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旧村居改造项目基本流程

一、片区策划阶段

1、划定改造范围

2、改造意愿摸查

(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80%以及上盖物权利人80%以上同意

(2)镇(街)组织审查

(3)市更新主管部门发布摸查结果

3、纳入年度计划

4、组织基础数据调查

(1)政府部门(市更新局/镇街)组织开展

(2)确定调查实施单位

(3)发布调查公告

(4)组织开展调查

(5)形成调查成果

(6)镇(街)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初审

(7)政府部门(市更新局/镇街)组织核查

(8)核查通过后公示(不少于15日)

(9)数据更正及补充公示

(10)数据验收并提交至市更新局

5、市更新主管部门入库管理

6、纳入省“三旧”改造标图建库

7、编制单元计划

(1)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指导

(2)镇(街)政府编制

(3)编制完成,公示不少于15日

(4)公示期间组织专家论证和部门联审

(5)公示结束,报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

(6)市政府批准

8、引入改造意向企业

(1)经镇(街)政府同意、市更新主管部门备案

(2)村集体编制招引方案

(3)在村集体公告栏、项目现场公示不少于7日

(4)征求意见完善后,村民表决

(5)村报镇(街)政府同意

(6)在交易平台、项目现场等发布公告(不少于30日)

(7)资格审查

(8)村民表决确定改造意向企业

(9)公示表决结果(不少于7日)

(10)签订服务协议(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9、编制单元规划

(1)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2)公开征求意见(30日)

(3)专家论证

(4)部门评审

(5)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6)市政府批准

(7)批后公示

二、项目实施阶段

1、改造方案编报

(1)单元计划经批准后,镇街指导村编制改造方案

(2)公开征求意见(15日)

(3)形成改造方案表决稿

(4)取得户代表80%及集体土地上盖建筑物合法权利人80%以上权利人同意

(5)镇街政府集体审议

(6)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部门联审

(7)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

(8)市政府批准

2、招选合作企业(可与改造方案编报同步)

(1)单元计划经批准后,镇街指导村编制招选方案

(2)公开征求意见(15日)

(3)形成招商方案表决稿

(4)取得户代表80%及集体土地上盖建筑物合法权利人80%以上权利人同意

(5)镇街政府集体审议

(6)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部门联审

(7)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

(8)市政府批准

(9)发布招商公告(公告不少于20日)

(10)接受报名

(11)审查资格

(12)实施竞价

(13)签订协议

(14)报镇街政府备案,报市更新主管部门

3、确认改造主体资格

(1)村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后,12个月内签约率达80%以上(用地面积及上盖物权利人均应超过80%)

(2)合作落实复建安置资金(按照每平方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落实资金监管)

(3)镇街政府确认改造主体资格

(4)签订监管协议

4、拆迁阶段

(1)开展动迁工作

(2)签订拆补协议

(3)被搬迁人移交房屋

(4)拆除房屋

(5)注销产权

5、供地阶段

(1)改造主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缴交地价

(3)办理土地登记、发证

三、实施监管阶段

(1)工程报建

(2)实施建设

(3)竣工验收

(4)复建安置房、公共设施等移交

(5)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