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穗府〔2016〕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6号),进一步满足市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拉动体育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提高市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提升体育服务业发展水平为重点,加快完善体育市场体系,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和布局,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培育市场主体,扩大市场供给,不断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和多层次体育消费需求,推动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互动融合,促进体育产业、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加快“国际体育名城”建设,为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体育需求为核心,构建完善的体育产业服务体系,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切实提高市民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使体育运动惠及全体市民,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坚持改革创新。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深化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形成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和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提高体育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市场导向。完善体育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策扶持与引导,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参与发展体育产业的积极性,增强体育企业活力,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

——坚持统筹协调。推动体育产业各门类和业态全面发展,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良性互动,推进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实现体育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力争经过5年至10年左右的努力,打造以体育竞赛表演业为龙头,以健身休闲业、体育用品业、场馆服务业和体育彩票业为支柱,体育培训、体育中介、体育无形资产等多业并举,特色鲜明、结构合理、融合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全市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明显提高,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城乡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产业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拉动消费、扩大就业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成与总体经济实力和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体育产业强市,体育产业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大城市前列。

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保持在全市常住人口的50%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水平以上的比例超过95%,体育产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体育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体育市场更加活跃,体育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以体育为核心的产业链在经济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体育服务业占体育产业总产值比重增至50%,一批大型体育企业集团成为体育市场主力并有数家上市,体育产业总规模力争达到2500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左右,成为我市新兴支柱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把政府工作重心放在体育市场监管和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上来,积极支持鼓励体育产业发展和体育企业壮大,为各类赛事活动举办提供良好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完善体育市场和体育竞赛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行政监管、服务认证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体育产业制度体系。遵循市场规律和产业规律,重点做好体育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公布年度市级体育赛事与体育活动综合目录、竞赛规程。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体育服务行业标准,建立责权清晰、管理有序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体育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2.积极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完善市场机制,着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充分调动社会投资办体育产业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多种方式投资体育产业。加强体育领域创业孵化,支持鼓励退役教练、运动员和体育学院毕业生创办体育企业。完善体育产业发展平台,支持建设运营体育企业孵化器,按鼓励大众创业有关政策予以扶持。

3.大力支持体育企业做大做强做精。鼓励支持体育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形式,组建大型体育集团,形成规模效益。积极推动体育集团通过股份上市、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发展壮大,形成数家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的龙头企业。鼓励体育企业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和经营水平。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体育集团到广州开设分支机构或设立区域性总部。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15〕8号)给予用人、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提供相应服务。大力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中小体育企业发展壮大。重点扶持一批优秀体育用品与服务品牌、龙头企业和赛事活动。

4.拓宽职业体育发展渠道。鼓励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积极发展职业联盟。支持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壮大,着力培养高素质运动员队伍,催生更多广州籍明星运动员、国际体育比赛冠军运动员,产生观看体育竞赛“明星效应”。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支持有实力、专业化的职业俱乐部发展壮大。支持体育领域社会组织发展,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体育服务、体育用品、体育场馆建设运营等行业发展。鼓励体育行业协会、机构及龙头企业在穗举办体育用品、体育文化、体育旅游等展览,进一步增强我市体育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优化产业结构。

5.着力提高体育服务业比重。以提升体育服务业发展水平为重点,大力开发带动力强、产业链长、增长性高的体育竞赛表演业,巩固提高具有群众基础和一定规模的健身休闲业、体育用品业和场馆服务业,培育发展有市场潜在优势的体育培训、体育中介业和体育无形资产,形成高级化、合理化的产业发展格局。鼓励体育服务业差异化、个性化、便捷化发展。

6.加强体育品牌建设。积极实施体育服务和产品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品牌体育赛事、俱乐部和示范场馆。加强竞赛表演业品牌项目建设,将广州职业足球联赛、篮球联赛及排球联赛打造成为影响力强的城市体育赛事品牌。推动提升“中国制造2025”广州体育版,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升传统体育用品的质量水平,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擦亮原有品牌、创新自主品牌。推动建设具有广州特色、较具规模和影响力的体育用品、体育服务国际性交易平台、技术交流平台和推广宣传平台,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升级换代,形成较具规模的体育用品产业集群。

