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分工事项的通知
珠建消〔2021〕2号
高新区管委会,横琴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切实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110 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珠海实际,对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区分工负责制度
(一)横琴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横琴新区辖区(包括原保税区、万山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横琴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负责。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新区辖区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1)设有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②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③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15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④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
⑤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⑥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3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其他特殊建筑建设工程: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地下单体建筑;
②省、市级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③单体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设工程;
④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⑤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十九条规定,属于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范围的建设工程;
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按照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一体化运作方案框架的通知》(珠机编〔2020〕24号)要求,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珠海大道以南鹤州区域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暂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香洲、高新、金湾、斗门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除以上(一)、(二)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由项目所在地区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以上(一)、(二)、(三)项具体分工表格参见附表。
二、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业务受理办理分
工具体操作事项
(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便民为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实行“网上办理”,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办理”时选择项目所在“可办地区”即可办理。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分工要求受理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用途变更的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时,如消防设计文件包括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内容的,应当一并进行审核或备案,并在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法律文书中予以明确。
(三)同一建设单位就同一新建、改建或扩建建设项目申请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抽查时,如建筑群中存在分属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辖受理情形的,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受理。
(四)建设工程的土建工程与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可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同时申报。1998 年 9 月 1 日后投入使用的建筑,建筑整体或装修部位通过土建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前,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原则上不得单独申报。
三、关于投诉工作
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的投诉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负责。
本通知自2021年 4月15日起执行,过渡期为一个月。各区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完善相关人员、力量配置。过渡期内,仍然由市住建局消防科验收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消防验收工作,相关验收现场通知各区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的验收人员到场参与验收,通过过渡期的的“传、帮、带”,培养区一级业务骨干。2021年5月15日起,按照本通知明确职责分工执行。
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各区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珠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分工表
建设工程类型 (新建、扩建、改建) | 市级受理 | 区级受理 (横琴新区除外) | |
一 | 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 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 20000 ㎡ | 建筑总 面 积小于 20000 ㎡ |
二 | 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 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 15000 ㎡ | 建筑总 面 积小于 15000 ㎡ |
三 |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 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 15000 ㎡ | 建筑总 面 积小于 15000 ㎡ |
四 | 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 | 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 5000 ㎡ | 建筑总面积小于 5000 ㎡ |
五 | 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 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 5000 ㎡ | 建筑总面积小于 5000 ㎡ |
六 | 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 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 3000 ㎡ | 建筑总面积小于 3000 ㎡ |
七 | 地下单体建筑 | 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 10000 ㎡ | 建筑总 面 积小于 10000 ㎡ |
八 | 省、市级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 市级受理 | 无 |
九 |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50000 平方米或者 建筑高度大于等于 100 米的建设工程 | 市级受理 | 无 |
十 |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 市级受理 | 无 |
十一 |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 行规定》第十七、十九条规定,属于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范围的建设工程 | 市级受理 | 无 |
十二 | 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 市级受理 | 无 |
十三 | 未列入此分工表的建设项目 | 无 | 区级受理 |
备注: 1、横琴新区辖区内(包括原保税区、万山区)的建设项目消防审查验收(备案)不按此分工表, 全部由横琴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负责受理。 2、按照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一体化运作方案框架的通知》(珠机编[2020]24 号)要求,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珠海大道以南鹤州区域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暂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