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荔湾区旧村改造产业招商准入指导建议相关意见的函

荔商投函〔2021〕94号

 

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白管委、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协作办,彩虹街、桥中街、石围塘街、花地街、茶滘街、冲口街、白鹤洞街、东漖街、东沙街、中南街、海龙街:

为加快推进我区旧村改造产业招商工作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促进老城市焕发新活力,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穗建规字〔2021〕1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广州市荔湾区旧村改造产业招商准入指导建议》(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将意见于2021年4月7日(星期四)17:00点前加盖公章传真至我局,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OA 邮箱。如无意见也请盖章回复。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旧村改造产业招商准入指导建议(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1年4月5日

 

广州市荔湾区旧村改造产业招商准入指导建议(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区旧村改造产业招商工作,通过与旧村改造合作企业联合引入优质的产业资源,推动城市更新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穗建规字〔202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建议。

一、产业基本要求

旧村改造产业招商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专业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现代商贸、文化创意、金融保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吸引先进制造业的总部或研发平台落户,或者引进具有关键技术和先进工艺,能创新产品和管理模式促进本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

旧村改造产业招商引入企业的行业地位及数量原则上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引入世界500强投资的企业1家;

(2)引入全球2000强、央企或中国500强、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精选层和创新层企业,以及其他新三板高新技术企业)控股公司2家;

(3)引入行业榜单及创新型榜单企业控股公司4家;

(4)上述三类榜单企业(母公司)1家整体迁入我区;

(5)引入专业服务机构20家,其中引进榜单企业地区总部或同级别分支机构不少于5家,境外专业服务机构分支机构不少于1家。打造业态关联专业服务集聚区或主题楼宇,聚集会计、税务、法律、设计、咨询、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创业投资、人力资源、信用评估等专业服务业;

(6)引入获评为A类的国家级或(广东)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家,并承诺5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认定;

(7)引入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运营机构或者自营,导入文化旅游新业态,集聚一批动漫游戏、数字音乐影视、高清视频、电竞等数字文化创意、文化科技、文旅装备制造、智慧旅游企业,承诺5年内创建1家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二、主要产业方向建议

结合我区各旧村历史发展实际情况,建议各村未来主要产业方向如下:

(1)西郊、河沙、坦尾村:建议围绕国家呼吸中心(广东),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大健康服务、高端医疗配套等产业。

(2)五眼桥村:建议立足岭南花卉市场,对传统花卉产业进行转型升级。重点扶持以现代花卉交易平台,并重点引进相关展贸、现代商贸、文化创意类企业,打造高端花卉产业集聚区。

(3)山村、葵蓬、茶滘村北部片区:建议通过引进茶产业总部企业、交易平台、现代商贸、文化创意等企业,实现对原有茶叶市场的转型升级。

(4)茶滘村其他区域、坑口、东漖村:建议重点发展高端商贸业、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重部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

(5)东漖、坑口、花地村:建议重点发展总部经济、会展商贸业、生活性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

(6)鹤洞村:建议重点发展面向未来广船、广钢片区高净值人群的高端商贸服务业,并依托优质公共教育资源(真光中学、培英中学、鹤洞小学等)的优势,引入相关教育产业企业。

(7)东塱村:建议借助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在医美产业上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区域辐射高净值人群多的特点,集中打造涵盖医美服务、研发、检测等方面的医美产业生态链。

(8)沙洛村:建议与广州国际医药港联动发展,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生物医药、现代商贸等产业。

(9)南漖、西塱、海南、海中、增滘、海北、龙溪村:建议重点发展新材料与高端制造、生产性服务业、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

三、主要产业指标建议

综合各村及周边片区对改造项目的发展方向、产业基础、产业类型、交通条件、区位优势、城乡配套等进行划分,建议划定3个大的联动发展片区,根据《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穗建规字〔2021〕1号)所提“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国有储备用地引入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的50%”规定精神,分别设定产业指标基本门槛。

