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改动迁的目标
一、旧改动迁的目标是什么?
(一)总目标:供地;供地的条件:净地;
(二)达到“净地”的条件:一是产权注销;二是现场拆平。
(三)动迁的目标就是形成“净地”,两个小目标:
1、产权注销
2、现场拆平
二、动迁如何围绕目标采取行动?
(一)围绕产权注销的目标:动迁产权人;
例外情形:依职权注销;依嘱托注销(征收、司法执行);单方申请(因不动产灭失或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而单方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而单方申请),撤销登记。
(二)围绕现场拆平的目标:动迁使用人;
例外情形:没有使用人;误拆;等
三、如何注销产权?
(一)不需要注销产权
集体土地管理不规范,没有建立规范登记簿(没有档案);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宅基地档案,但没有注销登记的要求。
入乡随俗。有风险再解决。
(二)依职权注销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只是在第十七条规定依职权注销登记的公告程序,没有进一步的具体规定。由于担心风险,不动产登记机构不愿意依职权注销。
不动产灭失可以依职权注销,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其规定为单方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行申187号行政裁定中认定了房屋拆除后登记机构依职权注销登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依嘱托注销
征收,依人民政府的嘱托办理注销登记;
司法执行,依人民法院的嘱托办理注销登记。
所以,要么推动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要么起诉(申请仲裁)取得胜诉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裁定书。
(四)依申请注销
双方申请或产权人单方申请,不在本课题讨论之列。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方申请注销登记
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通过,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申请办理收回土地上不动产注销登记。
2、国有土地改造项目中改造主体单方申请注销登记
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更新项目,被搬迁人已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可以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符合下列情形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
(1)经签署监管协议的部门确认货币补偿已支付完毕或者实物补偿已明确;
(2)建筑物、构筑物已拆除完毕;
(3)经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书面通知,权利人仍未按通知时限申请或者委托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申请。
(五)公告注销
被搬迁人已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且建筑物、构筑物已拆除完毕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告15日予以注销登记。
(六)撤销登记行为
不动产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通过更正登记不能纠正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撤销不动产登记行为,但不动产权利已由善意第三人取得或者撤销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
(一)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文件等非法手段获取不动产登记的;
(二)不动产登记所依据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被生效法律文书撤销、确认无效、解除的;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准登记不当,造成重复登记等错误的。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作出撤销登记行为的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将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公告作废。
案例:渔民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