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项目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退回用地报批规费相关事宜的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重要指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决胜三年完成旧村拆迁攻坚任务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更新工作,支持旧村整体改造,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髙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决胜三年完成旧村拆迁攻坚任务行动方案(2020-2022)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现就旧村改造中涉及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退回用地报批规费等相关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旧村改造项目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退回用地报批规费的适用范围

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是指,在旧村改造范围内且已完成标图建库的用地,政府已完成征地前置协商,但未完成农转用及征收审批手续的,可按有权批准政府批准的旧村改造方案,经改造主体申请,将已完成征地前置协商的土地调整出原征地前置协商范围,由被征地单位按规定退还政府相应费用;

退回用地报批规费是指,在旧村改造范围内且已完成标图建库的用地,已完成农转用审批手续,但未完成批后实施与土地征收的,可按有权批准政府批准的旧村改造方案,经改造主体申请,将政府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已支付费用退还政府,该地块视作改造主体自行完善手续用地纳入改造。

申请办理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或退回用地报批规费的用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标图建库范围内。

(二)已获得批复的旧改方案中明确需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或退回用地报批规费的。尚未获得批复的旧改方案,但已经过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二级会议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区城市更新局确认和书面函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

(三)历史已批复的旧改方案中虽未明确,但在旧改实施过程中确需办理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或退回用地报批规费的,由区城市更新局指导改造主体编制土地整备调整方案,报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经村民表决通过的。

二、以下情形不得申请办理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或退回用地报批规费手续

(一)旧改方案未批复同意或未经区城市更新局审核确认的;

(二)涉及的土地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的;

(三)申请办理的用地已获得有权批准政府批准征收和农转用,且已完成批后实施和用地结案的。

(四)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后,需退还留用地指标不足以抵扣或无留用地欠账,且村社范围内无足够可被征用土地的。

三、办理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或退回用地报批规费的流程

(一)由属地街镇会同村社根据改造实施方案提供符合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退回用地报批规费条件的具体方案、红线范围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协议、留用地协议、收付款凭证资料等),经区城市更新局审批核实范围红线后,由区城市更新局函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动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退回用地报批规费工作。

(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区城市更新局提供的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退回用地报批规费实施方案,会区上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核实范围内的從地、用地报批、留用地指标等基本情况,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下达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退回用地报批规费任务。

(三)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收到任务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退回用地报批规费所涉费用及留用地等相关情况的清算:

1.(1)清算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范围涉及土地整备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补偿、附属物补偿、迁坟费用、临迁费及相关费用),对于征地时发生的社保费用、管线迁改费用、土地管理费用、围藏费用、土壤污染检测与修复调查费用、交地奖励、工作经费、测量费用、评估费用等相关费用,按解除红地前置协商协议范围所占总征地面积比例核算,并计算各项费用产生的利息,利息按照財政付款之日中国人美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

(2)退回用地报批规费范围涉及用地报批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定界费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吿等),按退回用地报批规费地块所占批次面积比例核算,并计算各项费用产生的利息,利息按照财政付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

2.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范围涉及已核定留用地指标的,清算留用地指标及补助費用:

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的村社仍有留用地指标挂账的,可对应扣减留用地挂账指标;村社留用地挂账不足抵扣,但村社范围内仍有可被征用土地的(具体标准参照《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穂辑府规〔2021)4号)第三条规定),可承诺在未来征地时抵扣,或采取置换方式解决。

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涉及的留用地已选址未兑现,征地未满两年未发放补助的,扣减相应留用地指标;已核发留用地补助的,从村社提交退征地申请之日起停发涉及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部分的留用地补助,并扣减相应的留用地指标及退还前期已支付的留用地补助。

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涉及的留用地釆用货币补偿或其他方式补偿的,根据原征地补偿协议清算。

(四)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完成清算工作后,与村社及原合同签订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五)村社根据签订的补充协议及时退款给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退款账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州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800186979209011

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根据原协议和补充协议将应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费用、退回用地报批规费及相关利息全部上缴区财政。

(六)各街镇督促村社根据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七)区工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与村社签订《土地移交书》,将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土地交还给村社,涉及土地管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责任一并移交。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2021年 月 日


附件:退征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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