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

京建物〔2007〕12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范是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的基本规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均应达到第一项“综合要求”规定的15条规范要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第二至第十一项内容中的单项或多项服务的,还应达到该单项或多项服务规定的各条规范要求。

  二、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施行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项目,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对应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超出、高于本规范要求的,单方不得调整;标准低于本规范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先进行自查、整改,在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活动方案另行制定)结束前达到本规范要求。

  三、本规范是检查和评定物业服务的依据。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将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考评。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限制其承接物业项目、不予核定资质等级。

  特此通知。

  

  附件:1、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

内容

规 范

一、

1、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

3、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

6、6、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7、7、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有服务人员接待住户,8:30-12:00、13:00-17:00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有报修、维修记录。

8、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9、每年第四季度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

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和服务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10、对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报告主管部门,也可依据管理规约等约定提起诉讼。

11、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

12、冬季、雨季、汛前以及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

13、设置意见箱,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公开的物业服务意见征集,并将提出的意见与解决情况公示。

14、公布公共服务的收支情况。

15、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街(乡)、社区进行公益性宣传。

二、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如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出报告与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定期巡视房屋共用部位的楼地面、墙面、顶棚等,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5、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

6、保持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标志清晰。

7、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8、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三、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帐),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保养、维修记录。

3、制定并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对共用设施设备适时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出报告与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

5、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运行、养护、维修和定期检验检测。

6、设备房保持整洁,无鼠害现象。

7、庭院灯、楼道灯损坏及时修复。

8、公共区域内的雨水、污水管道每半年检查、疏通1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水、污水管道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由专业机构负责的除外,但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9、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

1、无人值守电梯,主梯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人值守电梯

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

2、电梯工夜间值班,在首层候梯厅及轿厢内公布值班电话和房号。

3、设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00-8:00、17:00-19:00与主梯同时运行。

4、电梯出现故障时,电梯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20分钟到达现场。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

5、电梯出现事故,应迅速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并报告有关部门。

委托其他单位提供电梯维保等服务的,应与受托单位签订

书面协议,明确并监督受托单位落实责任。

五、

1、有消防管理制度。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并有记录。

3、消防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4、每年进行1次消防训练,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5、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

6、设有消防箱,备存紧急消防物资;设有消防监控中心的,24小时有专人值守。

六、

1、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水箱按要求使用紫外线消毒灯(器),并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取得卫生许可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箱盖上锁,钥匙有专人保管。

3、操作人员应取得生活饮用水健康体检合格证。

七、

1、看护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2、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警示标志。

3、封闭的小区,主要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执勤。

4、夜间(22:00-6:00)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1次防范检查和巡视,巡查人数为2人,做好记录。

八、

1、小区内生活垃圾封闭式管理,设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清洁区域每日清扫1次。

3、保持电梯轿厢清洁卫生。

4、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

5、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九、

绿

1、绿化基本充分,无明显裸露土地。

2、树木生长基本正常,无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杈;在正常条件下,无严重黄叶、焦叶、卷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树木缺株在6%以下;树木无明显的钉栓、捆绑现象。

3、绿篱生长造型基本正常,叶色基本正常,无明显的死株和枯死枝,有虫株率在20%以下;草坪宿根花卉生长基本正常,草坪斑秃和宿根花卉缺株不明显,基本无明显的草荒。

4、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的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无明显的破损,无较严重人为破坏;无绿化生产垃圾。

十、

1、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管理制度。

2、引导进出小区车辆有序通行。

3、主要道路及停车场有交通标志。

4、小区内的机动车辆凭证出入,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5、机动车停放有序,24小时有专人巡视。

6、定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7、地下停车场照明、给排水、通风等系统正常运行,各类指示标识清晰。

8、交通设施(道闸、挡车器材、交通标识)能正常使用。

注:4-8条是机动车收费停放服务应达到的要求。

十一、

1、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制度。

2、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违规拆改共用管线、消防设施等行为,及时劝阻,对拒不改正的应报告主管部门。

4、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问题严重的应报告主管部门。

5、指定装修垃圾存放点并设有围挡,装修垃圾及时集中清运、不得外溢。


附件2、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

内 容

分值

扣 分 细 则

一、综合要求

6

每一条未达到规范,扣1分;累计五条未达到规范,此项分数全部扣除

二、房屋维修养护

5

每一条未达到规范,扣1分;累计四条未达到规范,此项分数全部扣除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养护

5

每一条未达到规范,扣1分;累计四条未达到规范,此项分数全部扣除

四、电梯服务

3

每一条未达到规范,扣1分

五、消防服务

3

每一条未达到规范,扣1分

六、二次供水管理

1

每一条未达到规范,扣0.5分

七、协助维护秩序

2

每一条未达到规范,扣0.5分

八、清洁服务

2

每一条未达到规范,扣0.5分

九、绿化养护

1

每一条未达到规范,扣0.5分

十、停车服务

1

每一条未达到规范,扣0.5分

十一、装饰装修服务

1

每一条未达到规范,扣0.5分

说 明:1、单项最低计0分,不出现负分;

2、扣5分(含5分)以下,且一、二、三项的单项未出现0分,为合格;

3、扣5分(不含5分)以上,或一、二、三项的单项出现0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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