(一)白鹅潭商务区旧改片区【五眼桥、山村、花地、葵蓬、茶滘、东漖、坑口、鹤洞、东塱(不含东塱工业园)】

年纳税强度建议标准:改造物业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2年之日起,按建筑面积核算,税收强度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产出强度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改造物业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4年之日起,按建筑面积核算,税收强度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产出强度不低于3万元/平方米。

(注:制定主要产业指标建议的参考依据:

①本片区主要参考现有新隆沙已拍地块经济指标。结合已引进重点项目,参考相关经济指标(主要为税收):拿地后第一至第四年平均税收强度3150元/平方米、产出强度12.72万元/平方米,拿地第五年后平均税收强度7090元/平方米、产出强度41.84万元/平方米。前述指标中的税收强度按50%折算后可作为基础参考值。

但是,考虑到白鹅潭中心商务区的村旧改释放载体并不具备新隆沙地块坐拥一线江景、地铁四线交汇等优势,企业无法获得相关物业产权,村旧改物业释放载体应当形成与白鹅潭中心商务区核心区的产业高低搭配、错位发展格局,因此税收指标在参照新隆沙已拍地块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标准。

②此外,因不同产业的产值或营业收入差距较大,上述已出让项目产值约定不具有共性,建议产出强度重点参考广州市层面的《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以及《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工作指引》,其规定“建议对中心城区的落地项目,投资强度应不低于1200万元/亩(1.8万元/平方米),地均产值(营收)不低于2000-3000万/亩(3-4.5万元/平方米)”。按照市层面的建议,考虑我区旧改实际区位,建议取此数值作为参考产出强度参考值。)

(二)大坦沙国际健康生态岛旧改片区(西郊、河沙、坦尾)

年纳税强度建议标准:改造物业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2年之日起,按建筑面积核算,税收强度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产值或营业收入的产出强度不低于1.25万元/平方米。

改造物业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4年之日起,按建筑面积核算,税收强度不低于1800元/平方米,产出强度不低于2.5万元/平方米。

(注:制定主要产业指标建议的参考依据:

大坦沙国际健康生态岛区无土地出让项目案例可做参考,因此在参照白鹅潭中心商务区已拍地块经济指标基础上,标准稍有降低(建议下浮约20%)。由于此片区以集聚研发类企业为主要方向,根据研发类企业投产前期营收较少,后期经营爆发力较强的特点,制定此片区村旧改释放载体经济指标。)

(三)高端制造、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旧改片区(东塱工业园、沙洛、南漖、西塱、海南、海中、增滘、海北、龙溪)

年纳税强度应建议标准:改造物业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2年之日起,按建筑面积核算,税收强度不低于750元/平方米,产出强度不低于1万元/平方米。

改造物业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4年之日起,按建筑面积核算,税收强度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产出强度不低于2万元/平方米。

(注:制定主要产业指标建议的参考依据:

海龙科创区起步区已拍地块经济指标,综合前期已经出让的项目计算平均值后得出,拿地两年后平均税收强度1600元/平方米、3.02万元/平方米,拿地四年后平均税收强度3100元/平方米、5万元/平方米。前述指标按50%折算后可作为参考值。

考虑到企业无法获得村旧改后释放物业的产权,且各村旧改载体星罗棋布,较难集中连片打造,因此高端制造、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经济指标比海龙科创区起步区地块平均经济指标的50%稍底些较为合理。)

 

四、具体实施建议

旧村改造项目所在属地街道会同区住房建设局指导村集体将上述年度纳税强度要求及下列内容纳入招商文件(含合作协议等)中:

(一)引入的合作企业须承诺在属地街道注册成立独立核算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需在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且须承诺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20年内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纳税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属地街道,并要求其引入的产业项目也须在属地街道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二)属地街道牵头落实对改造项目引入的产业项目加强监管,如改造项目达不到本指导建议规定的年度纳税强度要求的,由合作企业按纳税差额向村集体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须用于村集体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用途,并受属地街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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