7.大力发展体育赛事表演业。以竞赛表演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办赛、市场运作的路子,推动专业赛事发展,促进体育赛事推广和开发创新。建立健全体育赛事申办、举办和监督机制,制订办赛配套细则和标准,加强赛中和赛后监督,为社会办赛提供指导和服务。优化办赛环境,规范体育竞赛市场化运作,积极培育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形成多项定期举办、吸引力强、具有广州特色的品牌赛事。把职业体育俱乐部联赛作为发展竞赛表演业的基础,扩大职业联赛项目和范围。拓展广州马拉松、广州国际女子网球公开赛、广州国际龙舟邀请赛等赛事的影响力。加强与国内外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有利于提高城市影响力的国内外体育大赛。建立重大职业赛事政府奖励机制。支持各区举办特色赛事并形成品牌。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鼓励举办群众体育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活动,大力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形成职业体育竞赛表演、品牌赛事表演、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竞赛表演并驾齐驱、互为补充的体育竞赛表演格局。充分发挥广州马术场优势,大力发展马术运动,推动举办更多高水平、国际性马术比赛。

8.着力发展足球运动项目。全面推动广州足球运动改革发展,编制实施《广州足球运动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完善市、区两级足球协会建设管理,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运动发展规律的协会管理体系。加大对职业俱乐部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做好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广州富力足球俱乐部等主场比赛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构建完善的足球竞赛与服务体系。加强足球人才培养,构建足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专业人才的培训体系,鼓励兴办更多足球学校,建设一批高质量足球学校,提高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水平。加快足球产业开发,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面的足球中介组织,创造良好的足球市场环境,培育发展社会足球赛事品牌。

9.发展健身休闲业。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健身服务业,引导社区和体育协会经营以体育健身休闲为服务内容的健身俱乐部。鼓励体育健身休闲业跨地区连锁经营。注重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健身需求,形成结构合理、形式多样、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规划建设健身(登山)步道、健身(登山)驿站,为市民群众体育健身休闲提供更多优质场地。大力支持发展健身跑(走)、自行车、水上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马术、游艇、极限运动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根据本地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健身休闲产业,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

10.支持鼓励体育企业创新发展。发挥广州地区科教资源集中和高新技术企业众多的优势,支持体育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健全体育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成立华南(广州地区)体育产业创新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研究项目。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体育科技成果产业化。

11.创新体育场馆建设运营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鼓励大型体育场馆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O&M)等市场化模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在新建和改建体育场馆中,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激发场馆活力。鼓励支持广州天河体育中心、广州体育馆、广州国际体育演艺中心等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提高广州大学城体育中心、广州亚运城场馆及各区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

12.抓好新兴潜力产业。利用我市水域面积大和滨海优势,积极发展水上运动和滨海运动,支持游艇产业发展,鼓励发展摩托艇、水上摩托车、水上拖拽伞、滑水、潜水等项目,推动马术、橄榄球、棒球、射击射箭、击剑、拳击、登山攀岩、极限运动等国际流行项目产业化发展。整合资源,创设体育产业特色项目,着力发展体育动漫游戏、电子竞技等新兴产业,建设体育新兴产业研发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开发电子竞技对战平台,建设专业性电子竞技运动场馆。

13.开发保护无形资产。加大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场馆和运动队、运动员无形资产开发和推广力度,出售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冠名权、承办权,开发各类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的专有权、特许使用经营权,提高体育资源整体开发水平和效益,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积极尝试出售体育场馆冠名权,开发体育场馆无形资产。加强对相关知识产权和肖像权的保护。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改善产业空间布局。

