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白云区城市更新旧村庄改造项目产业导入指引(试行)的通知

云投促〔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白云区城市更新旧村庄改造项目产业导入指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区投资促进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投资促进局

2021年4月23日

 

白云区城市更新旧村庄改造项目产业导入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1358”发展思路和“强二优三、三产融合”产业发展路径,把白云建设成为广州最好、最强、最有活力的区之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促进老城市焕发新活力,在旧村庄改造工作中,加强项目产业策划、产业导入和履约监管。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承接城市更新方案审定事权委托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0〕158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白云区范围内已纳入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或三年行动计划的以及自2019年起纳入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前期计划(储备库)的,或区政府批准的城市更新旧村庄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旧村庄改造项目”)。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指导。以镇街为主导,构建项目研判体系,做好旧村庄改造项目产业引导、公开合作、开发运营的管理、监督、服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城市有机更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

(二)策划先行。按照“规划统筹、分类指导、连片策划、精准施策”原则,统筹推进旧村庄改造,实现成片连片更新,推动城市集中建成区的品质全面提升、就业和产业结构升级、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多方共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产业导入,开展协同联动招商,利用城市更新整理出来的空间载体导入高质量的产业,实现集体经济、市场主体、区域发展多方共赢。

三、产业准入要求

编制旧村庄改造项目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当强化项目产业策划、产业导入和履约监管。

(一)产业方向

应符合白云区产业发展方向和总体规划布局,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新基建、 生物医药、轨道交通、航空、设计创意、化妆品、现代都市消费、金融保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引导先进制造业、研发平台,以及具有关键技术和先进 工艺等能促进本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落地。

(二)产业指标

旧村改造中的产业建设量应符合广州市城市更新相关规定要求,分区域、分地块属性制定产业项目经济指标。

融资地块、复建地块中的产业用地(B、M、W类用地)投资强度,以及项目在竣工之日起5年内的年营业收入或产值、年纳税额,应分别满足表1、表2或表3的指标要求。

(三)招选合作企业

旧村庄改造在招选合作企业环节,应当将本指引规定的产业方向、产业指标等相关要求纳入旧村庄改造项目招商文件。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定合作企业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属地镇街与合作企业签署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应包括产业指标、投产时间、违约条款等内容。

(四)项目履约

履约主体原则由合作企业承担,如产业项目移交给村集体、委托经营主体或出让销售,不减少或转移合作企业所需履约义务。经属地镇街同意,合作企业、经营主体可与属地镇街签署补充协议,由经营主体承担履约责任。

属地镇街牵头做好产业项目的履约监管和服务,敦促合作企业依法履约,向未达到协议约定要求的履约主体出具履约不合格通知书。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金=(期间约定的税收总额-实际累计上缴税收)* 50%。履约主体自收到履约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向项目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的账户支付违约金、属地镇街统筹指导违约金的使用和监督,违约金约50%用于民生、扶贫、教育等领域支出。

四、本指引为框架性工作指引,如因城市更新旧村庄改造项目的特殊性和差异性未能达到第三条第二款产业指标的要求,可申请适当调整相关要求,按城市更新项目流程报审。

五、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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