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粤国资改革〔2020〕1号)精神,更好地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省国资委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的要求,我委结合现行的《东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试行)》,制定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监管事项清单》”)。对照已废止的《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制度》,梳理出对各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管事项,其中取消事项9项、保留事项23项、新增事项9项、放权事项4项。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事项清单》9个取消事项,市属企业无须报我委审核、备案;《监管事项清单》中保留、新增的32个事项的申请、受理等具体的办理程序请按照《东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和《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试行)》执行;《监管事项清单》中放权的4个投资事项调整为3个特别监管类事项,具体的办理程序请按照《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1版)》执行。
二、各市属企业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化国有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有效制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运作机制,建设规范高效的董事会,对我委取消及放权的监管事项进行科学决策。
三、各市属企业要结合企业发展阶段、行业特色、管理基础等,对所属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事项清单
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事项清单
一、对各市属企业取消的监管事项(9项)
1.市属企业产业分工审核。
2.市属企业亏损弥补方案审核。
3.市属企业对所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以及超出其持股比例对所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审核。
4.市属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审核。
5.市属企业从事股票、期货、证券、保险、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审核。
6.市属企业年度融资计划,以及为子公司提供单项超过净资产5%或1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备案。
7.市属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备案。
8.市属企业非重要子公司产权转让、划转及评估备案。
9.市属企业确需变更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财务快报、中介机构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报告备案。
二、对各市属企业保留的监管事项(23项)
1.市属企业的功能定位和主业管理审核。
2.市属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注销、申请破产审核。
3.市属企业以及其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或市属企业二级及以下企业涉及国有实际控制权转移的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审核。
4.市属企业增减注册资本审核。
5.市属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审核。
6.市属企业产权转让审核。
7.市属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核。
8.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或者涉及市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资产评估项目审核。
9.市属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审核。
10.市属企业年度资产损失核销总额在10万元以上,单笔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核销;市属企业下属企业单笔资产损失在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资产损失核销及市属企业实施合并、分立或改制重组等依法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的行为,涉及的下属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审核。
11.市属企业修改公司章程审核。
12.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审核。
13.市属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备案。
14.市属企业除国有产权交易以外的,经济行为由市国资委批准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15.市属企业年度资产损失核销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资产损失核销及市属企业下属企业单笔资产损失在50万元以下的资产损失核销备案。
16.市属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结果备案。
17.市属企业职工薪酬方案备案。
18.任免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
19.股份公司国有股配股方案审核。
20.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审核。
21.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
22.市属企业产权界定核准。
23.市属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计划审核。
三、对各市属企业新增的监管事项(9项)
1.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证载登记为工业、仓储类的土地使用权及物业,约定单次租赁期限超过5年的租赁合同审核。
2.市属公益基础类、文化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审核。
3.市属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核。
4.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证载登记为非工业、非仓储类的土地使用权及物业,约定单次出租期限超过5年的租赁合同备案。
5.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以及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年度预、决算情况备案。
6.市属竞争类、金控投资运营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备案。
7.市属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备案。
8.市属企业出资设立的全资及控股子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备案。
9.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资产的;市属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等事项。
四、对各市属企业放权的监管事项(4项)
原《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制度》中对市属企业投资进行监管的4个审核备案事项调整为对市属企业进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了11个禁止类投资事项、3个特别监管类投资事项,其他投资事项由企业自行决策。
禁止类(11项)
1.不符合国家、地方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2.不符合市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导向的投资项目。
3.不符合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4.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5.未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6.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7.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8.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同期5年期国债利率的境内商业性投资项目。
9.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地区)10年期国债利率的境外商业性投资项目。
10.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不相匹配的投资项目。
11.超过非主业投资比例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特别监管类(3项)
1.单项投资额大于市属一级企业、不属于市属一级企业的重点市属国有企业上年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的境内投资项目。
2.单项投资额大于市属一级企业、不属于市属一级企业的重点市属国有企业上年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的境外投资项目。
3.境外非主业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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