供中外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必交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 |
3 | 个人身份证明 |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提供中文译本。 | 必交 | 身份证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 |
4 | 有效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 1.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权利证书,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2.尚未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包括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供地批准文件),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3.若土地已办理银行抵押,需提交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4.无需提供用地批准手续的,提交相关说明。 | 必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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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告知承诺书 | 加盖经认证的电子公章。 | 必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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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所需材料 | ||||
6 | 设计方案文件及图纸 | 1.包含效果图和含总平面图(在1:500-1:2000实测地形图绘制)的全套设计方案图。 2.包含排水(含排水总平面)、海绵城市设计文件。 3.效果图应包含全貌鸟瞰图和主要视角透视图。 4.使用佛山市2000坐标系(佛山市2000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5.设计方案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变更说明、原核发许可证及附图(仅限纸质证书及材料需提交)。 6.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2013版本DWG格式文件,并提供转为PDF格式的文件,PDF格式文件加盖经认证的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电子公章及申请单位电子公章。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 必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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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cpi电子报批材料 | 1.含《佛山市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申报表》,由设计单位同步提供,需加盖经认证的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电子公章及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2.设计人员的规整员证,需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3.电子数据格式要求CPI、DOC、JPG,Auto CAD 2004-2013版本DWG格式文件。 4.属于实行cpi电子报批材料告知承诺制项目清单的,提交《佛山市建筑工程规划类许可cpi电子报批材料告知承诺书》。 5.设计方案变更不涉及指标变化的,无需提交。 | 必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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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所需材料(90天内补齐) | ||||
8 |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资料 | 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并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架构、技术措施)。 3.如有危大工程的,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 必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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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施工网签合同 | 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 必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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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 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 必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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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 加盖经认证的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 必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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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共享无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 ||||
1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 必交 | 电子证照共享 |
2 | 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 必交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测绘单位探测获取 |
3 | 规划条件 |
| 必交 | 通过部门内部咨询获取 |
4 | 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
| 必交 | 需提前上传至佛山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平台,系统推送共享 |
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必交 | 系统内部共享 |
备注: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的材料,因材料未实现电子证照的,需由申请人上传。 |
六、审批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咨询代办
咨询电话:0757-12345
佛山市代办中心:0757-83281973
禅城区代办中心:0757-82346405,0757-82581232
南海区代办中心:0757-86339700,0757-86297628
顺德区代办中心:0757-22837188
高明区代办中心:0757-88621151,0757-88621191
三水区代办中心:0757-87786087
附件2
告知承诺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材料,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我单位已清楚阅知办事指南内容,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我单位确认满足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我单位保证提交的是稳定的设计方案,无需调整规划管控要素。
四、我单位保证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依照提交的稳定的设计方案进行设计,且由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依据建筑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编制并确认。
五、我单位保证在提交本业务件申请后在承诺时间(90天)内补齐所缺少的材料。
六、本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如违反承诺,自行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且愿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通报公示、记录不良诚信记录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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