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出租房屋及“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萧政办发〔2017〕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出租房屋及“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杭州市萧山区出租房屋及“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我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坚决有效遏制“三合一”场所及居住出租房屋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区安全形势稳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于5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出租房屋

1.农民自建,用于出租的房屋;

2.城镇居民住宅,业主本人或通过中介实施分隔后用于出租的房屋;

3.拆迁安置过渡房;

4.出租厂房。

(二)有“三合一”现象的场所

1.厂房:出租的厂房、业主自己使用的厂房;

2.沿街店铺;

3.淘宝电商;

4.人员密集场所:网吧、足浴室、棋牌室、KTV等公共娱乐场所。

(三)其它安全隐患情况

除上述二类情况以外,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整治的区域、部位、场所。

二、整治标准和措施

严格按照《出租房屋及“三合一”场所安全整治标准》(详见附件2),扎实开展涉及整治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深入排摸,着力提升排查质量

1.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排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安全整治标准,各镇街、各平台着力对辖区所有“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等进行逐村、逐户、逐房、逐间排查检查,在排查过程中,要逐一填写《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3)、《“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4)、《出租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详见附件5),并对照“问题清单”逐项登记。

2.实施实名签字排查。认真落实排查责任,并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各镇街、各平台填写《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6)、《“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7),实行排查实名签字制度。

3.建立完善工作档案。实施“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隐患整治要根据档案管理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租赁房屋备案登记表、简易平面图、责任书、安全检查记录表、整改抄告单等,各镇街、各平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要建立台帐,并实行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并填写《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强势整治,切实加强隐患治理

1.强化出租房屋隐患整治

(1)出租房屋如是危房、违法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等材料进行违规搭建的,一律不得住人;发现住人的一律予以停租、清退;由责任主体单位抄告供电、水务部门,一律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2)出租房屋如是厨卫或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一律不得住人;发现住人的一律予以停租、清退;由责任主体单位函告供电、水务部门,一律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人员清退不出租后,由责任主体单位函告供电、水务部门恢复供水供电。

(3)出租房屋如存在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不达标准、违规分隔搭建居室、安装固定防盗窗、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违规用电、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配备缺失、存在其他治安、消防隐患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逐一当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租、清退;由责任主体单位函告供电、水务部门,一律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整改到位后,由责任主体单位函告供电、水务部门恢复供水供电。

2.强化“三合一”场所隐患整治

(1)“三合一”场所一律不得住人,发现住人的,要逐一当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立即责令业主将住宿人员迁出,实现厂、宿分离;整改不到位的,由责任主体单位函告供电、水务部门,一律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整改到位后,由责任主体单位函告供电、水务部门恢复供水供电。

(2)“三合一”场所如是违法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等材料进行违规搭建的,一律予以拆除。

(3)“三合一”场所如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实体墙有效分隔、增设安全出口、架设室外疏散楼梯、配备基本消防设施等技术改造,实现住宿与生产、储存部分的有效分隔,消除“三合一”现象的,应当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应当停止经营、清空人员。

(三)从严执法营造高压态势

1.实施从严执法:“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等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经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认真查处,并采取顶格处理。

2.实施联动处罚:各行政职能部门及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充分用足、用好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宣传舆论等手段,切实加大管理、整治、执法力度,有效支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各平台职责

各镇街、各平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一要对隐患排查清底工作负总责;二要对辖区内安全隐患实施综合整治负总责;三要积极落实对相关业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与执法查处工作的配合责任;四要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开展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与举报。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1.区安委会、区消安委会。依法做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总体牵头协调工作,对有关部门(单位)、镇、街(平台、场)及有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职责进行监督检查,积极落实有关问责制度,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情况通报。

2.区安监局。负责做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协调服务及日常报表统计工作,督促做好出租厂房的整治工作,做好出租房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3.区综治办。牵头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

4.区公安分局(含消防大队)。健全“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消防监督检查机制,做好相关安全整治及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用好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加大推进安全隐患整治的保障力度。

5.区政府新闻办。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跟踪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案例。

6.区经信局。依法行使行业管理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整治的管理与执法工作。

7.国土萧山分局。负责抽查、检查集体土地上涉及安全隐患的“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屋违法占地情况并依法查处;配合有关单位对违法房产实施冻结等行政措施。

8.区住建局。负责抽查、检查全区城镇居民住宅违规出租情况;指导物业企业强化违规出租房屋的排查与整改;强化对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结构等违法行为的定性工作;强化指导危房管理,清除安全隐患;负责做好直管公房居住出租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9.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国有土地上存在违法建设的“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屋;积极配合镇街开展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沿街店铺、淘宝电商等存在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加大对无证无照、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等行为打击取缔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三合一”场所,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11.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对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存在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指导、督促做好安全隐患自查与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12.国网萧山供电公司。按照镇街、平台要求,积极协助做好“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居住出租房屋及“三合一”场所不予供电或暂停供电。

13.萧山环境集团。按照镇街、平台要求,积极协助做好“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屋安全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居住出租房屋及“三合一”场所不予供水或暂停供水。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行政管理职能,全力助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至5月20日)

制订全区“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整治要求和职责分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

各镇街(场)、平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结合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小城镇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以及“周二走访日”“周三访谈夜”的要求,广泛发动干部,实行分级负责、联片包干,组织力量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工作。

(三)抽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对照重点整治标准和内容,组织本区域整治情况检查验收。“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屋安全的整治成果由各镇街、各平台负责汇总,报区安委会备案,整治成果及负责人姓名要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区里将根据各地总结验收情况开展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综治、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各属地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职责,层层发动并紧紧依靠村(社区)力量,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全力支持配合开展整治行动;监察部门要同步跟进,开展督查工作。专项整治结果纳入年度平安考核。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分类整治隐患

要认真开展问题隐患分类评估工作,及时进行梳理,明确整改单位、责任部门以及时间要求,形成滚动式、规范化的整治模式。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列表造册、建立台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一律顶格处置,确保取得实效。

(三)营造宣传氛围

要结合“平安萧山”建设,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的重要意义,开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安全用电等教育培训,提高群众自我防范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稳定、有序、深入推进。要积极支持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公益宣传,跟踪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案例,在全区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

1.各镇街、各区级有关部门于5月18日前向区安委办上报《各单位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附件1);

2.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镇街、各平台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出租厂房安全隐患排摸统计表》(详见附件8)、《出租厂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9)。(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胡良,电话及传真:82669927,邮箱:278331543@qq.com)

(五)落实长效管理

结合G20峰会消防管理先进做法,试点推行“互联网+”出租房管理、分级化管理等,推进火灾公共责任险推广工作,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1.各单位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

2.出租房屋及“三合一”场所安全整治标准

3.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5.出租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

6.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7.“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8.出租厂房安全隐患排摸统计表

9.出租厂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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