14.建设体育产业发展载体。实施《广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及体育产业功能区布局专项规划》。根据广州体育产业资源分布情况和资源优势,按照“一带一网,三大片区”的总体布局,规划建设一批市级、区级体育产业功能区,并给予政策支持。积极吸引投资,引导生产要素向功能区集聚,发挥体育产业集群效应。按照集约高效用地的要求,重点规划建设体育产业总部基地、体育用品研发与新兴体育企业孵化基地,通过统一管理引导企业与功能区共同发展,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以大型综合性体育场馆群为中心,打造集全民健身、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休闲娱乐、展示展销于一体的体育产业园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地区或机构申报建设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推动建设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15.进一步完善体育设施。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构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化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共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公共体育设施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形成城市“10分钟体育圈”和农村“10里体育圈”。构建“一主、五副、网络化”公共体育设施服务空间布局。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16.积极拓展新业态。充分发挥体育产业辐射范围广、关联度高等特点,重点推进体育与文化、旅游休闲、商贸会展、时尚创意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利用体育运动休闲项目、体育赛事活动、大型体育场馆等体育资源,加快体育文化旅游业发展。拓展体育产业领域,促进体育网络传媒、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出版、体育创意等相关新业态的融合发展、创新发展。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积极支持鼓励实力雄厚的企业以体育设施为载体,大力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形成城市新地标。推广“互联网+体育”的发展模式,推动互联网体育发展,推广网上预约体育运动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展示展销体育服务和产品,拓展体育产业新业态。进一步建设完善广州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群体通”),鼓励开发应用智能手机体育应用程序,支持体育企业利用大数据及互联网交易模式开拓业务。

17.促进康体结合。通过发展形式多样的体育运动,引导大健康产业发展。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养生养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18.鼓励交互融通。支持跨界发展体育产业,引导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跨行业和跨区域合作发展体育产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高端体育用品,鼓励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营销。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登山健身步道)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

(五)培育健身消费市场。

19.营造良好健身环境氛围。鼓励日常健身活动,动员鼓励市民群众养成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习惯。鼓励各单位、团体举办各类群众体育活动,促进体育健身。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都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等,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培育学生体育爱好,让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中小学生校内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20.继续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打造以市属体育中心为核心,以区体育中心为重点,以街道、社区健身场地和俱乐部为基础的全市群众体育活动网络。继续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加大力度推进购买社会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和社会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开发农村体育市场,提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丰富广大农民的体育文化生活。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市、区两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安排财政资金(包括体育彩票公益金),通过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各类场馆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探索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促进体育消费。安排体育产业项目专项经费,加大对重点体育项目、重点体育服务和产品等的扶持力度,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二)强化投融资支撑力度。

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的体育产业发展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建立健全中小体育企业抵押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体育产业和体育企业发展。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政府引导并积极引进国内外体育产业战略投资者,依托现有的产业引导基金,争取合作设立子基金,投资我市体育产业、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探索开展体育产业产权交易。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鼓励引导个人自主购买或企事业单位、学校分别为员工、师生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三)积极落实税费价格优惠政策。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政策措施。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依法在税前扣除。落实体育企业符合规定的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文化体育企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切实降低体育场馆服务业运营成本,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体育场馆用水(包括体育健身场所及其配套设施用水)按照非居民标准执行,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或非居民标准执行。公益性体育场馆在用水、用电、用气方面享受事业单位价格标准。加强安保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按照赛事的等级、规模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并遵照执行,降低体育赛事和活动成本。

(四)加强规划布局与土地供应。

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应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强土地供应,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根据国发〔2014〕46号文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配置社区体育公园、社区体育中心或社区科学健身指导站,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新建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下,在不改变公园绿地性质的基础上,根据公园设计等相关规范,合理利用公园绿地、绿道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在闲置空地建设无上盖及围护结构的体育设施无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建设单位可在符合城市管理等其他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规范进行建设。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在城市更新中优先安排体育设施用地,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民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可按规定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五)着力培养引进体育产业人才。

积极培养和引进体育产品研发人才和体育产业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相关专业或课程,有计划地培养体育产业专门人才。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将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人才列入我市加快集聚现代产业人才政策体系中予以奖励和资助。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体育产业人才,并比照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办法落实相关政策。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有计划地组织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员赴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培训考察,加强与国外同行交流与合作。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建立体育产业研究智库。加强对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体育人才奖励体系,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进行奖励和资助。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发展改革、体育、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商务、文化、旅游、质监、统计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体育产业发展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积极推进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各项工作。

(二)加强行业管理。

建立评价与监测机制,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加强体育产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三)加强体育文化宣传。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举措,广泛宣传普及体育健康知识,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利用各种媒体积极推广体育文化,广泛普及健身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落实。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着力落实推进各项措施。市府办公厅和市发展改革委、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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