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征求废止《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意见的通告

鉴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番府规〔2020〕4号)主要内容已被《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1号)替代。为此,我局拟提请区政府废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番府规〔2020〕4号),并代为草拟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有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群众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征集期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1日(共7个工作日)。

  一、提出的建议、意见及其理由,请于征集期截止前向区城市更新局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二、获得废止文件全文的途径: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三、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qcsgxj@panyu.gov.cn提出意见、建议。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见稿).docx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更新局

2021年11月17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代拟稿,征求意见稿)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番府规〔2020〕4号)涉及内容已被《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1号)所替代。现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番府规〔2020〕4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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