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附件1,以下简称“《措施》”)及其配套操作指引(附件2)于2020 年7月29日印发实施。在《措施》执行期间,我局对实施效果进行了跟踪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该《措施》及配套操作指引做如下修订:

 

  一、将《措施》第四点“街镇书面承诺六个月内补齐征地手续资料且区政府出具征地结论性意见的,或使用增减挂结余指标且建新方案获批的,允许先行用地。”修改为“使用增减挂结余指标编制建新方案获得批准,街道会社区出具已落实好用地范围安置补偿工作承诺的,允许进场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二、将配套操作指引第2章“先行用地操作指引”修改为“先行进场操作指引(附件3)”。

 

  以上修订,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反映。

 

 

 

  附件:1.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pdf

 

  2.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配套操作指引的通知.pdf

 

  3.先行进场操作指引(修订版).pdf

 

2.先行进场操作指引(修订后)

 

一、措施规定

第四条 使用增减挂结余指标编制建新方案获得批准, 街道会社区出具已落实好用地范围安置补偿工作承诺的,允许进场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二、适用范围

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且获得建新方案批复,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已落实但征收方案未获批复的城市更新项目。

三、办事流程

(一)提供增减挂钩建新方案批文。

(二)街道会社区出具已落实好用地范围安置补偿工作承诺。

(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同意开展前期勘探测量等准备工作。

四、承诺函 详见附件。

五、负面清单

用地突破现行土规、总规以及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各街镇积极完善征地手续,并向区政府请示出具征地结论性意见,组卷单位积极督促指导街镇完成相关工作,如因 承诺内容不属实,产生用地纠纷问题,暂停该街镇范围内其 他旧改项目的先行进场申请。

 

关于广州市黄埔区 XX 年度第 XX 批次 XX 建设用地已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的承诺函

(先行进场)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黄埔区 XX 年度第 XX 批次 XX 建设用地对应的增减挂钩建新方案(此处填写建新方案批次号)已获得批复

(批文号)。为保障项目推进,积极推动我区城市更新工作, 我单位特作出承诺:

我街/镇已落实好广州市黄埔区 XX 年度第XX 批次 XX 建设用地对应的地块范围安置补偿工作,已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本承诺内容属实,如因承诺内容不属实,产生用地纠纷问题,我单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暂停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其他旧改项目的先行进场申请。

附件:申请人基本信息

 

 

XX 街道办事处 xx 街道 xx 社区

XXXX XX XX XXXX XX X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法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申请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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